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上學懷孕,家長要學校負責。合理嗎?

草笑霜


這個有點太扯了,高中的女生,十六七歲的花季,大部分已經達到性成熟,該懂的道理也都懂了,難道你還要求老師一直在屁股後面跟著隨時棒打鴛鴦?到了這個年紀,她自己不懂自重,老師是管不住的,她想要跟對象獨處的時候,會跟老師鬥心眼躲到比較隱蔽的地方,你不能要求老師牽著警犬24小時在校園裡的每個角落巡邏吧。老師能做到的是發現學生有不太正常的表現時進行詢問和引導教育,學生有早戀行為的話一般對老師也不會說實話,而老師的身份註定不能像家長跟孩子交流那麼隨便,很多敏感的話題輕易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說的,更不能憑自己的主觀判斷說哪個孩子早戀了或是懷孕了。


金秋五色風


 女孩子生娃,最應該負責任的人是女孩的母親,學校老師哪裡會想到學生會生娃,尤其是沒有結婚的年輕老師,根本就想不到能有這回事。

  我見到過一個女學生生孩子的事,幾十個學生在課堂上,根本發現不了哪個學生有異樣,在體育課上,她照樣跳遠,體育老師也沒發現。我們學校是大學,後來宿管阿姨發現後告訴我們,我找系主任跟他談,他不但不相信,還沒管沒問。幾天後的一個晚上,他打電話把我從夢中叫醒,說他們的學生生了。我說趕緊從班主任(她在坐月子)那裡拿上一些小被子、小衣服去醫院吧!

  就這樣,有人說那個學生懷孕了,很多人都不相信,誰能想到那麼小的孩子會生更小的孩子。母親就不一樣了,對於女兒的變化應該心裡有數,女孩從戀愛到懷孕,無論從行為、心理、體型,還是飲食、語言都會有巨大的變化,一個母親發現不了女兒的這些變化,就說明她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還好意思找別人的麻煩。

  高中女生上學期間懷孕,家長要學校負責。筆者想問一句,懷的是老師的還是校長的嗎?如果是,那麼趕緊報警啊!這樣的禽獸老師肯定是不能勝任教育工作的。但如果和校長老師無關,那麼憑什麼要學校去負責你孩子懷孕呢?

  如果這個女生是由於不幸被不法侵害,那學校還真的要負上安全管理責任的。可是真的不法侵害那應該早就報警,並交由法律處理了。一定要將那個不法分子繩之以法,還女孩一個公道。

  可是如果女孩是因為和男生戀愛,然後偷吃禁果,放縱自己的行為,這恐怕找學校就不合適了吧。兩家家長自己去好好解決吧。學校能24小時看著?

  

  首先,作為高中女孩,最起碼都有16歲以上了。應該說對於事情的正確與否已經有自己的考量,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何況,一個高中生最主要的任務應該是學習,而不是戀愛。

  第二,高中女生和男生談戀愛,學校能怎麼做?老師看到苗頭,最多也就是做做思想工作,然後通知家長。現在的老師誰還敢打罵學生,何況是一個高中生呢?現在的學生比老師更懂教育法。老師要是說的過分了,肯定是承擔不起責任的。

  第三,現在的高中生對兩性知識恐怕懂得比成年人多。現在的網絡還有各種書籍的薰陶,絕對超過成年人的眼界。很多高中生說出來的話,做出來的事,有時候還真的不是一個成年人敢隨便做出來的。

  第四,一個學校幾千上萬人,不可能對每個學生進行防範。何況對於一些想偷吃的學生來說,這根本上無法防範。

  第五,作為家長而言,平時做好了相關的教育工作嗎?家庭教育才是孩子的第一教育!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當這種事發生後,家長不在自己身上尋找原因,尋找家教的缺失,卻在找學校麻煩。這就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

  第六,家長拿準了,反正只要去學校鬧,總能鬧出點錢來。學校一般都是不敢把這些事鬧大,怕影響學校聲譽。可是,這想法剛好正中家長下懷,既然不想鬧大,那就給錢吧,反正女孩不愁嫁。

