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吉林省檢察機關陸續提前介入了多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暴力毆打執勤人員、賣假口罩假酒精、非法獵捕售賣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引發社會關注。
檢察機關反覆宣傳,仍有人沒引起重視,鋌而走險,觸碰法律紅線。今天,小編就給你圖解那些疫情防控期的11個“不可以”及背後的法律風險,別不當回事兒啦!
(法條依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文本素材藍本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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