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房装电梯争论这么多,有没有装好的用过一年以上的住户来客观的讲一讲加装电梯的好?

巴根草26


加装电梯本身就不是普遍现象,现在已经快变成普遍的问题了,一味的追求加装电梯,跟风太快了,根本达不到这个条件,再说了,就像猪鼻子上插大葱,怎么看也不是象啊。想住电梯楼最好的方法换房。


玉刚


我是电梯房一楼的住户,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是05年拿房的,我们小区是电梯房和普通六层混合型小区,去年开始部分六层的业主也为了加装电梯闹的不可开交,我是建议不要加装,楼下业主不愿装的理由大家都知道,我的建议是说给那些楼上准备加装的业主的。小区一共三栋自带电梯的楼栋,六部电梯,全是进口品牌,这才十四年,从第五六年开始就出各种小故障,目前其中已经有两部三天两头的坏,一坏就要好几天修理时间,不是这个零件没货就是那个配件要预定,这还是物业管理的可以申请维修基金的电梯。请问加装电梯物业可以拒绝管理、不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安装好后五年后的维修保养费用绝对会扯皮,按中国人的方式那结果肯定是废弃电梯也不会再掏钱,所以眼前就能看到的结果那此事还有什么必要?


雨过留痕4


我往二楼两幢楼之间的间距5米4,对面楼在过道中间安装电梯,离卧室的窗只有1米7,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规划说只要安装的单元住户同意安装,规划就可以批,昨天一个老太太找我,说什么做人要积德,老善良,我说你10楼,爬不上我与你换,也上不愿意了,现在的人心里都只有自己,那管别人死活,找规划推找居委会互相推,叫他们停下来也没有人理,我应该怎么办?


微尘223988725


都说加装电梯一楼的价值就下降了。然而我租过高层电梯房好几年。一楼的租金不低反而比高层的高。托老所,幼儿园,超市,小餐桌…………已经把一楼的价值炒了上去。一个小区一楼就那么几家。可想而知小区装电梯房,带动了效益,价值都会水涨船高。况且电梯房是趋势,历史告诉我们跟趋势作对都是错的。


谈股论今6


有。已开通电梯四年多了。

四线6十1房。2O年前刚修好,一家公司买了顶楼办公。现在,社区提出老房装电梯,几乎所有住户都不干。后公司取得合法资格后,出钱把电梯装上了,2O多个员工也不会天天爬楼梯了。

这时 住户又吵着要坐电梯,不然,就要求公司拆走,由住户凑钱装新电梯。你说现在的人坏不坏?。

拆电梯不可能,人家是通过正规手续办的。白给住户坐电梯,凭啥?更不可能!

后,经社区协调,物价局批准,居民可付款刷卡坐电梯,无论上下,每次一元,作为电费和维修费。之后,有的家庭一算,5个人(爷奶爸妈读书孩)一月用了六七百元。再节约再节约都要用3百多。爸妈孩三个到是电梯上上下下,可爷奶舍不得钱,买着米面菜才偶坐一次,其它时候都走梯,走得气喘吁吁,真有些可怜!

现在公司发展了,已搬走。办公室改回宿舍出租。那些天天吵着办公室不能与居民住房混用,主要是想坐电梯不出钱者,更没挑事理由啦!

这,还是真事。坐标,四川。别乱喷,我是打酱油的,不是业主哈!


99好人99


我是5楼(最高为6楼),坐标郑州。郑州市目前的补贴政策是总费用的25%但最好不超过15万。最近我正协助我们楼长推进电梯加装事宜,本来是个好事,但不出意外的话,最终会以黄告结。我给大家谈谈我这几天的心路历程。

第一个烦恼:区里竟然没有各层分摊金额的官方建议。

我所在单元一梯两户,共6层,一楼为底商。从2楼起是住宅,合计10户。申请加装需要单元2/3的住户同意,就我们单元而言需要7户签字。

签字前需要先确定分摊费用。因为没有官方的建议,楼长和物业以及部分热心业主大致商量了一个自认为还算良心的方案:经咨询并邀请某电梯安装公司实地勘测,加装电梯(包括施工)总费用约为26万,减去财政补贴的25%即6.5万。需要业主分摊部分为19.5万。我们的分摊原则是高层尽量多摊,低层尽量少摊。6楼每户3.5万共7万。5楼每户3万共6万。4楼每户2万共4万。3楼每户1.25万共2.5万。2楼不分摊费用但可以免费使用电梯(如使用,需承担后期的维保费用)。因为不牵扯一楼,所以最低为2楼。相当于整部电梯的费用由3层以上住户承担。

大家凭良心说,这个方案怎么样?

