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廣西這17人竟然發“國難”財,用口罩等詐騙多人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活動,侵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疫情防控和社會治安穩定。

南寧警方對此類惡劣行徑堅決“零容忍”,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揮部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門職能組,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偵查部門組建工作專班,依託“三合一”大數據作戰平臺強化信息整合和案情研判,快速徹查每一條案件線索,重拳出擊,快速收網,嚴厲打擊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

據統計,截至2月14日,南寧警方已在市內抓獲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的嫌疑人17人,破獲涉疫犯罪案件19起,會同外地警方破獲案件2起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月28日,西鄉塘區發生一起網購口罩被詐騙案件,南寧市公安局刑偵、網安等部門迅速展開調查,很快查明嫌疑人為河南省鶴壁市的楊某坤,趙某雅。2月4日15時許,接到案情通報的當地警方在鶴壁市淇濱區某小區內成功抓獲楊某坤,趙某雅。

經查,兩人均19歲,為河南省鶴壁市人,他們對在微信上以賣口罩的名義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二人供述,他們以此類手法詐騙全國各地受害人共計30餘名,詐騙金額共計1萬餘元。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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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2月6日,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和網安支隊根據廣東江門警方發來的協查請求,與西鄉塘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聯合行動,在西鄉塘區南鐵南二區某出租房抓獲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鹿某、雷某華

經查,鹿某,男,39歲,山東省諸城市人;雷某華,女,34歲,廣西興安縣人。據供述,2020年1月31日,兩人在微信上以銷售口罩為由詐騙廣東江門受害人27300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案例三

2020年2月1日,賓陽縣陸某被人以微信訂購醫用口罩的方式詐騙10000元人民幣。南寧刑偵、網安等部門立即開展調查,很快查明現居住在河南省蘭考縣馮某禮有作案嫌疑。

2月7日18時許,根據南寧刑偵部門的協助調查請求,河南開封警方在蘭考縣將犯罪嫌疑人馮某禮抓獲。經訊問,馮某禮如實供述其利用當前群眾急需口罩的心理,通過微信發佈出售醫用口罩的虛假信息詐騙受害人10000元的犯罪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馮某禮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20年2月5日,南寧市民陳某通過朋友介紹獲知覃某華可以銷售口罩,後兩人約在南寧市龍騰路某酒店大廳見面,商談好價格後現場簽訂協議,約定2月7日交貨。當日晚上22時42分,陳某通過微信轉賬兩萬元到覃某華微信號。直至2月7日陳某聯繫不上覃某華後發現被騙。

案發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和網安支隊立即展開調查,查明上林縣男青年覃某華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2日下午18時許,西鄉塘分局在南寧市高新區某小區將嫌疑人覃某華抓獲,當場搜出作案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對實施詐騙的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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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0年2月1日,南寧市市民吳某通過手機微信群介紹購買口罩,當支付15000元后被對方拉黑。案發後,南寧刑偵、網安等部門立即展開調查,迅速查明貴州省平壩縣的男青年田某單有作案嫌疑。南寧刑偵部門立即聯繫當地警方請求協查。2月9日12時許,貴州省安順市公安局平壩分局刑偵大隊在白雲鎮高寨村將犯罪嫌疑人田某單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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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0年1月30日,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網安支隊對東莞警方發來的協查通報進行研判分析,及時梳理出案件線索,武鳴公安分局及東莞警方迅速行動,在武鳴區成功抓獲2名涉嫌以銷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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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嫌疑人黃某勇,男,30歲,廣西馬山縣人;黃某梅,女,23歲,廣西桂平市人,兩人涉嫌以批發出售口罩為由詐騙3萬元。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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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0年2月1日,根據廣東警方發來的協查通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對在利用網售口罩實施詐騙的兩名嫌疑人進行調查,迅速查明嫌疑人情況。當日,在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統一指揮下,南寧市公安局刑偵、網安等部門及青秀公安分局聯合行動,在青秀區共和路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發、林某輝,現場繳獲手機2臺,作案銀行卡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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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曾有詐騙前科的湖南省男青年王某發,夥同廣東省英德市的男青年林某輝從網上下載口罩照片,捏造與商家詢問口罩存貨的聊天記錄等,進行網上詐騙。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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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2020年2月4日,南寧市民黃某在家中向微信好友購買15000個一次性口罩,但當其將6000元“定金”通過微信轉賬給對方後,卻被對方拉黑。案發後,南寧刑偵、網安等部門立即展開案件調查,很快查明此案繫上思縣的劉某所為。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立即請求防城港市警方協助調查抓捕。

2月6日18時,根據南寧刑偵部門的案情通報,東興市公安局組織東興邊境管理派出所民警在東興市河東路將嫌疑人劉某抓獲,當場繳獲手機1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九

2020年2月3日,武鳴區城廂鎮羅某用手機瀏覽網頁時,發現有人批發口罩,於是添加對方微信要跟對方買“大批量”口罩,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了4000元定金。之後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羅某意識上當後報案。

案發後,南寧刑偵、網安等部門迅速組織研判,很快獲知嫌疑人在浙江省嘉興市一帶活動,並迅速聯繫當地警方請求協查抓捕。2月6日18時30分,浙江省嘉善縣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路某抓獲歸案。經訊問,路某交代,其趁當前口罩緊缺之機,利用微信發佈出售醫用口罩的虛假信息,詐騙多名事主的犯罪事實。

案例十

2020年1月31日,良慶公安分局轄區發生一起網購口罩被詐騙案件,受害人在一個微信兼職群看到有人賣口罩,於是向對方購買口罩,當通過微信轉賬後發現被騙。接到報案後,南寧刑偵、網安等部門立即開展研判,快速掌握了嫌疑人為河南省的男青年項某,現在居住在深圳市。南寧刑偵部門立刻聯繫深圳市反詐中心請求協助調查。

2月4日15時許,深圳龍華公安分局民警在龍華區龍華街抓獲項某。經初步調查,嫌疑人項某交代其於1月31日通過微信群以售賣口罩的名義實施詐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南寧警方將嚴格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四部門的《意見》,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決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用足用好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警方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偽造社交賬號內的工作照片,冒充醫生、護士、藥店職員等身份,對外發布醫用口罩的售賣信息,收款後即將受害人拉黑。大家網購醫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請到正規購物網站,提到匯款、轉賬、提供驗證碼等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被騙,要及時撥打110或就近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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