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补位”校企改革:控股股东公开征集15%股份受让方

从2018年开始提速的校企改革仍在推进。这次落在了中国石油大学麾下的石大胜华(603026)身上。

石大胜华今晚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石大控股”)的通知,经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批准,石大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确定至少两个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公司15%的股份,共计3040.20万股。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比例数不低于5%且不高于10%,转让价格不低于32.23元/股。

石大胜华最新股本为2.03亿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流通股5718万股,持股比例为28.21%,为石大胜华第一大股东。

计算可知,倘若协议转让出15%股份,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的股份仍然保持在13.21%。由于石大胜华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相对分散,这说明即便本次转让成行,也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石大胜华实控人也不会发生变更。

不过或许这只是“暂时性保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要逐步实现高校与下属企业剥离。因此,石大胜华也在公告中明确,大股东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从本次运作的时间节点来看,石大胜华可谓业绩“高光时刻”。虽然身处周期性化工行业,不过公司2015年上市以来业绩一直稳中有升,2019年前三季度超过3亿元规模的净利润,更是同比大幅增长了78%以上,去年全年净利润的预增幅度也在46%到61%之间。公司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产品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较上年同期销量、售价、毛利率均有不同幅度提升,尤其是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价格增长较为明显。

石大胜华开启校企改革之旅有一种“补位”的味道。早在2015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拉开高校企业改革帷幕。为了继续推进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其中,改革的先锋便是清华大学。2015年10月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函,正式批准清华大学的综改方案。同年10月12日,清华控股旗下的紫光国微、同方股份双双披露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拉开清华大学经营性资产的重组大幕。

从2019年开始,校企改革开始进入攻坚阶段。2020年以来更是有多家A股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

其中,1月3日,复旦复华表示,控股股东复旦大学拟将所持公司1.28亿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奉投集团,后者为上海市奉贤区国资委旗下公司。交易完成后,复旦复华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教育部变更为奉贤区国资委。1月2日,达安基因也曾披露,将接盘中大控股100%股权的是广州金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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