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的父母?

勇向未來390


當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結婚後,會形成兩方父母都需要贍養和照顧的情況。女方只照顧/男方父母,不照顧女方父母,這是過去的舊習俗。新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都有繼承權和贍養父母的權利,可以男到女家落戶,也可以女到男家落戶。這就是說,男女都有權利和義務照顧對方父母。我想說的是,夫妻一場,岳父母真的有困難,就是法律規定女婿沒有義務,你真的會不管嗎?


縱深968


我爸媽離婚了,我是在出嫁之後幾天結婚之前才得知,之後結完婚,我媽情緒很抑鬱,一直在我家生活,暴躁易怒,但是我老公都小心相處著。後來我老媽也走出來了,我們輾轉幾個城市創業,我媽一直陪著我們、照顧我們起居,我老公一直提醒我要我給媽媽生活費,不能讓老媽沒錢用。有時候聊起來父母養老的事情,我老公說他爸媽有退休金不要太擔心,以後他爸媽也要回老家生活,我們還年輕一直在外地創業,我媽媽只要願意可以一直跟我們生活,還說咱媽咱們一定要管的。雖然和我老公有時也吵吵鬧鬧,但是想要他對丈母孃也挺好了,我就覺得很多事情都應該理解包容他,何況我媽現在是他大靠山,有啥事都是替女婿說話來教訓我的。[捂臉]


是溪溪不是西西


記得看過一個法律案件,具體過程是這樣的,這個老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與兒媳在外地,大兒子已經去世,大兒媳獨自照顧臥床幾年的老人,老人去世了,遺囑是讓大兒媳繼承房產,小兒子不服氣來爭房產,認為兒媳不是家裡人沒資格。

律師是這麼分析的:法律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女婿沒有贍養義務,因為兒媳、女婿與兒子、女兒是從屬關係,有輔助他們贍養老人的權利。

這個案件,大兒子已逝,所以大兒媳對公婆的輔助贍養就自動解除了,也就是說大兒媳可以不照顧老人,而她照顧老人是出於人文主義、道德方面的援助。因為她確實把老人當成了自己的父母照顧且照顧了那麼久,所以法律上來看可以自動視為有繼承權。

所以,作為子女的人,如果自己都不能贍養自己的父母,又怎能要求自己的另一半呢。

另一方面,雖然作為兒媳或女婿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但也應該努力協助自己的另一半更好的贍養。

無論是對方的父母還是自己的父母,家是充滿溫暖的地方,不要計較付出與得失,努力幫襯對方、共同孝順父母就是應該做的。



遇見之情感


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的父母?

男女結婚,我國風俗多是男娶女嫁,女兒外嫁了,女方的父母也把女婿看成是“半個兒子”,而作為女婿也把岳父岳母當親父母對待。

無論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如有困難做為子女的應照顧好他們,男女都要儘自己的能力照顧、孝順自已的父母。

所以,男方有責任照顧女方的父母。



原農機站職工


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的父母?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提出這個問題的在中國很普遍,因為在三、四十年前中國實行的獨生子女政策,致使中國現有1.76億個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大量的獨生子女導致大量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問題,成為中國每個家庭的一個大問題。一對夫妻要供養4個老人,也就是4.2.1家庭。一個正常的家庭組合,不應該是4.2.1組合,而應該是1.2.4組合才能迴歸正常。也就是每對夫妻扶養一個老人(因為老人有幾個孩子,其它老人就分擔給其它孩子扶養了),然後這對夫妻按正常生育規律也生育幾個孩子,這樣才能使每個家庭按照正常規律一代一代傳承下去,如果始終遵循多子女這樣的規律生兒育女的話,就不會有獨生子女家庭扶養更多老人的問題了。獨生子女父母是否可以要女婿養老?根據現狀,你這個家庭既有男方父母,又有女方父母,作為女婿確實有些力不從心,覺得這養老的擔子不輕。還是和你的岳父母共同商量著辦吧,儘可能的求得一致意見及一個和諧安寧的家庭關係。總之,一個4.2.1組合的家庭是一個野蠻的組合,全世界從古到今從來沒有這樣的組合,“嫁出門的姑娘,潑出門的水,”這是全世界每個家庭的共識,每個家庭有一群孩子就是這樣的共識,所以,全世界的每個家庭一直都遵循這樣的共識的。1.2.4或更多孩子的家庭組合才是正確的!




春之聲1953


先問問有幾個兒媳婦能照顧公婆的吧?現在不是有很多女人張口閉口:兒媳婦沒冇照顧公婆的義務嘛?那女婿怎麼會有照顧岳父母的義務呢?誰家的父母不是父母!許多女人天天在網上罵婆婆。在這種情況下還講什麼女婿照顧岳父母?不罵他們算好的了!

