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法兰克都是分封制为什么西汉是统一的大国而法兰克变成遍地小国?

o丶柒言


汉代初分封的诸侯国有同姓,也有异姓功臣(后来英布,彭越等人的叛乱就没有了异姓王)到七国乱后,封国就只有租税收入,国内官员任免,盐铁等都收归中央。

后来汉武帝实行推恩令。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推恩令吸取了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这使得诸侯王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 而且只要你没有嫡长子就会除国,这样封地就会收回来了,而且封地也并不大,有很多只是封了一二座城市而已。

查理曼帝国不等于神罗,而神罗实际上也区别于查理曼帝国,就如同查理曼帝国也有区别于西罗马一样,虽然都是“继承者”。但是并不能说儿子就是老爸,更何况还是干儿子。所以学术上一般才会把奥托一世,当为神罗第一皇帝。而在路易死后以及凡尔登协议后,皇帝实际上在西法兰克、东法兰克和中法兰克之间轮流传。洛泰尔一世死后,中法兰克也分为了三部分,洛泰尔尼亚(洛林)、勃艮第王国(第二勃艮第王国、阿尔勒王国)、意大利(伦巴第)王国。其中意大利王国继承了帝冠,路易二世死后意大利加罗林王朝绝嗣,帝冠才在东西之间轮流传递。而随后勃艮第王国的加罗林也被挺了,洛林被西法兰克夺去,才成为了东西法兰克之间的问题。但是随着西法兰克的中央权力的进一步下放地方,和加罗林之间的矛盾,以及要应付诺曼、穆斯林海盗等的不断骚扰。所以便又有了“统一”的一幕,但是这个是短暂和名义上的,随着9世纪危机的进一步加深,最后就是加罗林最后一位皇帝死后皇冠便属于空缺了。随后登台的卡佩家族忙于整顿西法兰克内部,而东法兰克则选出了萨克森公爵(大酋长)来当国王。在捉鸟亨利的崽奥托一世时期,奥托翻跃阿尔卑斯山,到达了罗马被加冕为皇。所以后面东法兰克能成为神罗的一个组成核心,奥托能成为皇帝只是因为他们打进了罗马而已。和什么“传承”“日耳曼”“东法兰克”啥的都无关,因为当奥托成为皇帝后才算有了“传承”。至于为什么西法兰克没这么干,只是即不感冒,也没必要而已,并非实力问题。因为如果要论实力的话,西法兰克国王的直辖地和国家组织都要比东法兰克要强和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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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君手札】:分封制是东西方都曾出现过的一种政治制度,对于早期国家的巩固和统一有重要作用。中国的汉朝时期与中世纪西欧的法兰克王国实行了最典型的分封制,二者推行的原因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有明显的差异。

楚汉战争后期,刘邦曾先后分封了七个异姓诸侯王: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耳、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从汉高祖五年(公元前198年)开始,刘邦先后铲除了燕、楚、梁、淮南等异姓王,仅保留一个势单力孤的长沙王吴芮。在铲除异姓王势力的同时,刘邦大封宗室子弟(即楚王刘交、吴王濞、齐王肥、赵王如意、代王恒、梁王恢、淮阳王友、淮南王长、燕王建),并与诸大臣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由此可见,西汉初年的分封制,在内容上经历了由异姓分封到同姓分封的转变,在形式上与郡县共同构成了汉朝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郡国并行制。

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和班固都曾描写汉初实行分封制的情形。

《史记•高祖本纪》载:“以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之无尺土封,故大封同姓以填万民之心。”
《汉书•诸侯王表•序》中也提到:“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安抚、护养、训练)其民。”

由此可见,分封制对汉初的统治起到过较大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第一,有利于汉初政局的稳定。在铲除异姓王的过程中,刘邦所封刘氏诸王起到了稳定局势的作用,在之后应对吕姓对刘汉王朝的挑战时亦所发挥了重大作用,“卒折诸吕之难,成太祖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

  • 第二,在汉初,对其势力尚不能有效统辖全国的汉王朝来说,采纳田肯的建议“形胜之地,匪亲勿居”,分封宗室子弟为王,代行皇权去某一地区进行统治,有利于加强对边陲地区的控制。