第二个烦恼:不掏钱且可以免费使用电梯的2楼两户均不同意。

她们不同意的理由是:没有理由!就是不同意!因为我不需要电梯!后来我们单元3楼以上同意加装的人一直通过2楼不但免费使用电梯也承担后期的维保费用,但。。。竟然。。。还是不同意!

昨天通过其他邻居得知2楼邻居的真实想法:加装电梯能大幅提升5楼6楼的房价!当时知道这个后我都无语了,卖房确实能卖个更好的价钱,但其实整个单元的价格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的,无非就是5楼6楼提升的幅度更大而已。况且我只是为了生活更便利,暂时也没打算卖房啊!

她们眼红的是加装电梯后3楼以上的升值部分,加装之前2楼3楼最好卖,加装之后5楼6楼反而成了香饽饽。她们透出话来:如果再补贴她们每家10万,就签字同意。。。。。

第三个烦恼:街道和社区没有相应的调解机构。

去社区咨询,就答复说,没办法,只能你们自己协商。可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出面,单靠我们自己的力量,除非爽快甩给她们10万。

总结一下:

我们加装电梯的第一步还没迈出,就注定要阵亡了。其实网上说的那些影响视线啊,一楼不同意什么都太小儿科了,你只有亲自实践一下才知道,事情远比你想象的要复杂。电梯一般都装在楼体的背面,本来就没有光,影响哪门子的采光?!一楼不同意?错了!二楼也不同意呢!

加装电梯是表象,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利益,考验的是人性。我们5楼6楼的确实不方便,确实想装!但如果因此而影响到邻里和谐,这电梯不装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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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裝电梯已用8年,好处有:客观讲,有电梯用,比较方便,因是多层,每层两户,使用次数不多,电梯磨损较少,日常费用约一年一户1000元左右,电梯支出有,维保费,每星期一次电梯清洁费和年审费,电梯电费由供电部门直接收各户公摊电费,不理想有:加装电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因此,加装电梯属私有财产,即谁申请行政许可建电梯,谁就是电梯权利人,没有申请行政许可但出资建电梯,不属权利人,不用负责非人为的风险责任,由于已加装电梯不能办理产权,所以,从法律层面讲,电梯是不能转让的,这就要求有权利人一直承担电梯造成的风险,这承担风险责任,直到电梯消亡为止,另外,处理电梯权利人出租房子而产生使用电梯的责任,无法界定,而租户粗糙使用电梯产生矛盾而引起争纷,无法解决,还有,出售房子的业主,与电梯的责任关系,政府沒有明确认定,如电梯出现人亡现象,怎样追究,法律有规定,但如何找到卖房业主承担责任,政府没有明确细节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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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中高档小区,八层带电梯,六层不带电梯。几年来,小区不停有高层业主撺掇加装电梯,态度也是嚣张跋扈。但至今没有装一个电梯。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很多人认为,小区有电梯房,想用电梯,卖房买电梯房即可。不要因为部分人需要就要求单元楼装电梯,且装电梯后的运行与维修以及安全保障都是问题,它与原装电梯的维修根本不是一回事。

二、不带电梯的楼房为混转结构,安装电梯后潜在风险大。不要听经销商瞎忽悠。

三、小区人有法律常识的人多,很清楚有一户不同意,就不能安装电梯。 难度不一般。

四、有人当初买房就是冲着不带电梯买的,楼层低,住户少,安静。对装电梯根本不可能同意,补给他多少钱都没有商量。

五、物业知道这里面的弯弯绕,并不理会部分高层业主的要求,建议他们自己单元沟通,物业不掺和,单元业主全部同意就装,但物业不负责运行与维修,有电梯经销商售后服务。因为这加装电梯不在物业的服务范围。能不阻止安装就已经算是中立态度了。

六、加装电梯安装在楼外,影响小区整体感观,降低小区房屋的整体价格。这是很多业主的共识。说安装电梯能增值就是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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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安装电梯好几年了至今都没人说啥。我们是单位分的房,当初一二楼也有意见,可是协议书规定三分之二通过就OK,所以反对归反对,一二楼他们不出钱,也就默认了,我们顺利的安装上了,已经使用六七年了。有单位的人素质还是不错的,没有像现在有的加装电梯出现的闹剧。所以还是很感恩他们的被动支持。好处肯定是有的,至少我们过一天年纪也跟着大一天,身体健康一天不如一天这是事实,特别是膝盖承受力少了很多,上楼的气喘吁吁也没了,这就是好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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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旧楼加装电梯不能用于对不同意安装的业户们进行道德绑架,这样会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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