照顧的表現形式並非單一的出力氣。給錢也是照顧。許多女兒把錢:管的牢牢的,不讓丈夫給公婆錢。不出力也不出錢。孃家媽也支持她這麼做。還有什麼臉奢談讓女婚照顧?


弱者代言人


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父母?論“義務”,這個還真沒有,但是,對女方來說也沒有義務照顧公婆,別看是你娶進了門。

先從法律上來說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兒媳。

但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這個協助義務並不是贍養義務。

由此看來,從法律上來說,男方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贍養義務,只是一個協助義務。

法律講究一個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沒有撫養的義務,也不會要求贍養的權利,這個不難理解。

從現實情況來看

兒媳婦不孝順公婆,會揹負“不孝”的罵名,女婿不照顧岳父母,社會卻比較寬容。

雖然都不是法定義務,但並不代表,你可以不管不顧,依然要受到社會美德及社會的公序良俗的約束。

男女雙方因婚姻關係,而與彼此父母形成親緣關係,男女對對方的父母照顧與否,全靠個人的品質與良心。

你和妻子是一家人,愛你的妻子,你就願意與她去分擔,反過來也是,兒媳婦孝敬公婆,也是在替你分擔。

從繼承的角度來看,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女方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為共同財產,那也應該孝敬不是嗎?

所以說,男方照顧女方父母與否,在現實生活中,別談“義務”,“義務”說句不好聽的,是用來解決糾紛的,現實講的是“親情”,做一個有良知的好女婿就對了。


健康人的體溫表


看到平臺裡有很多“媳婦沒有贍養公爹公婆的義務,女婿沒有照顧岳父母的義務……”等等。從法律條文中的字面上,的確沒有媳婦必須贍養公爹公婆,女婿必須照顧岳父岳母的義務。但我反問一個問題:媳婦、女婿也沒有繼承享受公爹公婆、岳父岳母遺產的權利,那為什麼媳婦與兒子、女婿與女兒都在共同享用雙方老人留下的遺產呢?

雙方父母在世時沒有贍養照顧的義務,老人留給兒子、女兒的遺產媳婦和女婿卻在共同享用!這也沒有法律條文規定,為什麼媳婦、女婿厚顏無齒地享用呢?

作為媳婦女婿不要鑽法律條文的空子,“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在這裡不要談義務,做事憑良心,因為你現在所做的一切你的子女都記在心裡,他們會有樣學樣的!

兒子和媳婦在一個家庭,女兒和女婿在一個家庭共同生活。兒子贍養父母媳婦豈能獨善其身?女兒有照顧父母的義務,女婿安敢袖手旁觀?那些說“法律條文沒有規定……”的人其實是事做了反不落好,不會做人!(更正:厚顏無恥)


手機用戶清之韻


男方有沒有義務照顧女方的父母?這個問題得要按原則性來決定,也就是看女方父母索取結婚彩禮是多少,如果只要萬把兩萬,婚後夫妻家庭幸福、生活穩當且富裕的,接過來養老是沒問題,如果索取高額彩禮的,等於“賣斷”了,叫六親不認了,想養你?沒門,想也別想,就在家獨啃你那高昂的賣女彩禮金吧,這是中國社會上的肯定結論……


蔞佬


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照顧女方父母,不應該冠以義務二字,對於女方來說,嫁給男方,肯定是要照顧男方父母的,女方的父母,並沒有隨著女方過來,一般都是在自己家裡,男方也可以照顧女方父母。

如果說義務,義務是法律規定的,是的法律規定裡沒有這一條,可是更多的時候是看人情,女方嫁給男方,一心一意照顧家,照顧公婆,男方也照顧一下女方父母,又有何不妥,當然現實中需要男方照顧的很少,不過,如果真的需要男方照顧,我認為,男方應該義不容辭的去照顧,因為選擇了女方,就要愛她的一切,包括親人,尤其是女方的父母。

照顧女方父母,不是從義務考慮,而是從愛情,感情考慮,雖然是女方父母,同樣也是男方的父母,就像男方父母,女方入門後就喊爸媽,我感覺男方應該也這樣,再說,很少有女方父母要男方照顧,對於他們來說,男方只要給女方幸福,作為父母,他們就已經很開心了。

其實不管男方父母,還是女方父母,都是雙方父母,應該彼此都照顧,再說,男方女方,更多的時間是在男方家裡,平時多一份心照顧女方父母,就多一份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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