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一旦某種行動以群體形式如火如荼展開,就讓人感到緊張。”

這話沒錯。

不都說這次疫情就像是個放大鏡麼,確實照出來不少法盲,他們還給普法增加了難度。

魔幻的是,其中有些違法行為,還獲得了喝彩。

讓我們來看看疫情期間涉及的20種違法行為,讓它們來提醒你“別作”。

01

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疫情爆發之初,很多武漢返鄉人員的詳細信息在各個群裡被瘋狂轉發,因為信息曝光,他們收到了來自陌生人的人身攻擊。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即便如此,還有人說,非常時期就該這樣,誰知道我家附近有沒有隱藏“瘟疫”呢。

但是,配合提供個人信息,不代表我們的信息該“被公開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理。

02

非法搜查、侵入住宅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這幾天,很多地方都出現了防疫工作的矯枉過正。嚴格防守,阻止聚眾是必須的,然而,被賦予了權威(戴著紅袖章)的防疫人員,衝進居民家裡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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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孝感,一家三口正在打麻將,結果工作人員衝進來開始砸桌子、連扇兒子三耳光、把麻將桌砸得稀巴爛

03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已經確診的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以及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處理。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青海一位44歲男子,感染新冠後因隱瞞行程、症狀、拒不隔離,被警方立案調查。

04

妨害傳染病防治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05

妨害公務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包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此次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

將會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2月7日下午,黨某酒後滋擾村裡的防疫卡點,辱罵、威脅卡點工作人員。警察到達現場後,黨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對處警民警進行辱罵、撕扯和毆打。

就在今天(17日),被告黨某“妨害公務案”一審已經宣判,就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另,這是首例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罪,從立案偵查、起訴到審結,僅僅用時9天。

06

故意傷害(醫務人員)

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其感染新冠病毒的,將會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在這段時間,我們也見識了一些令人髮指的行為: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河北石家莊一病人扯下醫務人員口罩,吐口水稱:大家都別想活了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湖北婦幼保健院,一男子連續高燒四天,故意摘下口罩對著醫護人員咳嗽

07

尋釁滋事

在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刑法規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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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男子酒後毆打執勤人員,導致4人輕微傷,當即被抓獲,後被判刑2年半。

08

非法經營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2月13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一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的案件。

09

聚眾哄搶

在疫情防控期間,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聚眾哄搶罪定罪處罰。

10

假借疫情詐騙

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前幾天,知名娛樂公司樂華旗下訓練生黃某,以出售口罩為名誘騙錢財,總案值28萬+,目瞪口呆......

目前黃某已被刑拘,還沒出道就入獄,怪只怪自己的騷操作。

更騷的是,就在這個月初,他還在公共社交平臺轉發“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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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法拘禁

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12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造謠者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網絡和相關媒體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疫情期間,網民關某發帖稱,自己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前往人員密集場所,意圖傳染給他人。警方將關某抓獲後發現關某未感染病毒,身體健康。原是出於惡作劇心態編造散佈了虛假信息。

目前,關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13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信息“把關人”的角色,如果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導致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14

濫用職權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翫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再次cue一下砸桌子事件的前半集劇情,不知道會不會有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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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傳染病防治失職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防治監管職責,導致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傳播或者流行,導致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因疫情應對不利,xx被免職

16

破壞交通設施

在疫情防控期間,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為了防止疫情的傳播,很多地區採取妖魔化的“封路”的方式

只是說,對於未經批准擅自封路阻礙交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由主管部門予以糾正。

17

貪汙、挪用資金、特定款物

國家工作人員,受委託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用於防控新冠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歸個人使用,

符合刑法相關規定,以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挪用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符合刑法相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18

非法捕殺、運輸、出售野生動物

此次疫情的發生就是源於食用野生動物,按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19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20

故意損壞財物

已知《物權法》裡寫著: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再已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還已知,優秀處理模板: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於是:

疫情之下20宗罪:最高可判刑,別作了

△高校被徵用,學生的宿舍物品被扔出銷燬

那麼請問,結果及處理辦法?

越是非常時期,越要注重依法行事。疫情防控,並不是公眾可以隨意越線、以及侵犯公眾正當權利的理由。

個人強權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害,挺可怕的。

而對民眾來說,個人一旦成為群體一員,做出偏離軌道之事,也害,挺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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