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最高獎勵2萬


通告!最高獎勵2萬

2月17日,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發文,對人民群眾參與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將進行專項獎勵。即日起,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現場制止或協助抓獲涉疫情違法犯罪人員,以及其他同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人民群眾,將獲得1千至2萬元不等的獎勵。


此次專項獎勵辦法明確將南通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中的16類違法犯罪行為作為重點舉報內容。


凡是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屬於南通公安機關管轄,線索事先未被公安機關掌握,並經查證屬實,涉疫情違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行政、刑事處罰,相關經依法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由南通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給予獎勵。


根據獎勵標準:

●涉疫情違法人員被行政處罰的,將視情給予見義勇為人員1千至2千元獎勵。


●涉疫情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處罰的,將視情給予見義勇為人員2千至2萬元獎勵。


●對多人參與的以群體申報。


南通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見義勇為機構共同呼籲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積極同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嚴格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的,南通警方將依法從嚴懲處。


【新聞鏈接】


2月3日,南通5部門出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以下16類違法犯罪行為,視情節依法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門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措施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拒絕接受檢疫、治療、強制隔離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傳染病源傳播的;


三、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人員,往來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等有關信息的;


四、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的人員登記、車輛檢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疫區封鎖、醫療物資調配運輸等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相關措施的;


五、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強行衝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車輛等通行的;


六、謾罵、侮辱、威脅、傷害國家工作人員、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安保、物業、志願者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員的;


七、編造、傳播涉及疫情的虛假信息,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進行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


九、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涉及疫情防治的防護物資和藥品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十、隨意傾倒或者處置含有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十一、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宰殺、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二、非法行醫,造成貽誤診治或者交叉感染的;


十三、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四、用工單位、娛樂場所、商場酒店、建築工地、出租房屋等違反相關規定開(復)工、違規組織人員集聚、未履行防疫義務引起傳染病病源傳播的;


十五、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定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導致疫情虛假信息及其他相關有害信息傳播的;


十六、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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