  • 第三,汉初的郡国并行,适应了民众的心理,为恢复经济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促进了汉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而法兰克人的撒利克法,要求土地在儿子中平分,女儿分不到土地但能得财产嫁妆。墨洛温王朝的克洛维死后国家被四个儿子分成了四部分,加洛林王朝的查理曼死了以后国家被三个儿子分成三部分。以此类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等欧洲主要国家都是这套路数。唯一不同的是英国,由于盎格鲁撒克逊分成七个国家混战,所以要求国家集权,随后维京人征服部分英格兰又是常年对峙,直到1066年诺曼人到来才确立分封制,但是这个时间点太晚了,土地在儿子中平分的习惯已经被废除很久,欧洲大陆也是在加洛林分裂以后不久转向了长子继承制,因为很多小领地无法再分,再分就无法供应一名骑士了。

尤其是对于国王这样的大领主,给自己的儿子们找条出路是件很重要的事情,无论是给他们分封土地还是为他们安排有利可图的婚姻,抑或是把他们送进教会成为高级神职人员,都是可行的道路。 而从另一个角度,把财产分给所有的儿子也是法兰克人的一种传统。

相较于汉朝,法拉克和其他欧洲王室重视王室的开枝散叶。而1225年立遗嘱的时候路易八世最大的儿子路易也才11岁,其他的儿子年龄更小,安茹的查理此时大概才刚刚怀上(他是遗腹子),他立下这样的分封土地的遗嘱,或许是为了确保所有的儿子们的地位,如同他在立遗嘱时找来了四位重臣(布汶会战法军右翼的指挥官桑斯主教,也是医院骑士团的成员盖兰便在此列)监督遗嘱的执行的目的一样。

1225年有人假冒国王的舅舅,前弗兰德斯伯爵与拉丁帝国皇帝鲍德温(就是头盖骨被保加利亚tsar做了酒杯的那位)在弗兰德斯煽动叛乱应该也促使了路易八世的决心,或许他觉得只有让封建领地有人主持,才能避免这样的叛乱,这也是他决定释放(在他死后才得以执行)在布汶会战中被俘的弗兰德斯伯爵菲迪南的原因。

综上所述,汉朝的分封更倾向于由国到郡的层次分封,所以容易保持统一,而法兰克的分封,更倾向于将一个国家平均分给各个子女,因此到了子女这一代长大后,就容易因各种原因而独立出去,国家也随之越来越分裂成一个一个独立的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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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汉的分封与中世纪的法兰克虽然都采用的是分封制,但是有很大差别。法兰克分封制主要指的是对于功臣的分封,而汉朝除了在初期有些异性王以外基本都是对宗室子弟进行的分封。而那些为数不多的异性王除了长沙王以外基本都被灭国了。汉朝分封制和法兰克分封制在分封对象、封地退出机制、分封持续性、王朝传统等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下面我们分情况仔细说明。


查理大帝时代的法兰克帝国基本上包含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无论从面积和人口来看都是一个大国。即便是放到现在基本上也可以算欧洲第一大国了,那么如此庞大的一个国家为何变成了如此零散的小国了呢?而汉王朝建立时秦始皇建立的大一统才刚刚持续了十几年基础非常薄弱,所以汉朝采取的方式也是分封加直辖的方式。如果单从表象来看法兰克与西汉王朝采取的方式基本相同,那么为何法兰克作为统一的大帝国没能延续至今呢?


虽然都是封建分封,但是法兰克与汉朝的在分封形式、分封对象、分封方法上不同

汉朝的分封制对象有两种:异性王和宗室。所以开国时期起初是以分封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燕王臧荼,赵王张敖、韩王信、长沙王吴芮,但是除了长沙王以外其他异性王很快被刘邦注意铲除。刘邦在此基础上对宗室进行了分封,这就是后来西汉郡国并行的来源。

通常情况下汉朝分封的对象是宗室不包括功臣,功臣只能享受高额封赏而不可以封疆裂土。而且汉朝封国必须向西汉朝廷效忠、遵守国家法度,封国的一切都是在西汉朝廷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法兰克不同的是他的分封对象主要以功臣为主,同时功臣的封地还可以进行再次分封。不但如此分封的属下只向自己的直属上级效忠,与法兰克国王这个大BOSS不关。也就是这句俗语:封君的封君不是我的封君,属下的属下不是我的属下。所以法兰克王国的分封约束性更低,只保持了一定的约束性。

