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侯鋮鋮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權威發佈】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侯鋮鋮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月17日,由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侯鋮鋮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案,在湖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湖濱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侯鋮鋮有期徒刑6個月。


【權威發佈】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侯鋮鋮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檢察機關指控:2月2日23時許,被告人侯鋮鋮酒後乘坐他人駕駛的轎車路過湖濱區磁鍾鄉314省道泉腦村疫情防控卡點。該卡點是由磁鍾鄉政府依據三門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車輛流動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設立,履行防止疫情擴散相關任務。因侯所乘車輛無通行證被攔,侯鋮鋮下車交涉時拒不聽從卡點工作人員勸阻,不接受檢查,將工作人員趙某某推倒在地,並騎在趙某某身上進行毆打,致趙某某頭部、眼部多處受傷,後侯鋮鋮乘車離開現場。經法醫鑑定,趙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案發後,三門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於2月3日依法對侯鋮鋮涉嫌妨害公務一案立案偵查。湖濱區檢察院獲悉後,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一時間依法介入該案,積極與偵查機關進行溝通,並引導偵查機關完善相關證據。2月13日,侯鋮鋮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15日,東城分局將該案移送湖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於受理當日,依法從快對侯鋮鋮以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2月16日移送審查起訴後,湖濱區檢察院通過“三遠一網”系統,當日完成審閱卷宗、提審、核實證據、製作法律文書等工作,依法向湖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回應了社會的關切,震懾了干擾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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