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響,在家不能復工的時間劃入年假,這樣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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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復工是因為受影響!公司要求不復工的時間劃入年假!那就要看站在誰的角度講了。

站在公司的角度的話。

你沒有上班沒有勞動,他不可能按正常的工資發給你啊,因為你沒有幫公司創造收入,所以他把這些時間劃入年假,那麼在你放假這段時間。他就可以減小工資的支出。畢竟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公司的損失蠻大的。

站在你的角度的話。

你是因為疫情的影響沒有辦法出去上班,而不是你不想去上班,所以你理所當然的認為,在國家要求不能復工的情況下,公司是要正常的給你發放假期間的工資。

其實來說,這樣沒有那一邊不合理。畢竟每個人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當然會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其實,站在疫情防控來講,公司和員工都應該互相理解一下。公司最起碼不能一刀切,讓員工在放假的期間一點收入都沒有!員工也不應該要求公司給個帶薪休假,因為你畢竟沒有產出肯定就沒有收入!這個只能是和公司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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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非所問


你好,因特殊時期,這種方式在未復工前人社部也明確出這一點,需要企業和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安排。

根據人社部發布上述問題有明確的指導,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如果使用帶薪年休假,那麼工資自然是按照正常提供勞動來計算了。

首先北京人社局指出,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如果涉及到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如果用完各類休假了,還是無法復工或返崗的,工資怎麼發?上述意見明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各地生活費最低標準不一致。其中,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如果在隔離期工資怎麼算呢?

人社部發布上述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企業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意見還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根據人社部文件明確因疫情延期復工期間,企業可以和員工協商使用年假或其他福利假。


其實這種情況對員工和企業來說都受損,企業不生產也需要付廠房租金、給員工交社保等等,涉及影響大的行業如餐飲和娛樂、影院等等,根據網絡消息以上影響大的行業有幾家宣佈遣散員工,運營出現問題,其實無非是資金鍊跟不上。

所以建議員工和企業在這特殊時期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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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成長記


其實這樣做是無可厚非的,國家也是這樣鼓勵的。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

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

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

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

各類假。

就是說如果你不能及時復工,也不能夠居家辦公的話,那麼企業是可以優先與你協商

使用年休假的,這並不違法,也不違規,比較現實的選擇。

為什麼呢?因為你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意味著你在此期間沒有上班的話,工資也是

會照常發放的,按正常提供勞動來發放工資,工資不會因此而變少。

北京人社局指出,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

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疫情之下,很多企業營業收入減少,經營比較困難,所以職工應該考慮企業的難處,

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也是比較合理的選擇。要知道如果企業倒閉了,連工作都沒有

咯。


人間666


以下視頻髮型就是沒有託尼老師的我啦[捂臉][捂臉],媳婦在家剪的感覺還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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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雨的海角


這樣的意思,是表示這段時間沒有工資是這樣的吧。作為員工在理解公司的同時,也希望公司能夠理解員工。畢竟誰也預料不到,災難不可怕,可怕的是沒辦法共度難關。



艾姥爺


因受疫情影響,在家不能復工的時間劃入年假,這樣做我覺得不合理。為什麼?首先我們應當瞭解國家對年假的規定。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所以,因受疫情影響,在家不能復工的時間不能劃入年假。我個人認為,為了彌補疫情給員工的損失,受疫情影響,這段在家不能復工的時間,看各個企業單位的實際經濟狀況給予員工實行一定的福利補貼。


寫手詩槐


先不說合不合理吧。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互換角色,換位思考一下,這樣做也是人之常情的。既然你是公司的一員,也應該站在公司的立場上想一下這場疫情企業的損失是比較大的,這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放下個人狹隘的觀念,服從公司的安排和公司一起攜手共度難關呢?特殊時期,請大家多一點關愛,多一點理解。我相信你們做的每一份貢獻,公司都會以其他形式給你們回報的!所以現在最該做的就是配合好公司的各項政策。



笑萌萌大叔


個人認為是不合理的,疫情延長假期的屬於正常休假,對於休息期間的薪酬發放方法及標準問題,公司應該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來發放吧。如果用年假去填充,那沒有年假的那些員工又該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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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角遇到豬


當然不合理了。不過,在我們這裡加班是經常的事,我們渴望年休假。不過,還是想給友友提兩個建議:一是特殊時期,好多工作因環境變化而滯後,我感覺把工作放在第一位還是應該的,順勢而為,不能太斤斤計較;二是如果條件允許,可以有適當的津貼補助,我感覺通情達理的領導或老闆還是能理解的,不過公務員沒有政策依據還是不要亂髮補助津貼。





白水清茶197014


這種做法顯然不合適,年假有一個現實屬性就是帶薪休假,而且一般時間不會超過20天,疫情期間對所屬單位本身也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特別是中小企業可能面臨倒閉,更談不上休年假,這是一場災難對每個人都是考驗都會造成損失,這個時候應該患難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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