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馬列主義 親屬關係(kinship)

我的馬列主義 親屬關係(kinship)

當人類學家研究“親屬關係體系”時,他們所考慮的事情是多種多樣的,諸如社會個人的分類、社會集團的補充、性別的作用、資源的支配和轉移、居處的動態、家庭的關係、婚姻和財產繼承的法規、以及性的象徵等等系統。然而,對於馬克思主義者來說,這許許多多的問題只能從生產方式的意義上得到理解,因為親屬關係體系是在不同的生產方式內運行,它們是生產方式的一個部分,並且僅僅是在歷史的、動態的框架結構內發生作用。從這種觀點出發,親屬關係是一個重要的研究對象,因為這種研究的重點是在於研究一些前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制度和動態,以及研究所有社會中的廣泛的社會發展過程跟日常生活的聯繫。值得強調指出的是,從以上這兩種不同觀點來看,這種研究的對象都是一種對人實行文化分類的社會體制,而這種分類既要照顧到生物學的事實(生殖),又要跟這些事實保留區別。

在所有的生產方式中,親屬關係都在某種程度上起作用。馬克思主義在對親屬關係進行分析中的主要難題,是弄清楚各種集團的結構成分跟不同生產方式之間的關係,同時既要強調親屬關係所起的結構性作用,又要強調它作為思想意識再生產的關鍵性因素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看,統治的關係(包括親屬集團和整個社會內部)是至關重要的。

在國家出現以前,社會是由結構上相同的親屬集團組成,這些集團的內部關係(“政策”)也就由“親屬”關係所構成。在這裡必須劃清集團社會(由採集者、狩獵者組成)和血緣社會之間的根本區別;前者大體上是平等的;後者雖然從現代標準來看也是平等的,但卻把人民組織在一些潛伏著競爭的從屬單位中,這些單位儼然成為生產和消費的基礎。今天,集團社會制度往往出現在土地貧瘠和資源有限的地區,而這些社會的親屬關係的通則是強調在對下屬集團的成員身份不嚴加限制,強調集團之間的合作,並且願意讓別人在自己土地上使用為在這種環境下生存所必要的資源。這些社會的平等實質還擴大在兩性之間的關係上:婦女在生產作用和她們的人身自主都得到確認和高度尊重。

相形之下,血緣社會中親屬關係則在經常競爭的、自立門戶的社會集團之間設置屏障。這種親屬關係往往發生在園藝業和畜牧業的社會里,它是以血統(母系、父系或父母兩者)為通則,限制別人使用自己的資源,這種關係曾被人們錯誤地歸納為私有財產的一種形式,但恰當地說,它事實上只不過是私有財產的前身而已。在這些社會里,競爭明顯地出現在各世系(即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實行內部聯姻的各群體)之間,並進一步從世系內部的地位和等級上反映出來。可見,這些制度是很有意思的,因為我們從中(特別是從世系之間和它們內部的等級關係上)可以找到社會等級制和階級劃分的起源。此外,如果再把居處從母系、叔伯系統直到父系的轉移以及婚姻和財產轉移關係的出現這兩者結合起來進行考察,那麼我們就可以從中對男人佔統治地位的社會結構的起源作出最好的論證。在新近出現的有關婦權問題的馬克思主義論著中,就恰當地把男人和女人的社會地位差別放在比較廣闊的社會經濟角度中進行探討。

在產生了國家的社會里,親屬關係在原先的集團社會或血緣社會中所佔有的中心地位被另一種法律原則和組織原則所取代,儘管血緣關係的生產方式可能在那些具有混合生產方式的國家裡作為一種被壓縮的成分保留下來。在這種情況下,處於從屬地位的親屬體系在生產和日常生活組織中的實際職能雖然大部分仍然保留下來,但是它卻失去對剩餘產品的支配權和政治上的自主權。在這些社會里,民族主義跟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種種特徵發生衝突,而對剩餘產品實行強制徵收的制度則又跟民間集團的職能發生衝突。此外,在國家社會中,男人的統治地位具有一種更為廣泛和嚴格的制度化的形式,而國家舞臺便成為男人的領地。這種緊張和衝突的狀況,雖然隨著統治人物把親屬關係的思想意識移入國家立法制度和剩餘產品的支配通則中去而可能在思想意識上有所緩和,然而總的傾向則是對血緣關係的完整性和這種關係的模式進行瓦解。西非王國達荷美就表現了這種動態,這種動態在封建主義的歐洲的發展過程中表現得更加清楚,在那裡,較為悠久的歷史文獻更為詳細地記錄了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組織如何被吸收到佔統治地位的商業和個人主義的國家中來,而國家和市場又是如何逐漸地擔當起親屬體系的職能,把這個體系瓦解為越來越小的單位。這不僅牽涉到跟國家相對立的法制單位的結構和規模的縮小,以及生產、消費和互助單位的結構和規模的縮小。

