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想辭退試用期員工該如何處理?

BOBO512


對人社部關於對企業復工復產的12個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的解讀。重點提示: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四條無故拖欠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當前屬於不可抗力情形。

2、對依法復工的企業,如果員工拒絕復工。經勸導或無正當理由仍拒絕復工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含試用期員工)。

3。對隔離期滿但仍需停止工作治療的員工,進入醫療期。

4.再次強調因為採取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導致不能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或退回勞務派遣


蘇欣CHO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因政府採取隔離措施以及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海員圈


試用期間,直接說試用不合格,直接辭退就行了,支付他該得的工資,在勞動法中,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有權終止合同,不用賠償

現在疫情期間人不好招,如果你辭退別人,是否會有人接替他們的工作?如果沒有就忍忍吧,先招聘,等到有人頂替再辭退他們,最好在試用期滿之前辭退,過了試用期,再辭退需要賠償的


凌天i


首先:特殊期間能不復工儘量別復工,大家也看到了新冠病毒危害之大,傳播之廣,現在也處於拐點,能不給疫控工作人員添加負擔就不要添加,一律配合好政府,不管怎樣都要把安危放在第一位

另外雖然說不建議復工,但也有特殊的行業,人總要吃飯,所以與人相關的蔬菜 糧食這塊還是需要開放的,真沒有吃的了,需要採購食品的時候,做好登記,一家只能夠一個人在離家最近的地方外出採購,儘量把人數降到最低,不扎堆,更是到疫情的拐點越是不能放鬆。

等真正戰勝了病毒我們才能夠放鬆,現在為了自身的安全,為了不給疫控人員和政府增加負擔,只能先委屈一下了,自覺一點,從我做起


袁爍彤


試用期只有兩個理由可以合法解除,一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二是嚴重違紀。

但是試用期即便違法解除,從金錢成本上看也不高。


宣律師


我建議你最好不要。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員工方有權利也有理由不配合公司規定。此時搞辭退,我只能說你這個老闆在自尋煩惱。


善良之子86



負債前行者


試用期本身就是雙方相互選擇的問題,如果哪方覺得不合適就直接提出來,沒有什麼不合適的,及早提出來及早給對方一個交代,互不浪費對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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