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打响,深圳宝安“法律参谋”为抗疫保驾护航


在疫情防控中,区政府的法定职责和权限是什么?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如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政府法制科科长龙金宁认为"疫情防控中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民众的权利义务,依法防控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基本保障之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龙金宁牵头做好政府部门法律参谋,对各项防控决策进行法制审查,并就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做好依法防控的法治保障工作。


未雨绸缪,厉兵秣马积极备战

2003年非典爆发,龙金宁正在广州读书,经历过非典疫情后,他对新冠肺炎疫情有着超乎常人的敏感。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龙金宁当机立断,一方面保障家人健康,买口罩、取消原定的春节出行计划。另一方面,他立即想到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法律问题,重新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可能涉及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其他单位及个人权利义务、行政征用等问题提前进行梳理。

"无论这些法律报告最后用不用得上,我们的职责就是未雨绸缪,把事情想在前面、做在前面。"龙金宁说。

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宝安区政府紧锣密鼓地开展防疫工作,作为宝安区司法局政府法制科的职责之一,对区政府出台的各项措施、通告都要进行法制审查,整个春节期间,龙金宁和科室的其他同事一直在加班。

战疫打响,深圳宝安“法律参谋”为抗疫保驾护航


"除了法制审查,疫情当前,我们司法人还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龙金宁说。疫情发生后,宝安区司法局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有关法律问题指引》,详细列明相关法律依据,确保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同时,宝安区司法局还制作了《疫情防控"十不得"法律提示书》,在《宝安第一课》电视频道开设《局长说法》栏目开展疫情防控"权威说法",引导社区居民守法防疫。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随后,广东省也发布通知宣布延迟复工开学。疫情期间,工资、休假及福利待遇等问题亟需作出指引,宝安区司法局结合宝安作为产业大区、辖区内企业众多的实际情况,协同律师事务所,急企业主和员工之所急,加班加点,奋战12小时,梳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处理操作指引》并印发至全区各级各部门,指导相关用人单位参考使用。

该指引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问答形式从用人单位疫情应对管理、疫情期间工资、休假及福利待遇、疫情期间劳资纠纷处理等5个方面45小项为企业、劳动者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指引。


依法防控,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

2月1日,龙金宁被抽调到宝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负责对宝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决定、通告、指引进行法制审查,并对各单位、各街道遇到的法律问题、特殊个案给予法律支持和指导,"换了个地方加班,在一线工作沟通起来更快更方便,最终目的都是依法防控"龙金宁说。

"社区一位居民在深圳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奶奶突然去世,要回老家(非疫区)奔丧,能否解除居家隔离,由哪个部门解除?"龙金宁最近就对这样一个特殊个案提供法律指导。

"当事人因与疫情发生地的人有密切接触,处于居家隔离状态。了解特殊情况后,该社区不清楚应该由谁来批准解除居家隔离措施,所以就向我们寻求帮助。"龙金宁说考虑到现有明确规定居家隔离期间经批准可以外出,而且该被隔离人确有离深奔丧的合理事由,于是指导作为居家隔离监管统筹主体的社区工作站牵头,在核实被隔离人奔丧事由属实,社康体检没问题的情况下,作出提前解除其居家隔离措施准许其离深回乡奔丧的决定。

最终,该决定既维护了居家隔离观察的刚性要求,又不失人文关怀,体现了宝安区疫情防控强制措施的温情。

龙金宁说"依法防控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基本保障之一,我们的工作说到底,就是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把好法制关,夯实依法防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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