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人:疫情期間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將擴大

@嘉興人:疫情期間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將擴大

關於疫情期間臨時擴大工傷保險參保範圍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進入了關鍵期,為了確保“有序保障復工、恢復經濟運行”任務,分散用工單位的工傷風險,保障在疫情期間企業招工困難而臨時招用的退休返聘人員及在校學生的權益,決定對《關於全市統一試行大中專學生在實習期間和部分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9〕60號)工傷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

參保範圍及對象

將疫情期間臨時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退休返聘人員、企業臨時招用的仍在校學習但因疫情沒有返校的學生納入工傷保險參保範圍。用人單位可為其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費。

工傷認定及待遇

上述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數、費率、工傷認定、待遇享受仍按嘉人社〔2019〕60號規定執行。

其中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其月傷殘津貼與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重複享受。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疫情結束後,根據全市企業用工實際情況,恢復執行原規範性文件,具體停止時間另行通知。

當前,新冠肺炎戰“疫”進入關鍵期,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序保障復工、恢復經濟運行”的要求,動員全市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參與企業復工大潮,為解除重返崗位戰鬥的 “逆行者”和復工復產企業的後顧之憂,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工傷保險 “硬核”政策,為復工復產企業和員工保駕護航。

政策在參保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中做到 “三個同”

一是同等防護保障。對參保復工人員,用工企業按規定按照疫情防控及崗位要求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後勤保障,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護措施。二是同等認定工傷。參保復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三是同等享受待遇。參保復工人員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同普通職工一樣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等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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