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是不是無論走到哪裡,只要查身份證就會被別人發現“汙點”?那該怎樣融入新生活?

託美無礙


那天我去買坐火車,有個民警給我說我有前科會影響後代子孫,我當時問了一句,那這樣的話,我是不是不該讓我的後代他們出生呢。或者無意中生下來了,我是不是應該把他恰死呢,反正以後做啥子都會受影響的。留著他又有何用,讓他長大了恨我,何必呢,他當時也是無言以對


心不亂就好


我於2012年9月因涉毒被判有期徒刑7年,於2017年12月提前釋放。說說我出獄後的生活吧,出獄後我借了50萬開了家飯店,(有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法人)之前從未涉及過的餐飲這個行業,果不其然,2018年底經營失敗。50萬基本賠光。但是不能閒著,我開始找工作,我找面試了很多家工廠企業,最終都以無法出具無犯罪證明為由,沒有成功。我準備去美團還有餓了麼送外賣,再次被拒。我打算加入滴滴公司,審查未通過。目前只能靠跑黑車拉客維持生活,申請的滴答順風車和哈囉順風車都因有前科被封號。所以說犯罪的成本是巨大的,我也不是講抱怨什麼,犯錯了肯定要受到處罰。在監獄裡每天聽到的就是,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可是現實很殘酷,社會上10家企業有9家不會要你,請問怎麼去公平競爭?怎麼去融入社會?當然了,我並不會因此放棄生活!


劉振良A


朋友,我想你主要是關注的是有案底的人怎麼融入生活的問題吧。這是個社會性問題。不是某個人能夠解決的。當然你提出這個問題,作為法律從業者,給你提一些建議,同時談談這個問題深層次的解決方式。

之所以這是個普遍性社會問題,是因為雖然法律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但是刑滿釋放人員在就業上卻沒有受到平等的對待。誠然,法律規定有案底的人不得從事政府機構、軍隊等國家性質的單位還可以理解,但是,目前的社會上有一個錯誤的導向,很多企業單位都要求求職者在入職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就連做個出租車司機、快遞員、送餐員都要出具。實際上,企業的這種要求是於法無據的,但是無法明文規定即允許,企業可以說是自己的規章制度。我們也不能說企業的不對。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很多有案底的人無法找到合適工作,甚至連生存都有困難,他們平等就業的權利沒有得到保障。一方面,國家教導他們重新做人、報效社會;但另一方面,他們有時連報效社會機會都沒有。如此而來,他們心裡會有巨大的落差,如果生存都存在困難的情況下,難免將他們再次推向社會的對立面,釀成新的社會性問題。我也比較關注這個問題,我曾經在頭條上發過一篇文章——《當刑滿釋放人員“浪子回頭”時,請別冷眼相待!》,談的就是這個社會問題。

鑑於以上的原因,部分有案底的人融入新生活還是有些困難的。他們怎樣才能融入新生活?這個真的不是個人能夠解決的。應該是多方努力才能解決。

首先,對個人而言。第一,不能走老路,不要再犯法。那是一條不歸路,走下去再也難以回頭,誰也不能幫你了。不要再和以前的那些不安分的人接觸了,給自己一個乾淨的壞境。這點是最重要的。第二,調整好心態。別自暴自棄,就當成自己犯錯誤後所得到的一個人生考驗,勇敢面對它,人生就沒有過不去的坎。第三,如果你沒有謀生的手藝,儘量學習一門謀生的手段,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總有適合你乾的事情。第四,尋找機會。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雖然社會對他們設置了禁入門檻,但並非完全關閉了大門,還是有很多行業沒有這方面限制,機會還是有,多多尋找。第五,有的地方有專門幫扶刑滿釋放人就業的,多問問尋求幫助。

其次,對社會而言。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們不能將人一棒子打死。社會應該多多給他們包容理解。不要區別對待,更加不能冷眼相看。很多職業確實沒有必要要求求職人員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能不能不要這種規定?也能減輕企業的負擔不是。企業應該儘量給與他們公平就業的機會。此外,應當健全相關社會保障體系,如加強刑滿釋放人員的培訓,擴大收納刑滿釋放人員的企業等。

