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业制定的规矩,损害了业主利益。业主是否可以单独或组团,向法院起诉?法院?

和谐爱国业主


损害业主的利益是什么?有法律认可的证据吗?你主张,你就得举证。


狼129828566


答案是肯定的。

不过你这个问题的表述不太严谨,显得过于笼统。


物业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其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相关措施和行为损害了业主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当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


而业委会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它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的决定权。

但是由于业委会并非法人,其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被告在实践中尚有一定的争议。

那么如果业委会做出的决定,损害了业主权益时,业主能否起诉?


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78条第2款规定:

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从实际案例中来看:既有单个业主状告业委会讨要知情权,也有多个业主联名组团起诉业委会要求撤销其与物业公司私下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其诉讼请求均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例时都比较谨慎,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有争议,致使情况相似的案例在不同的法院会做出完全不一致的裁判结果。


此外,按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行使这种权利,是有一定的时效规定的。


海风116067626


同意把物业公司取消,回归社区(或街道)管理!

1、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并没有给业主带来更好的服务;相反,物业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只会制造矛盾,不惜业主的权利、利益和享受。

2、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同样会走物业公司的路子。因为,同一个小区,业主来自不同的地方,互相不认识,以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同样不可用。

3、取消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主要是:没有人去监管物业和业委会,物业、业委会、业主之间,没有平等的合同条款制约。物业和业委会的人,大都是社会上的流氓痞子,素质低下,动不动就打业主,且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惜伤害业主的权利和利益。

4、作为业主,真正享受的只是自己居住的室内面积。至于公摊面积,基本上都是各个政府部门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那么,物业公司还有什么可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最优秀的就是收取业主的物业费,那是相当的优秀的服务。在过去,没有物业公司,没有业委会,业主们同样能够和谐相处;现如今,社会进步了,业主们有钱了?就得给业主们配置高档的服务享受,理所当然,就有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搞得乌七八糟的时候,为了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又给业主加了一道菜:业委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第四条 :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五条 :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八条 :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6、合同基本原则:

        主体平等,合同自愿(自由),权利义务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4、5、8条之规定: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请问一下:业主买房是不是包括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就包括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在内,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况且,业主买房已经是支付给了开发商公摊面积的费用的。所以,业主有权利享受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使用管理,开发商无权干涉,物业公司也没有资格二次收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物业费,因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已经算到公摊面积里面去了。

8、根据(合同)基本原则:大部分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平等、自愿(自由)、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所以,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也与黑恶势力没有区别。

9、小区回归社区管理或街道管理,毕竟他们是政府部门,有权威,有条款制度。业主只要按照制度,按部就班就可以了。取消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消除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对业主的剥削,还业主一个优质和平的小区,一切邪恶都将成为泡影。

10、业主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所作所为,根本就见不得光。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业委会和业主之间,都是因为《钱》而产生太多的不和谐!各位业主看官:支持的请补充方案!反对的,请你拿出替换方案,拿不出替换方案,请闭嘴。


欧阳88472


完全可以啊,你一个人也好,约几个人也好,都是可以起诉的。

但是,至于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你得想好后果啦。

仅从你含含糊糊的提问中,可以看出是有许多矛盾的地方的。

并不是所有的规矩都要符合小区里所有人的利益的。小区业委会制定的规矩,维护的是小区的整体利益,或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些规矩,其实是要剥夺少数人的利益的,当然,这样的利益对于个体业主来说,可能是正当的,但对小区的整体利益来说,却是不正当的。

不知道你所说的损害了业主的利益,究竟是什么利益呢?是哪些人的利益呢?能说出来让大家听听看看吗?

如果是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度的规矩,剥夺了极少数人的利益,还要顾忌到法院判决败诉后,自己在小区业主间的形象。

以本小区的一个例子来说吧,业委会制定了应急备用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并经业主代表表决通过了。执行几年下来效果不错。但有那么几个人,却到主管部门投诉是乱收费。他们连乱收象的概念和常识都不懂。结果引得很多人很气愤,业委会又再次在业主微信群里由业主进行简单表决:是否废止这个制度。结果90人投票,89人造成,只有一人反对。为此,到房管局投诉的几人被大家骂得不敢出声。


锐眼说小区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搞清楚业主委员会在小区里所处的角色。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小区内的重大事件及业主共同管理权力事项,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业主大会决定的。

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主要职责是:召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汇报物业管理实施的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以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集业主和非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实施情况;监督业主规约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事情。从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来看,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对小区的业主规约作出决定的。

提问者所说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规矩,应该指的就是小区的业主规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业主规约是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精装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对业主他有约束力。物业管理企业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小区的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对小区的管理规约,可以提出自己的认知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这些意见和建议仅供业主委员会参考,在未得到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情况下,是没无效的。

提问者所说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规约,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那么它就是有效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但是《物业管理条例》有这样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提问者所说到的业主委员会所制制定的规矩,损害了某些业主的利益,那么这些业主可以以个人或组团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错误决定。

综上所述,在这里向提问者回答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物业管理小区内的业主规约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对全体业主才有约束力;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的业主规约,损害了个别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或受害者组成团体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错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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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如果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制定的规矩,是业主们的意志的体现则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制定的规矩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如何认定是否代表业主意志?主要是看在制定所谓“规矩”之前,有没有向小区业主公示以征求业主意见。没有效力的规矩不理它即可,物业如果认为业主应该遵守而没有遵守可起诉至法院。如果制定的规矩是符合法规规定的大多数业主意志,则必须遵守,同理,如果不遵守,物业服务公司也可诉至法院!


家有大米之日记


可以!任何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是必须分清楚你的利益是否在法律的约束之内。比如业委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其中有条款物业管理费按业主大会决议按户收取,正好你是小户型,你认为不合理利益受到了侵害。这个就不能说侵害了你的利益,因为是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但没有形成决议,那么业委会擅自加入这个条款就违背了现行物业费收取的规则,属于侵害了你的权益。所以,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的任何规矩首先要合法,第二要有业主大会授权,第三要合乎情理,情理没有优先权。


HelloSeny


坚决支持取替物业!取消物业费!


用户2910735612626


谁管也要公开:把每天一笔钱写给业主看看


用户6306299271837


本职是给主人看家护院,结果因为主人对自己的权益无知,就勾结外人,盗卖起主人的财产来。不仅如此,更绑架主人,让主人忍气吞声,有苦难言。 人无信仰,不如烧火柴。

得明确划出传说中的25%的公摊面积在什么地方。 楼层高的地方总公摊面积可以达到1, 2平方公里,可实际只能看到很窄的楼道,很小的院子。

明确,归还公摊面积,比什么业委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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