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安全距離

核電站安全距離

核電站安全距離


自 1954年6月27日,世界上第一座核電站—前蘇聯的奧布寧斯克核電站併網發電,人類開始了利用核電的新紀元。世界各國核電站從50年代後期起步,60年代是成長和成熟的時期,70年代是大的發展時期。

核電站由於其擁有三道屏障及三個縱深防禦措施,使得其安全性能不容懷疑。但與此同時,核電站本身也是一個潛在的災害危險源,如果一旦發生嚴重事故,必須採取迅速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可能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核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其影響,保證區內外人員的安全轉移,並保護環境和生態平衡。

其安全防護對策要點如下:

以核反應堆為中心,在核電站外圍依次設立禁區、限制發展區、應急計劃區及評價區。

(1)禁區(以核反應堆為中心半徑不得小於0.5公里)

禁區是核電站有效控制的廠區,它有鐵絲網等障礙物與外環境隔開。未經許可,人們不得進入。區內嚴禁有常住居民。

(2)限制發展區(限制區半徑不得小於5公里)

區內必須保持較低的人口密度,除現有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長外,嚴格限制人口的機械增長。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經主管部門批准,限制區內可以遷入少量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但不得超過規劃所確定的總控制人口規模。

核電站職工生活區不準建在此區。

限制發展區內不宜建造對核電站安全運行構成威脅的企業。禁止設立機場、煉油廠、化工廠、油庫、爆炸方式作業的採石場、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的工廠、倉庫等對核電站安全存在威脅的項目。不得有監獄、大中型醫院、療養院和奶牛、奶羊養殖場及放牧場等項目。但可適當發展養殖業、種植業、旅遊業和適合當地發展的第三產業。

(3)應急計劃區

應急計劃區的半徑為10公里。

既然核電站存在發生嚴重汙染事故的可能性,就要作好預防準備,包括制定應急響應計劃和應急實施準備。應急實施包括向公眾發放碘,通知公眾在戶內隱蔽,以及必要時組織撤離,區內的糧食、蔬菜、水等不得食用。

區內不得有10萬人以上的城鎮,且不宜有人口密度超過10000人/平方公里的人口聚集區。應急道路的設置應符合核事故應急計劃的要求,道路兩側建築及出入口要適當加以控制。

據新聞報道,2011年3月,日本特大地震引發的海嘯導致福島核電站局部發生爆炸,距其20公里範圍內的大約60萬人被要求緊急疏散;日本政府已指示居住在方圓20公里到30公里範圍內的市民躲避在室內,福島縣警方也呼籲居民不要出門。

(4)評價區

在40公里(國際原子能機構推薦評價範圍為80公里)半徑範圍內作為輻射劑量的評價區,要相應限制人口、企業的發展;不宜有100萬人口以上的城鎮。

據此距離測算,連雲港(大城市)位於江蘇田灣核電站80公里範圍之內;浙江秦山核電站距離杭州中心區約75公里、距離寧波中心區約85公里;深圳福田區距離大亞灣核電站約50公里,在此範圍內還有惠州市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人口較為密集的地區。由於珠三角、長三角經濟發達、人口密集,秦山核電站、大亞灣核電站的80公里範圍內肯定超過1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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