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禁令!聚餐、聚賭、聚集閒逛等,駐馬店28人被警方處罰

疫情當前,為了徹底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無數黨員幹部、醫護人員、公安民警等,涉險日夜奮戰在抗擊疫情一線,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響應政府“少聚集,少出門”,杜絕病毒交叉傳播的號召,足不出戶宅在家裡為疫情防控做貢獻,然而仍有極少的一部分人不以為然,“頂風作案”,聚餐飲酒、聚眾賭博、聚集外出閒逛,干擾了當前的疫情防控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近日,平輿已有多人因此受到公安機關的打擊處理。


1、西洋店鎮:7人因聚集打牌受到治安處罰


2020年2月13日16時許,平輿縣公安局西洋店派出所民警陳浩、蔣上上帶領輔警巡邏至西洋店鎮陳寨村委小周莊時,發現該村村民周某家中有人聚眾打撲克牌,且均未戴口罩。民警隨即將參與聚眾打撲克牌的周某(男,28歲)等7名周姓男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

經詢問,該7人均為平輿縣西洋店鎮陳寨村委小周莊人,年齡在23至28歲之間,對自己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不戴口罩聚眾打撲克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該7人因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聚集打牌,均被平輿縣公安局依法治安處罰。當日,西洋店派出所對上述7名聚集打牌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無視禁令!聚餐、聚賭、聚集閒逛等,駐馬店28人被警方處罰

2、東和店鎮:6人聚餐飲酒受到治安處罰


2020年2月13日20時許,平輿縣公安局東和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有幾名男子在東和店鎮南環路上不戴口罩聚集閒逛。所長孔朝陽高度重視,立即帶領民警牛犇等人趕到舉報事發地點,閒逛的人已跑散。該所民警迅速將事發後跑到一門店的李某(男,51歲,東和店鎮董莊行政村後李樓村人)口頭傳喚到派出所。經過連夜工作,於14日,又分別將與李某同村的李某某(男,48歲)等5人傳喚到派出所。

經調查查明,該6人均為平輿縣東和店鎮董莊行政村後李樓村人,年齡在48歲至62歲之間。2月13日晚上,該6人一起聚餐飲酒後,又不戴口罩扎堆在南環路上閒逛。

目前,該6人因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聚餐飲酒後又不戴口罩外出聚集閒逛,被平輿縣公安局依法治安處罰。東和店派出所對上述6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無視禁令!聚餐、聚賭、聚集閒逛等,駐馬店28人被警方處罰

3、辛店鄉:4人聚集賭博受到治安處罰


2020年2月13日21時許,平輿縣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該鄉淇溝村委淇溝村有人賭博。民警張一兵、程備立即帶領輔警趕到舉報地點,將正在家中打麻將的張某、程某、黃某某、韓某口頭傳喚到派出所。

經詢問,該4人對自己不戴口罩聚集賭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該4人因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聚集賭博,被平輿縣公安局依法治安處罰。

無視禁令!聚餐、聚賭、聚集閒逛等,駐馬店28人被警方處罰

遂平縣

2020年2月9日,李某(男,35歲,遂平玉山人)與陳某(男,36歲,遂平玉山人)、陳某甲(男,26歲,遂平玉山人)、陳某濤(男,45歲,遂平玉山人)、陳某宏(男,40歲,遂平玉山人)、陳某乙(男,33歲,遂平玉山人)等人在遂平縣玉山鎮坡李村公共場合聚眾飲酒,拒不執行遂平縣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通告,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隱患,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很大隱患,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李某、陳某、陳某甲、陳某濤等人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百元的處罰;給予陳某宏、陳某乙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叄百元的處罰。

2020年2月10日,孫某某(男,57歲,遂平縣人)未經有關部門審批,且在沒有嚴格落實消毒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位於遂平縣開源路和馬神廟街交叉口附近的蔬菜店開門營業,拒不執行遂平縣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通告,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隱患。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孫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20年2月1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李某江(男,43歲,遂平和興人)、周某江(男,41歲,遂平和興人)、李某飛(男,26歲,遂平和興人)等人在遂平縣和興鎮李屯村李屯聚會飲酒,拒不執行遂平縣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通告,造成不良影響,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隱患。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李某江、周某江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給予李某飛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20年2月12日,王某某(男,45歲,遂平縣人)飲酒後經過遂平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郭莊居委會時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監測點時,因監測點工作人員糾正其不佩戴口罩的行為,引起王某某心生不滿,並對監測點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謾罵,嚴重干擾監測點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對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現場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遂平縣公安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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