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别人担保,注明担保一年。我的担保有效期限是不是就是只有一年?超过一年我就?

A胡喷


以债务约定时间到期日开始的一年里。比如2020.1.1日到期,担保一年就是2020.12.31日23:59:59为止。2021.1.1你就没担保责任了。前提是这期间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但期间债权人起诉主张后,你若没履行担保义务,那就不是这样算了。这一年期限就没有约定力,以法院判决为准。哪怕你拖上几年,最终还会被强制执行。


訆涐峯爺


担保这个事可不这么简单。

虽然你没说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不过期限上差不多。

你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一年,那么按照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你的保证期限就是一年。不过保证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债务到期之日,你看一下你担保的债务约定了到期日了吗?

如果约定了,那么就在约定的到期日开始一年,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保证责任你免责。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要钱之日是债务到期之日,你的保证期间开始计算。要是一年内,债权人没找你承担保证责任,你免责。

但是要是债权人找你承担责任了呢?

当然你就不能免责了。

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你主张了保证责任,但却在保证期间结束后起诉你,法院会判你承担责任吗?有些人会说,保证期间不是结束了么,当然不担责啦。可答案是,你依然会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保证责任。

只要主张过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即停止计算,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叫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的转化。

大家还有什么想探讨的,欢迎留言讨论。


奉天律师官司通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者之间具有明显区别,因此本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只有当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完毕仍然不能实现债权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对未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一年保证期间内,只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期间就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后,一年的保证期间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5条第2款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保证中,当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甚至可以同时要求他们偿还债务。因此,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并不发生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

也就是说,在一年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一年期满保证责任就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第2款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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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如果贷款人在一年内要求你承担过担保责任,那么过了一年你也不会因此免责。

解答这个问题,需要解释两个概念:担保期间和诉讼期间

担保期间

担保人在和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一般都会有一个担保条款,约定债务到期后,担保人担保多长时间。这个时间从法律上讲,称之为担保期间,他可不是说,就担保这么长时间,过了这段时间,担保人就不承担担保责任了。正确的理解是:

担保期间是担保人要求贷款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期间限制。合同具有相对性,借款到期后有没有得到清偿,只有借款人和贷款人知道,其他人包括担保人一般情况下,只要贷款人和借款人不告知,其他人是不知道债务的清偿情况的。而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因为其和贷款人签订了担保合同,为了保证贷款人找上门来的时候,能够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代替借款人还钱,就要准备一笔资金留在账户上等候贷款人,这个资金就会闲置,不能产生收益,会影响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为了倒逼贷款人把是否清偿的信息告知他,他就会与贷款人约定一个担保期间,告诉贷款人这笔资金我就闲置这么长时间,如果贷款人不及时来要,那我就不承担担保责任了。因此,担保期间的设立其实是为了倒逼贷款人及时向担保人告知信息,主张权利,债务清偿了,担保人就不用留着这笔资金,没清偿就还给贷款人。

综上,担保期间是担保人等待贷款人找上门的时间,如果贷款人在担保期间内未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就不用等了,也就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如果担保期间内贷款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那么担保期间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自动转化为诉讼时效了。注:所谓主张权利,不仅仅是起诉一种方式,只要告知担保人就可,口头、书面都行。

诉讼时效

从上文来看,贷款人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担保人的责任状态也就确定了下来,其就和贷款人之间有一个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了,原来贷款人没通知的时候,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并不确定,现在贷款人来要钱了,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就确定了,这个时候,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所有的债权都是用诉讼时效的概念,所谓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要积极的行使权利,超过一定时间不行使,对方就可以以此为由抗辩,导致权利人败诉,与担保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是法定的,目的在于督促所有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不在权利上睡觉,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对方就可以让你败诉。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问题分析

从你所提出的问题来看,如果贷款人在一年内向你主张过担保责任,那么即使过了一年,只要不过诉讼时效,你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贷款人在一年内都没向你主张过担保责任,那么你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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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研究


超过一年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自然不是这么一回事。

担保期限是从债务到期开始计算期限,所以,债权人要是在债务到期之后一年的保证期限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才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的形式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形式。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进行公告送达。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当然,法律也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叶律师


来,我去银行贷款五百万,你过来签个字,担保一天!我给你写保证书。。。。。。。贷款下来我一毛钱也不还,看看银行是找我还是找你?担保,就是担责,只要这件事没结束,这辈子你都要负责!


bujiadi5998


担保很危险,知人知面不知心,让你担保时啥都好说,等他真还不上了,你就倒霉了…


屋里胡


这得是过命的交情才能担保呢。担保意思就是别人借了100万,你是担保人,他回头还不上。或是跑了。你必须替他还


烈阳174123081


担保还能过期?你说的一年应该是一年之内还款,一年之内还不了,你就的在最后一天还款,应该不是你理解的一年之后你就不管了,那要你担保和没你担保有什么区别???


手机用户8377765315


由于题目未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姑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获得抗辩权,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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