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疫情之下:聚焦法律捐赠问题


平非战疫|【十】疫情之下:聚焦法律捐赠问题

新年新挑战,新型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个中华儿女的心。我们不但警醒着身边的疫情变化,更关注着武汉及周边重灾区的疫情态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防护装备紧缺,疫情扩散迅速的双重压力下,众多爱心人士及企业慷慨解囊,捐款捐物。

2020年1月25日,龙湖集团及董事长吴亚军女士向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捐赠共计3500万元现金及医疗物资,用于支援武汉及周边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1月26日,飞鹤乳业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1亿元人民币,设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飞鹤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专项基金”;2020年1月29日,大悦城控股通过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现金1000万元,该项资金将重点用于为疫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无数黄炎子孙以各种方式为疫情重灾区人民提供支持,期望共渡难关。

让公益捐赠有温度、有法度是慈善事业长期发展的追求。那么捐赠行为有哪些法律规定?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注意?让我们一起探讨公益捐赠的法律问题。


一、公益捐赠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之规定,捐赠人需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赠人需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上述报道中,吴亚军女士以个人的名义向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进行了捐赠、“龙湖集团”以法人的名义向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捐赠进行捐赠;“飞鹤乳业” 以法人的名义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进行捐赠;“大悦城控股” 以法人的名义向武汉市慈善总会进行捐赠。

上述捐赠人和受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倡导所有爱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向法定的受赠人进行捐赠,以免给正常捐赠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二、公益捐赠财产的使用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龙湖集团捐赠的2000万元及吴亚军女士捐赠的1500万元医疗物资主要用于支援武汉周边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大悦城控股捐赠的1000万元重点用于为疫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每个捐赠主体的目的不同,受赠方要保证捐赠财产的使用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且保证公益目的的实现。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飞鹤乳业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时签订了捐赠协议,协议里明确了捐赠地区为武汉及周边地区和及黑龙江省,捐赠对象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或不幸因此身故的医护人员的家属,捐赠用途为用于医护人员资助、采购物资、新医院建设等。

因此,受赠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若想把捐助资金用于上述用途之外的事项,需征得捐赠人飞鹤乳业的同意。若未经捐赠人的同意用于其他事项的,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各位爱心人士在捐赠的时候完全可以明确您的捐赠财物使用的用途,可以像在蚂蚁森林一样种下一棵属于您自己的爱心树。


三、捐赠财产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之规定,受赠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受赠财产使用制度;每年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爱心人士放心捐赠,根据需要可以依法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不用担心有人会对您的爱心捐赠有非分之想。

四、公益捐赠的不可撤销权及穷困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条、一百九十五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且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捐赠人龙湖集团、飞鹤乳业、大悦城控股要信守自己的承诺,在承诺的期限内将捐赠的物资落实到位,且其在规定的期间内未履行捐赠义务的,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捐赠物资。

但是,若捐赠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经营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可以不履行捐赠义务,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应该很小。


“病毒无情 人间有爱”“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法律为每一位爱心人士的捐赠行为保驾护航,平非律师在您身边,我们的捐赠既有温度又有法度。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抱着以己之身回报社会的初心携手公益事业,爱是桥梁,帮我们过关。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平非律师在行动。

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

校对:任龙龙

审核:雷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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