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禁令!強行闖卡、聚餐、聚賭、…駐馬店這些人被警方處罰!

疫情當前,為了徹底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無數黨員幹部、醫護人員、公安民警等,涉險日夜奮戰在抗擊疫情一線,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響應政府“少聚集,少出門”,杜絕病毒交叉傳播的號召,足不出戶宅在家裡為疫情防控做貢獻,然而仍有極少的一部分人不以為然,“頂風作案”,聚餐飲酒、聚眾賭博、聚集外出閒逛,干擾了當前的疫情防控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駐馬店市

2月10日9時,駐馬店市驛城區金橋辦事處工作人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執勤期間,金水灣小區的業主李某輝以採購生活用品為由強行闖卡外出,且辱罵撕打工作人員,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李某輝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且辱罵撕打民警,將兩名民警手部抓傷。犯罪嫌疑人李某輝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2020年2月10日被駐馬店市公安局金橋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2月11日,駐馬店市驛城區居民徐某報警,稱自己在微信上購買口罩被騙6370元。駐馬店市公安局民警迅速開展偵查,很快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真實身份為我市開發區居民李某某,工作專班組織相關民警開展抓捕,於2月12日中午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獲歸案。據李某某交代其在並無口罩存貨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發佈“一次性口罩大量有貨”信息實施詐騙,先後詐騙受害群眾十餘人,涉案金額1萬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2月8日,駐馬店市上蔡縣居民李某報警,稱其在網上購買口罩詐騙被騙2.55萬元。接到報案後,駐馬店市公安局民警迅速開展偵查,很快鎖定貴州籍犯罪嫌疑人吳某圓身份,因疫情形勢嚴峻,無法開展異地抓捕工作,民警積極與貴州警方協調對接,將嫌疑人情況向貴州警方推送,最終貴州警方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吳某圓抓獲,有效的震懾了涉疫情詐騙犯罪。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平輿縣

西洋店鎮:7人因聚集打牌受到治安處罰

2020年2月13日16時許,平輿縣公安局西洋店派出所民警陳浩、蔣上上帶領輔警巡邏至西洋店鎮陳寨村委小周莊時,發現該村村民周某家中有人聚眾打撲克牌,且均未戴口罩。民警隨即將參與聚眾打撲克牌的周某(男,28歲)等7名周姓男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

經詢問,該7人均為平輿縣西洋店鎮陳寨村委小周莊人,年齡在23至28歲之間,對自己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不戴口罩聚眾打撲克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該7人因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聚集打牌,均被平輿縣公安局依法治安處罰。當日,西洋店派出所對上述7名聚集打牌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無視禁令!強行闖卡、聚餐、聚賭、…駐馬店這些人被警方處罰!


東和店鎮:6人聚餐飲酒受到治安處罰

2020年2月13日20時許,平輿縣公安局東和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有幾名男子在東和店鎮南環路上不戴口罩聚集閒逛。所長孔朝陽高度重視,立即帶領民警牛犇等人趕到舉報事發地點,閒逛的人已跑散。該所民警迅速將事發後跑到一門店的李某(男,51歲,東和店鎮董莊行政村後李樓村人)口頭傳喚到派出所。經過連夜工作,於14日,又分別將與李某同村的李某某(男,48歲)等5人傳喚到派出所。

經調查查明,該6人均為平輿縣東和店鎮董莊行政村後李樓村人,年齡在48歲至62歲之間。2月13日晚上,該6人一起聚餐飲酒後,又不戴口罩扎堆在南環路上閒逛。

目前,該6人因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聚餐飲酒後又不戴口罩外出聚集閒逛,被平輿縣公安局依法治安處罰。東和店派出所對上述6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無視禁令!強行闖卡、聚餐、聚賭、…駐馬店這些人被警方處罰!


辛店鄉:4人聚集賭博受到治安處罰

2020年2月13日21時許,平輿縣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該鄉淇溝村委淇溝村有人賭博。民警張一兵、程備立即帶領輔警趕到舉報地點,將正在家中打麻將的張某、程某、黃某某、韓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

經詢問,該4人對自己不戴口罩聚集賭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4人因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聚集賭博,被平輿縣公安局依法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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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上蔡縣

2月10日17時,上蔡縣韓寨鎮居民申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通過韓寨鄉臨時疫情檢測點時,拒不配合檢測,檢測點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解,申某某對在現場執勤的民警等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之規定,2020年2月11日上蔡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2月12日13時, 上蔡黃埠鎮居民賈某某駕駛一輛灰色小貨車(豫QAR×××)去駐馬店眾信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運輸蔬菜,行駛至上蔡縣黃埠鎮王橋疫情檢測點時被民警查獲,民警發現其使用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有人為改動的痕跡。經核實,賈某某將原李某某車牌號為豫LG6×××的通行證改為車牌號豫QAR×××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2020年2月12日上蔡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賈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遂平縣