無論是在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的後農業國家裡,無產階級化的過程最終消滅了親屬集團在職能上獨具一體的方面。人們越益以個人的身份跟國家打交道。伴隨著勞動社會化而來的是個人生活(即家庭)的私自化,從而使生產勞動跟親屬關係相脫離;而家庭單位儘管在理論上仍然是消費和社會生產單位,但實際上其規模卻不斷縮小——最近縮小到兩個人甚至一個人。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特點是,家庭被於置於財富的社會生產和它的私人積累這種制度的矛盾之中。有大量的論著探討了核心家庭的爭議性問題。在這裡我們還要討論三個問題。首先要談的是有關殖民主義對於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傳統社會或原始國家社會的影響。儘管在做法上有很大的不同,殖民主義制度無論在什麼地方都試圖維持社會再生產的負擔,即維持其下層階級的生計,從而超越其生產剩餘產品的利益範圍。這些地方的人民,為了應付由於局部的無產階級化所必然引起的對他們的生存基礎的瓦解作用,便依靠前殖民主義生產方式的種種特點來重新改組他們的社會組織,其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諸如公社化的鄉村;封閉的獨立村社;以及從權宜之計出發未“假結親緣”的婦女關係網。在上述這些渠道中,親屬觀念是能夠使這些新的社會安排跟傳統的公社合法形式結合起來的不言而喻的手段。

類似的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網絡也存在於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中心的城市貧民中。在這方面最明顯的事例之一,就是斯迭克所描述的在一個美國黑人婦女社團中出現的製造“親屬”關係網的現象(其中往往包括“假結親緣”的做法)。這些婦女所採取的這種權宜之計,與其說是要把親屬紐帶關係侷限在一定的範圍,毋須說是要把親屬的互惠關係大大地擴展。這種做法,正如斯迭克所指出的,對於生存來說是至關重要並卓有成效的,雖然事實上有悖於資產階級文化的那種自我奮鬥的倫理。

這種謀求生存的策略建立在各種經濟合作的形式之上,並且還要依靠人們反對自己作為下等階級被併入資本主義社會秩序的那種反抗性。相反地,已經完全加入資產階級社會的中等階級,則適應歷史的要求發展了一種核心家庭的形式,從而使公民社會的需求體現在親屬集團的結構之中。面臨著近來核心家庭組織在結構上的瓦解,中等階級已經進一步建立了“自己的”個人主義的、以市場合同制關係為基礎的私生活方式。可見,中等階級並不是把一種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替換手段(連同一整套互助互惠的要求)延伸到“非親屬關係”中去,而是試圖利用一種市場倫理學來挽救家庭集團。這種傾向通過諸如“談判”、“調停”、“作用”、“合同”這樣一些語言和策略表現出來,其後果是大大地限制了在父母和孩子之間(兄弟姊妹之間則比較少見)那種跟親屬關係相聯繫的廣泛的義務和要求的應用範圍。另一種習慣上的親誼關係則包含在“友誼”這個範疇中,這種關係,如同拉普所指出的,可能會產生感情上的支持,但不會產生承擔分享財物的義務。因此,這是一種個人化的、並由於“支持”有抽象與實際之分而呈淡漠的關係。此外,這種關係是有極限的,它也象新的核心家庭一樣,要受到個人的“代價和利益”的檢驗。最後,通過選拔出一整批專業人員來管理和維持上述關係,這一發展過程也就完成了。

“親屬關係”可以解釋為構成社會秩序的立即再生產的一整套實踐。在國家出現以前的最原始的社會形態裡,親屬關係處於社會制度和思想意識的核心之中。隨著農業國家的出現,親屬關係在職能上發生了分裂,一方面是它作為意識形態的作用,另一方面則是它在實際的“日常生活”和事實上對統治進行反抗中所起的作用。隨著資本主義一體化的實現,親屬關係最後成為通過語言表現出來的統治狀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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