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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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房的不同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辉律师


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首先回答结论,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二、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结婚以后通过生产生活才能形成收益。结婚前由于上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其次,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首付款,即便是载明双方的名字,由于另一方并未实际出资,因此也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由于房产在结婚当中的重要性,很多男女结婚时,都是男方家人倾家荡产购买一套房产作为结婚之用,但是很多女方都会要求在房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其实这样做并不能达到占有部分财产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简单的看不动产登记薄上是否载明两个人的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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