虽然法兰克分封的直接封地也提供赋税、征战以及朝贡义务,但是对于封地的约束性要比汉朝差多了。虽然由于封国权力过大也对汉朝造成了七国之乱的影响,但是从汉景帝开始的削藩就已经大力推进。到汉武帝时期的推恩令更是强制诸侯国根据子嗣数量分封,渐渐失去了威胁西汉朝廷的能力。从这一点来说汉朝比法兰克更容易形成大一统的传承方式。


两国的分封的退出机制上差异明显,尤其是法兰克加洛林王朝衰落后退出机制失效变成了世袭制贻害无穷

其实法兰克也考虑过分封对中央的影响,所以在退出机制上做了一定的约束。也就是说法兰克的分封不是世袭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在法兰克帝国加洛林王朝时分封采用的是采邑制:国王授权土地给封臣作为采邑;封臣向国王提供赋税、军役。注意退出机制规定的是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 ,采邑都应交回。也就是说无论是分封的君主还是受封的大臣一旦去世,分封的土地无偿交给泛滥可国王。这一条有力保证了封地的时效性,从这一点说这个比我国古代要狠多了。

但是凭借战功得来的封赏不能传递给子嗣的方式让封臣都很不满意,所以当加洛林王朝衰落后封地逐渐世袭化。封地退出机制失效、国王掌控的土地逐渐缩小,法兰克不可避免的形成了分裂。这与东周的春秋战国时代就类似了,诸侯国逐渐做大后取代东周建立新的王朝。

而汉朝除从一开始规定宗室封国归属中央王朝以外,接着用武力削藩和推恩令的方式逐步增强西汉政府的话语权和控制国土。这让两汉四百年间始终保持了大一统的模式,也让大一统王朝的形成了传统。无论以后王朝如何更迭,历代帝王都把大一统模式复制延续下来。从秦到清这一系列大一统王朝中,只有汉、西晋、明三朝形成了有限度的宗室分封,总体上都保持了大一统的传统。


皇帝去世后领土继承方式不同,法兰克采取的诸子平分领土的继承制度是分裂根源

再来看皇帝的继承方式:汉朝基本采用的是父死子继的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说继承人通吃。汉朝的王爷、宗室最多捞到封国,而法兰克在皇帝去世后采取的事诸子平分领土的继承制度。也就是说无论版图多大,老皇帝时候有几个儿子都平分。


这种继承的模式看似公平,其实是太坑爹了。大帝国被分为几个小国,如果在第二代不能完成再次统一的话几个小国还面临着第二次继承人的平分。这几乎就是汉朝强制推行的推恩令啊,这还是法兰克自上而下的继承传统。有这个制度在,法兰克哪里还有成为大帝国的机会。

即便是后代中能够出现类似法兰克历史上类似查理曼大帝这样的人才,只要这个制度在那么帝国还是会在分裂、混战和再统一的反复中不断挣扎。直到封地世袭化后,法兰克彻底分裂。最后在公元843年法兰克帝国分裂为意大利、日耳曼和法兰西三个国家,也就是东法兰克王国(演变为神圣罗马帝国,后来变为德国)、中法兰克王国(北方领土被法兰西和德国分割,南部领土成为意大利)、西法兰克王国(演变为法兰西)。也就是说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地原来是一个国家。


小结:

如果放到现在法兰克帝国也是欧洲第一强国,可惜由于分封制度和继承制度的差异最终分裂为若干个小国。而汉朝虽然有分封但是很快意识到问题,然后采用包含武力在内的各种方式削藩。从而坚持了从秦朝开创的大一统王朝模式,虽然之后王朝更迭但是大一统的传统保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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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纵横帝


汉朝是封建制的分封,而法兰克则是奴隶制的分封。汉朝是大一统,法兰克是诸侯割据。汉朝搞分封是为了抑制地方势力,等到地方势力削弱了再腾出手来解决分封的诸侯,可以说分封是一种手段,并不是长久的,爵位和封地都是可以废除和收回的。法兰克搞分封就是用爵位来拉拢地方势力,让他们服从王的统治,至少名义上如此,法兰克的诸侯是永久性的,按我们的说法就是世袭罔替。汉朝是中央集权,皇权至上。法兰克则是部落联盟一样,国王只是一个象征,就是国王挂了也没有什么,其他势力都可以找到合适的人来代替。


静夜思160519196


汉朝意识到藩王对国家统一的危害进行了削藩。汉武帝时实行了推恩令成为汉朝藩王权力的掘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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