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正義如何走向實踐:一些嘗試性思考「搶先版」

【編者按】為了更好地推廣學者的研究成果,我們將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見刊的稿件的精華觀點,以饗讀者。本文為本刊已錄用文章《基本福利的空間再分配:試論實踐性空間正義及其規劃應對》的精華版,作品的發佈已取得作者授權。歡迎讀者指正、討論。在此感謝在百忙中抽出時間撰寫精華版的作者,你們的努力讓學術論文的閱讀體驗變得更好。

1 一組關聯:從正義到空間正義

“空間正義”(spatial justice)是城鄉規劃研究中一個古老又年輕的詞語。

說其古老,是因為正義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緊密關聯。如休謨(David Hume)所言,“正義的處境”即是人類的處境,是伴隨人類社會歷程的持續性概念。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將“正義”定義為“為政的準繩”,也就是“全體公民的共同利益”,這一內涵延續至今還基本沿襲原意。“正義”概念的產生是為了辯證人與人之間必定存在的“差異”與“平等”,即對平等因素的同等對待(如平均分配)和對差異因素的公平對待(如多勞多得)。通過上述兩個原則的結合,使每個人獲得其應得之物,這就是正義的實現。對照傳統中國,雖然沒有單一詞彙準確對應“正義”概念,但通過“仁”“義”“禮”概念的疊合共同構建了傳統中國的正義觀。如“仁”的核心在於平等,“禮”強調差異的秩序,“義”則是一個處在其間審時度勢的價值判斷。

言其年輕,是因為把空間和正義作為一個關聯和整合的概念,是1960年代社會學研究的“空間轉向”(spatial turn)後的事情。以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哈維(David Harvey)和蘇賈(Edward Soja)為代表的學者共同構建了“空間正義”這一理論,其出發點是:空間不僅是人類活動的容器,還是參與塑造空間的主體要素,正義問題越來越多地通過空間來表達和呈現,空間正義的概念應運而生。以空間為媒介,規劃領域與空間正義的關聯正式形成,如何維護空間正義,也是規劃領域挑戰的一部分。

回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化歷程,存在一個在“平等”和“差異”之間的動態轉換。經濟學家楊小凱在《百年中國經濟史筆記》中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即“中國改革開放後的經濟騰飛來源於落後的起始發展水平和模仿新的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模式的新機會”。為了迅速改變整體落後格局,讓“少部分人先富起來”,“增長主義”和城市間以競爭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得以確立並一再被複制。這一時期,通過“製造”差異迅速彌補了“短缺”,擺脫了整體落後的狀態,但關注效率而非正義。當中國的快速城鎮化進入第五個十年,一場深刻的變革醞釀而生。進入“生態文明”時期的城市,應當不再是單純數量化競爭的關係,而應成為既有競爭但更多的是包容、“共生”的生態系統。從空間正義的視角看,也是在某些方面重新定義“平等”和“差異”的關係。“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當前面臨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如何在實踐中引導空間正義更好地成為現實,是當前規劃師的重要使命。

2 一種分歧:空間正義的理論與實踐

空間正義這一抽象概念從理論走向現實,首先需要解決的基本理論問題就是空間正義/不正義該如何界定?翻看規劃的文本,可能通篇都無法看到“空間正義”這個詞,但對規劃職業而言,秉持空間正義是一種根植於心的本能卻模糊的概念。

本能在於,維護空間正義是根植於規劃師職業的本能堅守,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彼得·霍爾(Peter Hall)所說的現代規劃的“無政府主義根源”或者是約翰·弗裡德曼(John Friedmann)所言的“烏托邦”傳統,即將維護個人自由和普通公眾的利益與正義奉為圭臬,對其利益的剝奪保持高度警惕。

模糊在於,空間正義本身很難界定。這種本能的“正義觀”必然會導致實踐中標準不一帶來的分歧,從不同角度出發甚至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保障性住房,許多保障性住房被佈局在區位和配套設施較差的郊區,從“平等”角度看,這種現象屬於空間非正義的;而從“差異”角度看,保障房本身是一種“兜底”意義的社會救濟行為,配置比商品房差也無可厚非,反而更符合經濟規律。

本文特意反駁了這樣一種現象,即當前理論視角中對空間非正義的批判成了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一種“政治正確”,但這種批判背後的尺度或者價值標準並不統一,導致批判完了,批判結果並不能在規劃中得以體現、落實。這種普遍的“非正義”批判也是需要警惕的,因為其阻礙了公眾對於非正義現象真正有效的識別和界定。

回到亞里士多德的概念,空間正義的出發點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空間正義與“公共利益”有著相似的理論困境,即一方面是規劃的核心關切,另一方面又是一個很難界定的模糊狀態。

當前,空間正義的理念日益被規劃研究重視,例如重慶大學楊宇振老師的《產權、空間正義與日常生活:對現代中國城鄉規劃變遷的探討》以及湖南大學周愷老師等的《城市的正義:西方“社會公正”思想的意識形態根源》,對空間正義的概念做了較好的理論挖掘和引介。但更進一步的挑戰是,如何使得空間正義向規劃領域真正延伸一小步?是否可以有一些方法或者導向,讓我們能夠讓空間正義在規劃實踐中得以“實體化”?

3 一點思考:正義共同理念的浮現

基於上述理論目的,本文進行了一個讓空間正義走向實踐的嘗試。方法也非常簡單——尋找不同理論的“公約數”,即從正義和空間正義的理論出發,尋找那些在漫長演化過程中被共同認同或持續延續的內容,這樣一個“共同認定”,一定是最可能適用於各自環境和場景、最可能應用於實踐的正義理念。本文認為,這個“共同認定”就是“基本福利”。

在任何討論正義的社會場景中,資源都不是無限供給的,且場景內部也存在差異,因此不可能實現完全平等。對於這一問題,過往正義或者空間正義理論均採用了“差別化對待”。對於一定條件下人人都應當享有的“基本福利”,必須予以充分的平等佈局和空間保障,而實現了這一層次的公正,就可以認為實現了空間正義的要求;對於某些高標準的“高級福利”,則不應苛求完全按照平等標準在空間上予以落實,而是允許差異化供給,同時也不應當被批判為空間“非正義”。這個“基本福利”的劃分線,是由彼時社會發展水平所決定,併為全體社會所接受的。在此基礎上,規劃實踐需要更聚焦於承擔一個使命,即“基本福利的空間再分配”:一是通過空間的分配與再分配,保障社會基本福利內容在空間上被平等地佈局;二是引導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讓這根基本福利的“基線”持續提升,讓所有人共同享有的“蛋糕”越做越大。

以上是本文對空間正義實踐的初步思考,上述文字遠非答案,甚至不算正確的方向,而更像是一種嘗試性的猜想,背後還有無數值得思考、研究和實踐的大問題。

作者:

陳昭,南京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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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張禕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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