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天崖任我肖遙行


水稻田屬國家規定的耕地範圍內,不能私自改造魚塘養魚養蝦。村委會和村集體沒有審批權利。水稻田有兩種: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區別在於基本農田屬於重點保護的耕地種類,非特別情況不得佔用,一般農田可以沒有基本農田保護嚴格。

一: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廠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二:如果想在一般農田挖魚塘,應向所在的當地街道和鄉鎮府申請,報農業局審合後,交國土主管部門審批,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合理合法的提高稻田養殖。

三:在不改變水稻田性質的情況下,南方地區稻子在九月份收割完後,可以及時在水稻裡放水養蝦,綜合利用好水稻田,提高經濟收益!


鄉村老農有話說


首先明確一點,將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以偏概全!

現在,很多地方的農村可能有這樣一種情況,那就是將很多水稻田改成魚塘、蝦田,很多人通過這種方式賺到了錢。周圍人一看也想通過這種方式來掙點錢,但是又害怕這種方式不合法最後被查,所以就提出了這個問題,那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水稻田改魚塘合不合法。

第一,要看水稻田是否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

在我國,耕地基本上分為普通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都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所以,如果水稻田剛好處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那毫無疑問將水稻田改造成魚塘的做法是違法的。

但是,國家層面的法律上對於普通耕地改成魚塘到底合不合法並沒有講,既然沒講,那如果沒有特殊規定的話,普通耕地改造成魚塘就是可以的。

第二,要看當地對有沒有相關規定。

前面講了,基本農田不能改魚塘。但是國家沒有規定普通耕地不能搞魚塘。不過,在個別地區會為了保證地區的耕地總量,對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作出限制,其中有的地區就包括普通耕地改魚塘的問題。所以,普通耕地改魚塘違不違法還要看地方上的相關規定。

我們再來看看水稻田改成蝦田合不合法。

蝦田基本上分為兩種,一種是把耕地直接放上水全養蝦,不種農作物;另外一種是田裡也種農作物,然後蝦在稻田裡養(稻田蝦)。

第一種的話,毫無疑問改變了耕地的用途,如果是基本農田的話肯定不行;普通耕地的話還是要看當地的相關政策;

第二種的話,一般這樣的蝦田是不需要大規模地對耕地進行改造的,頂多就是挖幾條溝養蝦,然後裡面還能種農作物,對耕地的地力也基本上沒有影響,挖的溝後期也是很容易復耕的,還能提高經濟效益,所以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不合法還是要看國家和當地的具體規定。一般來講,基本農田是不能挖塘養魚養蝦的,而普通耕地則需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但是,如果發現有違規挖塘養蝦的,可以向國土部門進行舉報!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這個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只要不是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都是可以的,而且有地方相關政策鼓勵和扶持,也是農民增收的一種手段。


就拿湖北省來說吧!湖北省委一號文多次提出″發展稻田綜合種養",出臺了《湖北省蝦稻連作、稻漁綜合種養″模式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湖北財政更是拿出2.5億元專項資金支持蝦稻共作、稻漁種養示範區和品牌建設。

湖北省30多個市、縣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出臺發展規劃和支持政策,形成良好的發展環境。

從上面可以看到,由於湖北省要充分發展稻蝦及稻漁產業優勢。各級地方政府,肯定會根據政策需要,在本地區大力推行各種惠民的蝦稻共作、稻漁種養工作,讓更多的人從事這二個行業,從而實現農民增收的目的。所以大量的稻田被改成魚塘和蝦田就不奇怪了。

總之,農村水稻田被改成魚塘和蝦田,只要符合當地的政策法規,能真正為農民增收,我們有什麼理由去反對人家呢?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常規水稻種植,那種小打小鬧的,己經沒有了任何利潤。水稻田只有搞種養結合、生態種養,才會有好的出路及利益,我們不應該反對人家增收,應該支持才對。難道看到這些措施,給當地農民增收了,不是一件好事情嗎?不知道題主問這麼一個問題,是抱著何種心態?


