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中追责问责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2月17日,鄂尔多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冯超主持召开鄂尔多斯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

学习研究自治区纪委《关于立足疫情防控监督职责定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关于疫情防控监督有关批示精神。

会议指出鄂尔多斯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监督执纪问责过程,注重正面激励、推动问题整改,多做提醒式的教育监督,多做纠偏纠错工作,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正确履职、主动担当的热情,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综合效果。

会议要求鄂尔多斯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专刊第三期《坚决纠治疫情防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内容,进一步提升鄂尔多斯市纠治疫情防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水平。

对疫情防控中需要追责问责的案件必须依据相关党纪条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严格履行审理把关程序,严格集体审议程序。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失误情形的,只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或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予以容错,可以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做到责罚相当、问责适度、处理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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