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來信後,當天連線處

 “我以為怎麼也得兩三個月才能有迴音,沒想到不到一週你們就回復了,完全不受疫情影響!”2月12日,江蘇省泰州市某民企負責人彭洪生(化名)還宅在家裡,就收到江蘇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的回覆。

  1月23日,彭洪生認為江蘇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對他涉及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中以物抵債的執行裁定違法,便寫信向泰州市檢察院提出民事執行監督申請。2月6日,根據屬地原則,泰州市檢察院案件系統將申請信轉交給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辦理。

  收到來信後,該院民行檢察官當天就審閱了案件材料,但發現申請材料不全,需要當事人補充提供。疫情期間,無法當面溝通,檢察官便根據申請書上的聯繫方式,撥通了彭洪生的手機,並告知他需要提交簽好字的申請書、調解書、執行裁定書等。彭洪生表示,這些材料他都有,但居住的小區已經實行封閉式管理,出不了門,如何提交呢?

  考慮到情況特殊,檢察官決定用電子證據代替實體材料,用線上傳輸代替當面提交。承辦檢察官建立了微信群,邀請申請人和代理律師進行三方視頻會談。檢察官請彭洪生將非涉密材料掃描後發到群裡,由檢察院打印後,通過視頻向他和律師逐一進行確認。通過這種非接觸方式,檢察官在一天內補全了申請材料,並在審閱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製作了電子回覆函。2月12日,檢察官通過微信告知了彭洪生受理情況,請他在疫情結束後再補領書面函,還一併告知了他下一步線上調查取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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