壞男人說小龍蝦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水稻田改造成魚塘,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是應當禁止的。而且挖塘養魚,成本高、效益卻不好,老百姓也不願意這麼做。你所說的大量水稻田被改造,實際上都是蝦田。而稻田養蝦,既受老百姓歡迎,又是農業農村部和各省、市地方政府鼓勵發展的,有些地方還出臺政策、拿出資金予以扶持,你能說它不合法嗎?

稻田改造成蝦田,耕種能力不降反升,水稻產量基本穩定。改造蝦田,雖然要在稻田四周開挖4米寬的環形溝,但環溝面積只佔稻田總面積的10%左右。種植水稻時,可以通過邊坡密植技術和邊際效應來彌補面積的損失,穩定水稻產量。而蝦田圍埂的加高,可以提高稻田防澇抗旱能力;餌料殘留、龍蝦糞便是水稻很好的肥料,可以有效提高稻田的土地生產能力。

稻田改造成蝦田,可以收穫一季稻二季蝦,增加農民收入。近年來,水稻收購價格不斷下跌,一斤稻穀的價值還抵不了一瓶礦泉水。農民單純種植水稻,每畝收入絕對不到1000元。而稻田養蝦每畝收入可以達到4000元,是單純種植水稻的4倍以上。窮則思變,農民除了進城打工,在家搞稻田養蝦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正是稻田大量改造成蝦田的主要原因。

稻田改造成蝦田,提高了稻田的複種指數,拓寬了漁業發展領域。很多地方水稻收割後沒有種植後茬作物,土地撂荒半年多。而稻田養蝦正是利用水稻種植前後的閒置時間來養殖小龍蝦,達到一水兩用、一田雙收的目的。既防止了土地撂荒,又發展了水產養殖。

稻田改造成蝦田,稻田水體空間和自然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在稻田養蝦過程中,水稻為小龍蝦提供餌料(秸稈、無效分櫱、雜草、有機碎屑)、棲息、隱蔽場所,幫助小龍蝦生長及躲避敵害。小龍蝦為水稻除草、捉蟲、鬆土、施肥(糞便),幫助水稻生長。形成了資源利用、生態循環、和諧共生的良好格局。

稻田改造成蝦田,實現了稻蝦生態種養,保證了舌尖上的安全。在稻田養蝦過程中,水稻病蟲防治全程使用殺蟲燈,減少農藥和化肥使用量;水稻分解吸收水體中的有機質,改善水質,減少改底調水藥物的使用。達到了小龍蝦、水稻同步增產,產品品質同步提升的目的。

稻田改造成蝦田,滿足了市場的需求,成就了舌尖上的美味。近幾年來,小龍蝦的消費可以說是異常火爆,成為吃貨界的“網紅”。一座二線城市年消費量就達萬噸以上。小龍蝦加工也如火如荼,比較大的加工廠日加工能力達到300噸。市場需求陡增,單靠池塘養殖和野生捕撈遠遠滿足不了需求。稻田面積廣大,只有把稻田改造成蝦田,通過稻田養蝦才能滿足市場的供應。

稻田改造成蝦田,促進了土地利用,保障了農民利益。農村青壯年勞力大量進城務工,留守老人無力耕種,造成了土地拋荒或親友間低價流轉。稻田養蝦的興起,推動了土地流轉,讓這些拋荒的土地重新得到利用。而且,稻田養蝦的火熱,又推高了土地租金,最高每畝達到800~1000元。這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民利益,讓他們不種地都能獲得種地的收益。

總之,稻田改造成蝦田,不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帶來了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們一定要正確看待,支持鼓勵。當然,如果在稻田養蝦過程中出現騙取政策補貼、土地流轉糾紛等問題,就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了。





蝦稻共作發明人劉挺


首先對這個問題做個反問,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把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主要原因這些先將農田改造的一批人確實是賺到錢了,後面的人就接踵而來,但是咱們農民對法律意識是比較淡溥的,農民在承包土地期間,不能私自改變土地基本性質,否則就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那麼在農村把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到底合不合法呢?