2020年2月9日,李某(男,35歲,遂平玉山人)與陳某(男,36歲,遂平玉山人)、陳某甲(男,26歲,遂平玉山人)、陳某濤(男,45歲,遂平玉山人)、陳某宏(男,40歲,遂平玉山人)、陳某乙(男,33歲,遂平玉山人)等人在遂平縣玉山鎮坡李村公共場合聚眾飲酒,拒不執行遂平縣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通告,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隱患,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很大隱患,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李某、陳某、陳某甲、陳某濤等人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百元的處罰;給予陳某宏、陳某乙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叄百元的處罰。

2020年2月10日,孫某某(男,57歲,遂平縣人)未經有關部門審批,且在沒有嚴格落實消毒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位於遂平縣開源路和馬神廟街交叉口附近的蔬菜店開門營業,拒不執行遂平縣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通告,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孫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20年2月1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李某江(男,43歲,遂平和興人)、周某江(男,41歲,遂平和興人)、李某飛(男,26歲,遂平和興人)等人在遂平縣和興鎮李屯村李屯聚會飲酒,拒不執行遂平縣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通告,造成不良影響,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李某江、周某江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給予李某飛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20年2月12日,王某某(男,45歲,遂平縣人)飲酒後經過遂平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郭莊居委會時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監測點時,因監測點工作人員糾正其不佩戴口罩的行為,引起王某某心生不滿,並對監測點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謾罵,嚴重干擾監測點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月9日15時,遂平縣褚堂鄉居民田某學明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該縣政府發佈嚴禁聚眾賭博、飲酒、打牌等扎堆聚集活動的通告,仍容留多人在自己家中用麻將牌進行賭博。田某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合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遂平縣公安局依法對田某學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遂平縣公安局依法對田某超、王某才等參與賭博的8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2月10日10時,遂平縣槐樹鄉居民袁某明在明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居民小區限制隨意出入的情況下,拒不配合祥和新村小區疫情檢測點防控人員的工作,不聽勸阻,發洩不滿情緒,故意堵住小區出入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2020年2月11日遂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袁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對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現場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西平縣

2月9日,西平縣公安局五溝營派出所民警在開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時發現王閣小學附近葛某家中擺放有多臺老虎機和捕魚機等賭博機。該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三令五申嚴禁聚集,但葛某在家中擺放賭博機,為村民聚集賭博提供了條件。犯罪嫌疑人葛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涉嫌開設賭場罪,2020年2月11日被西平縣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2月11日14時,在西平縣師靈鎮蒼王廟村委三組疫情防控檢測點,村民張某醉酒後稱要進村回家。按照該縣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西平縣各村委疫情防控檢測點嚴禁村民無故私自出入。檢測點的工作人員詢問張某是否有通行證時,張某拒不配合,並無故惡意辱罵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2020年2月11日西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月11日11時,在西平縣二郎鎮張堯村委疫情檢測點,村民王某駕駛轎車要求通過卡點外出,工作人員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其進行解釋、規勸,王某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的勸阻,且辱罵、毆打工作人員,並揚言若不讓外出就放火燒掉其轎車。隨後,王某搶奪檢測點的消毒噴霧器隨意對工作人員噴灑,並將防控隔離設置摔壞,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王某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手持磚頭爬到其轎車車頂進行對抗叫嚷。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2020年2月11日被西平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確山縣

2020年2月16日10時許,確山縣瓦崗鎮劉老莊村居民陳某庭欲離開劉老莊自然村出行,由於其未攜帶身份證及村委介紹信在瓦崗鎮劉老莊村劉老莊自然村南卡點被執行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攔住並告知疫情期間沒有村委介紹信、身份證以及行人不佩戴口罩禁止通行,陳某庭不聽勸阻,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生口角並當眾對其辱罵。

無視禁令!強行闖卡、聚餐、聚賭、…駐馬店這些人被警方處罰!


陳某庭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人陳某庭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月9日16時,確山縣鐵北路尚品名城小區住戶楊某麗、王某母女二人因未按規定接受保安查驗被拒絕進入小區,楊某麗強行從攔車杆下面鑽進小區,保安人員予以制止。隨後楊某麗、王某母女二人對保安進行毆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2020年2月9日確山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楊某麗、王某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公安機關鄭重提示:目前確山縣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公安機關要求全縣所有居民一定要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本著對公共安全負責、對個人和家庭人員安全負責的態度,必須嚴格遵守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命令和相關規定。對於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是涉及疫情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一定依法從快從嚴從重懲處,堅決處理到位,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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