最後,對國家而言。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前科消滅制度。目前,我們國家建立了未成年的前科封存制度,規定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提供。但是,目前並未建立成年人的前科消滅或封存制度。其實,可以參照國外的做法,建立有條件的前科消滅制度。即是,對於服刑完後,在一定期間內未犯新罪的,視為沒有前科。如此,除了那些罪大惡極的犯罪人員之外,對於那些輕微的犯罪人員來說,在一定期限之後,在生活、就業方面就與一般常人無異了。

我是法視野,以法律視野看待社會問題。諮詢請關注後在文章下面留言。謝謝!


法視野


有案底怎麼開啟新生活?

在當代社會信息高速發展的情況下,一個人如果有了案底的話,會伴隨他的一生。

那麼是不是有問題呢,就不能夠開啟新的生活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案底的保存都是比較嚴格的,根據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有案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面對新的生活。

揹負著案底生活是很累的,時時刻刻擔心別人瞭解到自己有案底,或者是因為自己有案底而給獲得別人的歧視,每天揹負著這樣的心情去工作,怎麼能夠好好的完成工作並過好一天呢?

事實上,有案例只能說你以前犯過錯,只要你現在能夠改正就可以了,保持一個積極向上的心,不要在乎別人的眼光,好好的過自己就行了。


途漫V


你的問題實質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你說的"案底"即違法犯罪記錄的查詢問題,二是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社會接納問題。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們常說的違法犯罪多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治安處罰或觸犯刑法被司法機關處罰而形成的記錄,違法犯罪記錄不存在一刷身份證即能查詢的情況,違法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管理,無論是出於司法辦案或其他入職等用處,均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詢後出具書面材料,其他機關或個人並無此權限。隨著執法和追責制度的落實,隨意查詢、洩漏個人違法犯罪記錄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少。

對於第二個問題,就職業情況而言,部分職業明確排除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例如公務員、教師、事業單位等,而且並無例外情況;至於市場上的私人公司、企業,因雙方屬於雙向選擇,決定權在於用人方,用人方根據市場和自身情況決定,實踐中有前科記錄人員機會肯定相對少,因為企業要考慮風險,畢竟在可選擇的情況下,選擇無前科人員所面臨的風險要小些,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前科人員的社交情況。因此,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要正視社會上存在的"偏見",擺正心態,以實際行動向他人表明自己的改變。


2020hz


有過案底的在服刑完成以後走上社會 身份證和正常人一樣 即使住賓館 酒店 買車票 這些和公安聯網的單位也不會顯示犯罪記錄 除非是犯罪處於通緝狀況的 對於公民隱私國家法律有著嚴格保密的 不是說輔警就可以知道你以前幹過啥 警務通也只顯示身份證處於正常或者不正常狀態 如果正常是沒問題的


養狗我喜歡


我就有前科,在我的公司裡有前科的人站百分之九十,公司發展的挺好的,不要在乎別人怎麼看,只要我們現在不在有違法行為就好了,全國每年釋放服刑人員數十萬人呢!


永旺水業連鎖配送


小編你懂個屁,一天沒事就胡扯想求關注,那也要編真實的嗎,個人信息你以為誰都可以查嗎,就算你有前科出了公檢法可以隨時可以查出來請問別的什麼部門可以隨便查,除非特殊崗位,法律法規就算是有前科現在做什麼事都不印象的,除了和政治有關不行,比喻入黨,進入政府不別的什麼不行,我們哪裡村長以前都坐過牢了那為什麼還可以,不懂就不要一天亂編早點回去嘍媳婦睡覺吧


悲傷過後170


進去過的人不都是壞人,沒進去過的也不都是好人,甚至比進去過的還壞,


用戶7316645679788


如果是第一次犯罪留下的案底不是特別嚴重的,三年或五年內不再犯罪的,應該過幾年後消除案底,如果是第二次以後犯罪的案底就終身留案底不消除。這樣給改過自新的人時間、機會、警告,經過第一次的教訓,相信不會有人再想第二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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