我們國家建立了基本農田保護措施,通過《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規定。《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所以將稻田改造成魚塘是國家不允許的。因為魚塘是改變了原來的基本性質,所以奉勸農民朋友,還想用稻田改造魚塘的我希望你們要慎重考慮了,別到時候賠了夫人又折兵。

那我們再看一下蝦田,蝦稻共養,是近幾年才迅速發展起來的,小龍蝦是餐桌上的一道亮麗的風景,很多人對小龍蝦情有獨鍾,無論是酒店還是大排檔,小龍蝦是道必不可少的佳餚。正是因為小龍蝦的火爆,才導致農村大量稻田改造成蝦田。那麼蝦田在我國《土地管理法》中算不算合法呢?

首先我們先看一下蝦田的結構,蝦田主要是在稻田的周圍挖一條環形溝,寬度2.5米左右,深度1.2米左右,每畝所佔面積不到十分之一,而且稻田依舊種植水稻,對基本農田影響不大,即使以後不養蝦了,將溝進行回填也比較方便!由於蝦田並沒有改變基本農田的基本性質,所以蝦田是合法的,並且蝦田的改造也能給農戶帶來更高的效益,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真有人將農田改造成魚塘這種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向當地國土部門反饋。

以上就是我對農田改造的觀點和看法,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大家下方評論務言!





農民想創業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2017年的蝦養殖面積達到1200萬畝,其中稻蝦共養的模式大概有850萬畝,也就是說這一養殖模式至少佔到了蝦總養殖面積的70%以上,足以見得稻蝦共生的養殖模式生得養殖戶的喜歡。近些年的蝦消費市場異軍突起,有了很大的消費群體,這導致了很多的養殖戶的湧入,越來許多的養殖戶也開始了養殖蝦這一行業。對於農民來說這樣能夠給農民增收何樂而不為呢?


水稻田改為魚塘、蝦田從情理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某種意義上可以給農民增加收入,但是這樣做的話改變了土地的使用屬性,使得稻田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不符合我國農田的基本保護規定。如果有這樣的情況,可以向村集體或者鄉鎮的土地管理部門反映,但是一般情況下,這樣的模式也很難得到反饋的,因為這是土地承包人做出的行為,也只能是協調處理而已,總不可能,讓農民的經濟上有所損失吧。

其實與其將稻田改為魚塘、蝦田,還不如直接採用稻蝦共養的模式,這樣既可以不影響水稻的種植生產,也可以不用影響蝦的產量,所以採取這種模式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只要能夠留出來10-15%的環形面積給蝦,這樣蝦就可以生存了,而且水稻和蝦還可以互相影響,相互促進。只要採取這種模式,農民可以一下拿兩份收入,水稻和龍蝦,可以大大的降低養殖風險,讓農民的收入大大增加。


老農民說事


我是胡蔥煲雞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觀點:不需要向有關部門反應,蝦稻養殖是國家支持政府主導,政府補貼的活動,所以它也是合法的。那麼國家為什麼要鼓勵蝦稻養殖模式?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大環境下,農民種田利潤越來越低,幾乎無錢可賺。如今的農村大部分青壯勞力都出去打工了,田也沒人種,再不想點辦法留住農民,以後拿什麼吃飯,雖然說的是幽默話,但是也是實情,耕地雖然在這裡,但是沒人要,糧食從那裡來?總不能將希望放在進口上面吧。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這幾年在搞土地流轉和土地確權,其實也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因為基本農田是有紅線的,現在好像是八億保底。農村的農田和城市和郊區的土地是有區別的,城市和郊區的土地可以搞房地產開發,可以開設工廠。但是農村的農田就不能這樣搞,即要保護基本農田,讓其生產糧食,又要給農戶創造利潤,所以,稻田養蝦模式恰到好處。與我們這樣的小打小鬧的散戶不同,國家鼓勵財力雄厚的企業和資本進入稻田養蝦的市場中來,而且還有各種政策扶持和補貼,一般一包至少上千畝的面積,最明顯的是政府出面免費挖田,買田的一方只需要出租金就行了。農戶可以收租金過日子,也可以不賣田,自己養蝦,一舉兩得,多贏的效果,更提高了農民的積極性,有什麼理由拒絕!



