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利用”实为“利益”,修改法律带来希望——中国野味市场调查之二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史卫燕)2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疫痛后,食野味陋习能否绝迹?》的报道。

2003年8月,在SARS疫情被逐渐消灭后,林业部门将果子狸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动物名单。

面对外界争议,主张驯养利用野生动物的人士表示,SARS病毒的天然宿主是蝙蝠,果子狸只是中间宿主,不是天然宿主。因此,果子狸已经洗清了冤屈,利用并无问题。

事实上,研究SARS病毒源头的多位专家曾公开表示,中间宿主是和人类接触机会更多的动物,在病毒从自然宿主到人的传播链中,往往扮演着关键角色。要停止消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将疾病暴发风险降至最低。

(小标题)“利用”实为“利益”

无论如何,经官方认可后,果子狸产业发展迅猛。以“中国果子狸养殖之乡”江西省万安县为例,这里仅一家龙头企业就年产商品狸2.8万余只,年产值3500多万元。

实行一段时间后,“54种动物名单”被废止。野生动物只要经过林业部门批准,均可以驯养繁殖和利用,范围非常宽泛。

17年来,中国野生动物利用产业发展迅猛。以江西为例,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18年,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企业1500余家,实现野生动物繁育产业年产值100亿元的发展目标。

“相对来说,确定可以商业利用的54种动物,比现在遍地开花的局面还是好很多。有很多野生动物无法进行人工驯养,但非常容易通过审批拿到‘驯养繁殖许可证’,让人气愤又无奈。”周海翔说。

有学者根据国家林业局在线审批系统的公开资料搜索,2005-2013年间,国家林业局共计向企业和个人发放了3725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还不算各省级林业部门审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以及无序非法的驯养繁殖。

审批容易、监管缺失,导致林业部门发放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广受诟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其成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洗白工具”。

大量案件表明,很多持证养殖场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名为养殖,实却是大肆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后门非法进,前门合法出,养殖场“坐地生金”。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公开做起“办证买卖”生意,惊现“办证集团”。

“证件办不下来一毛不收,有需要办的朋友请提前预约,年后要办的人很多,现在都有十几位预约了。”在名为“养殖珍禽交易服务公司”的微信朋友圈,不仅每天直播杀害野生动物视频,还称自己可以每个证2万至3万元的价格,帮助“很多想做野味生意的朋友”。根据其张贴的微信对话截图,前来咨询者络绎不绝,“办证”生意十分红火。

据业内专家推算,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产值,每年至少数百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野味产业。

2019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种源繁育、扩繁和规模化养殖,发展野生动物驯养观赏和皮毛肉蛋药加工。”

2019年12月,武汉陆续出现多名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此后疫情迅速蔓延。新型冠状病毒来源,指向武汉一家海鲜市场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

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

“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学者指出。

志愿者洪武多次到广东等地的农贸市场调查,发现旱獭与鼠类可以大量批发。而旱獭与鼠类都是鼠疫的自然宿主。

“两广向来有‘一鼠抵三鸡’的说法,所以鼠类、旱獭等很有市场。它们又黑又大又多,混杂在一起,市场好像‘地狱一角’,但商贩都声称自己是持证合法经营,拿他们没办法。”洪武说。

更荒诞的是,鼠类等野生动物被林业部门批准进行驯养、繁殖、利用,然而农业部门却无法对其进行检验检疫,食用的潜在危险极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农业部门只颁布了生猪、家禽、反刍动物、马属动物、犬、猫、兔、蜜蜂等约10种动物的产地检疫规程,野猪、野禽等可对应参照上述规程进行产地检疫。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动物无法进行检疫。

专家表示,动物检验检疫的标准确实“很令人头疼”。一方面,人类对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及其传播方式的了解十分有限,无法制定相关依据;另一方面,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来看,不应该允许相当一部分动物进行经营利用,更不能为其制定检疫标准。

“基本沦为一个摆设了。”林业部门一位长期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人士表示:“野生动物种类太多了,一百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也有一两百种,还有数量更多的‘三有动物’、没有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没法检,不知道检什么东西,根本弄不到位。”

(小标题)呼唤饮食“文明”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宣布修改法律,是对民声民怨的积极回应。

专家学者认为,目前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锐减、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根源在于对野生动物的滥用。通俗地说,就是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

法律既是社会价值观的反映,更应引导社会的理念。在资源匮乏的年代,将野生动物视为“资源”加以利用,是历史的客观局限。现在,中国人普遍接受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立法不应落后于公众意识。原有法律中将野生动物作为“资源”进行“利用”的理念,应该重新审视。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回归“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和本意,根本还是要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法律保障,而不是为“利用”野生动物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改变目前法律重在保护濒危野生物种,而非重点保护动物“有效保护几乎为零”的状态。

周海翔认为,物种之间相互依存,健康平衡的生态系统离不开每一个物种。数量巨大的非重点保护动物,才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塔基”和“塔身”,其对于生态系统的价值绝不弱于处于“塔尖”上的重点保护动物。

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对人类危害更大的并不是数量稀少的国家级保护动物,而是现在被广泛允许利用的非国家级保护动物。经过两次大的疫情,应该更多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进行调整。需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范围扩展为全面覆盖所有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提出普适性保护规定。

此次修法,还将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专家指出,修改动物防疫法是好事,但切忌为了配合野生动物利用而强制扩大动物检疫防疫的范围。基于对动物病毒存在许多未知的现状,严格控制为野生动物发放检疫证的范围。

针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泛滥的现状和惩处的困境,还应制定具有震慑力和针对性的法律内容。

从管理的角度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应防止主管部门监督与管理职能合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通过完善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填补目前管理体制中的空白。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信息不公开,公共利益就容易变成部门利益。野生动物监管问题亟需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查处一批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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