  其實,很多時候,學校應該挺起腰桿,該是自己責任的要承擔,不是自己責任的交由法律去判斷。對於那些胡攪蠻纏的家長,直接報警,維護學校秩序。也奉勸家長們,給學校留一絲清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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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情況我都真實的遇到過,座標江西贛州,有個同一個祠堂的女孩,高中也是在同一所學校,後來就不見人影,原來嫁人了,男方是一個又胖有醜又沒錢的人,我那同學長的很漂亮,雖然不是驚世駭俗,網紅臉肯定算得上,是因為懷孕才輟學嫁人,也沒啥大不了,只是個別情況,大多數女孩子在高中以下都是很自愛的,現代優秀女青年肯定是出在這裡邊


騎鶴覓紅衣


合理!

第一——

學校對於學生具有監護的責任和義務。

這裡,既然這個女生是上學懷孕的,說明學校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

第二——

16歲的高中生,還是未成年人,學校就更具有監護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

學校有責任對學生進行青春期生理衛生、性知識等教育。教育他們、尤其是教育女生不能偷吃禁果,最終釀成苦果。

這所學校在這方面顯然做得不夠到位。

第四——

當然,這個女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你自己的身體,首先你應該保護;你不保護,讓誰來保護?而且,16歲的高中生,這方面的知識和能力都已經具備了。

第五——

當然,還應該調查清楚,這個女生是和誰懷孕的?

如果是和老師懷孕的,那麼,老師和學校就罪加一等,將受到更為嚴厲的懲處!

如果是和學生懷孕的,那麼學校和老師(主要是班主任)就罪減一等!

第六——

建議這所學校以及該校的班主任——

今後在女生“懷孕”這方面,一定要加強教育,加大監管力度,“嚴防死守”,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將“禁果”和“苦果”消滅在萌芽之前!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肯定得是學校負責啊。

我有一個朋友曾經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話,有人問他為什麼不當老師,他說:當老師,搞不好要入地獄的。


高中時青少年人格形成的重要時期,而這個事情的青少年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學校度過的,學校幾乎在所有時間負責他們的教育問題,校園風氣對孩子的無形的薰陶,校園老師對孩子樹立規範,以及交給他們成長的中遇到的問題等等。

然而現在的高中老師怎麼做呢,一方面是極力打擊學生男女之間的情感問題,好像他們能改變人類的天性一樣,另一方面只教課本知識,不重視他們的成長。所謂育人先育德,如果老師和學校重視女孩的素質教育,讓她懂得自重自尊,那當然會極大的避免這種事。

另一方面,社會經驗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什麼老師只知道教孩子怎麼做題,考大學,而不教一教他們怎麼避孕,以及意外懷孕所引起的極大麻煩該怎能解決等等。現在出事了,還想往誰身上推,老師的責任當然是最大的,不然,憑什麼幾千年來這個行業讓人尊重,難道只是為了掙錢舒服嗎!


說文與物


現在的學校沒法講。老師性侵女學生的比較多,男學生與女學生之間發生關係的也不少。中學畢業以後,女生是處女的已經都不多啦,這是一個極醜惡的社會現象。原來成市比較嚴重,現在已經波及到了農村,教師性侵女學生,已經是一個很平常的事情了?很多女學生十一,二,就開始有性行為了。作為家長不能有效地提醒自己的孩子,往往這些家長都是相信自己的孩子不會發生這些事情。都以為自己的孩子很好,其實恰恰相反,越是感覺到自己的孩子很好的,往往越麻煩。因為感覺很好,不去提醒孩子們,不進行教育!有些女孩子十一二三,主動和男孩兒發生關係,主動和老師發生關係。對於她們來說感覺無所謂。這是家長的失職,是國家的失職,是學校的失職。老師道德傷失。毀壞了這一代未成年人。如果進行未成年人處女膜檢查的話,不知道有多少14歲以下未成年人失身!我希望十四歲以下的兒童家長。給孩子檢查一下,不要讓那些惡魔在惡下去!