☞,我們這裡定的合同是水田1000元旱田800元,5年一包,如果以後不養蝦了,重新分田,田還是屬於自己的。我們這裡小龍蝦養殖市場湧入得資本主要是通威集團,和泰國正大集團,一包就是6000多畝。


小龍蝦曬太陽


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應該是稻田綜合種養,這是提高農業效益,提高農民收益的一項重要途徑,不知題主是要反饋什麼?如果題主是要投訴,還是算了吧,別自己在溝裡,也想把別人拉溝裡去!

充分現代種養殖技術,實行綜合種養,是未來農業增效的重要途徑,是農業部門政策扶持的項目。綜合種養,能夠提高單位面積土地的產出,是單純種植水稻的二十倍左右,這樣的好事,為何不積極支持,還要想辦法誣告呢?

稻田綜合種養,不但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收益,還能達到養田保田的目的,因為稻田養魚養蝦,就不能大量使用農藥化肥,只能施用有機肥。餵養魚蝦未吃完的飼料、魚蝦的排洩物,都是很好的有機肥料,對於肥田有著重要的作用。


當然,稻田綜合種養也不是隨便開挖的,要求不破壞土地原貌,要能夠在不搞綜合種養時還原。

現在,很多種養大戶,通過土地流轉,實行規模綜合養殖。筆者家鄉,流轉給種養大戶的土地,每畝1000元以上,很多農民都紛紛流轉,大戶和農戶雙雙得益。而有些地方,因為沒有人搞綜合種養,土地轉包連300元都沒人包,這就是差別。

對於新型的種養,我們農民,應該積極支持,讓農民增收讓農民獲益,而不是自己幹不了,也不想讓人幹,到處使壞,農民不會答應你的,也不會支持你的!


農民子弟也自豪


稻田屬國家規定的耕地範圍內,不能私自改造。村委會和村集體沒有審批權利。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非法佔用基本農田挖魚塘的,應該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或撥打舉報電話12336;
也可以到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舉報。

若不行的話還可以向農業局舉報電話12316


分解說三農


農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魚塘、蝦田是否合法,關鍵在於該水稻田是普通農田還是國家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水田,如果使用普通水田改造成魚塘、蝦田是合法的,如果使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水田改造魚塘、蝦田是不合法的。



使用普通水田改造成魚塘、蝦田合法。

大量普通水田改造成魚塘養魚、改造成蝦田養蝦,本身屬於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符合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農業產業規模化和專業化養殖業發展,規模化養殖業屬於農業範籌,可以佔用普通耕地或者普通水田發展規模化養殖業,但水田改造成魚塘和蝦田原則上要不影響養殖業失敗後魚塘和蝦田有利於恢復成耕地或者有利於恢復成水田。


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水稻田改造魚塘和蝦田是違法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的功能屬性只能種糧食,它屬於國家的口糧田,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必保耕地。所以,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水稻田改造魚塘和蝦田是違法的。



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水稻田改造魚塘和蝦田,該向什麼部門反饋?

首先、可以向村委會反應違規佔用基本農田水稻田的情況,由村委會出面阻止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非法改造行為。村委會作為土地發包方,有權對土地承包人的非法佔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其次、可以向鄉鎮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反應,由土地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土地承包人非法改造基本水稻農田的違法行為,拒不恢復基本水稻農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執法部門強制對非法改造的魚塘、蝦田設施強制拆出,並恢復成基本農田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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