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合向他人吐口水法律怎麼判

大疫當前,萬家閉戶。白衣鬥士逆行而上接受這次大考,然而諸如撕扯醫生口罩、向醫生吐口水、傷醫殺醫等一些違法行為引起全民公憤。

據北京青年報1月30日報道,該報記者從武漢市第四醫院多位醫生處瞭解到,1月29日,該醫院兩名醫生遭一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家屬毆打,防護服被撕扯,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對於以上這些行為,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之規定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

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湖北省公安廳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療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合向他人吐口水、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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