一分膽一分福


 

高中女生上學懷孕,多數家長會以為是學校的責任,特別是寄宿制學校,家長會認為是老師看管不利造成和教育不到位而產生這樣的悲劇。那麼,真出了這種事情,要誰來負責呢?其實處理此類事情並不像人們想的那樣簡單。

一、對於高中的學生而言,多數都滿16週歲,在行為舉止和思想意識上已經不同於初中學生,他們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自己的行為也有一定的自由支配的能力,從這一點上來看,高中女生懷孕,如果是出於自願,而非非法人身侵害的話,學校和老師是沒有責任的。

一方面,即使是寄宿制學校,學生依然有月假,學生依然有離校自由活動的自由,在沒有十足的證據證明,該女生的懷孕行為是在學校發生的情況下,學校就不承擔監管不利的責任。

另一方面,一般寄宿制學校對學生的管理非常嚴格,對於學生的日常行為和作息時間規範及管理也非常嚴格,並且有嚴格的校規校紀約束,如果學生是因違反校規校紀,不遵守學校嚴格的作息時間而造成的懷孕,這意味著學生故意躲開老師的監管,明知故犯,是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所以造成自身傷害,同樣也應該自己負責。

二、從學校管理而言,對於高中生的管理,學校負責制定相關校規校紀,規範學生的行為,並對學生進行監管,但是同時學生不是“犯人”,無法做到時時監控,學生在違反校規校紀的情況下,自願與別人發生關係,這實在是老師和學校無法掌控的,所以也應屬意外事件。

學生在校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要按教育B下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來處理,此《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如下圖所示)明確規定,學生因異常心理狀態,做出一些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的事件,行為並無不當的意外事故,學校及老師無法律責任。

三、站在家長的角度來說,孩子上高中期間懷孕,無論對孩子還是對家長來說都是沉重的打擊,追究學校教育和監管不利的責任也無可厚非,但是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孩子的懷孕是因為學校或老師教育和監管上的重大疏漏造成的。

如果老師發現了該生有早戀行為,並知道該婦生有和男生密切來往的不當行為,並沒有加以教育和管理,那麼老師和學校的失職就是必然,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之,我們學校的xing教育一直處於不受重視的缺失狀態,因此在這方面的教育以家庭教育為主,以學生的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為主。對於高中女生上學期間意外懷孕事件,是否該追究老師和學校的責任,還是要看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等,看學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

另外,如果造成該女生懷孕的是本校的學生的話,那麼學校有責任讓該男生及家長對此事負責,學校有義務協調雙方的關係,達成令人滿意的處理結果。

一師者


鑫旭在線


根據婚姻新法規定14週歲以下稱幼女滿14週歲就統稱婦女,在法規層面上說她是具備了生育能力,她有自由談情說愛的權利,在戀愛過程產生了性行為是再所難免的,這種責任滿了14週歲的自巳負責,低於14週歲的可以強姦幼女罪論處由造事男方負全責,如果戀愛雙方都低於14週歲的,由雙方的共同負責,如果發現在校園內發生的校方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在校處發生的,應由當事雙方共同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學者110


現在人們的價值觀念發生了巨大變化,這種歪風邪氣不可避免的也影響到了學校。作為學生家長,優其是女孩子,更應該時肘刻刻了解他(她)們的心裡變化和思想動態,以防止她們誤入企途,釀成不可挽回的大錯。



想交朋友731


這太不合理了,應當讓那個男生負責。

高中的學生,正是上學求知識的階段,是不應當談戀愛的。

可是有些學生置學校的教育於不顧,亂談戀愛,隨意交往,致使一些女高中生懷孕,這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

一些家長也不可理喻,自己的孩子不聽話懷孕了,不但不好好管教,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責怪學校管理不善,要求學校承擔責任。這簡直是強詞奪理,無理取鬧。

男生與女生髮生這件事情,是一種秘密交往的過程,學校無從知道,也無法管理。學校只能教育學生,但是並不能處處看管著學生。

造成女生懷孕,主要責任在女生自己和那一位男生,另外作為家長也是有一定看管不嚴的責任的。而學校,只能對於發生過違紀的學生進行處理,而不能對未發生的事情事先予以杜絕。

所以,家長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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