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战“疫”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综合消息连日来,最高检相继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作出部署、提供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对照要求,纷纷出台具体措施,扎实推动落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战“疫”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天津 2月2日,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了《天津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检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山西 日前,山西省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任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十项提示》《建立山西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反应机制》等指导性文件,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行为,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犯罪,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内蒙古 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区检察机关防控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指出,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类犯罪行为,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通过网络、12309热线等接待人民群众,周到细致做好诉求解答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对机制,确保检察人员安全健康。

吉林 1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月2日,吉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节后疫情防控及各项检察工作。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指出,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重点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个方面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一方面,严惩隐瞒、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哄抬药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犯罪等。另一方面,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

浙江 浙江省检察院日前推出13条措施并向社会通报,确保该省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13条措施多与智慧检务保障有关。如在疫情防控期间,除确因需要到现场办理诉讼业务的外,倡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诉讼当事人等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办理诉讼业务,尽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目前,浙江省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信访群众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电话、来信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诉求。

安徽 1月29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药品犯罪、哄抬物价和囤积居奇等九类犯罪,全力服务保障该省疫情防控工作。该院要求各地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法监督涉疫情刑事案件线索的移送侦查办理;做好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建立办案“绿色通道”,确保涉疫情案件优先受理和快捕快诉,同时注重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准打实。

江西 日前,江西省检察院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从严惩处。全省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随时待命,如有需要随时组织干警上岗,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福建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检察院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具体应对举措。福建省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确保涉疫情刑事案件及时发现、报送,依法、准确、稳妥办理。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实时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案件情况,积极介入侦查、引导依法取证,高质高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坚决严厉惩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

山东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山东省检察院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该省检察机关对13种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从严惩处。1月29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主持召开该院党组扩大会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妨害公务等犯罪,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从严惩处。

重庆 1月27日,重庆市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贺恒扬任组长的重庆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接连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市三级检察院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严惩借疫情造谣滋事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贵州 1月22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1月27日,该院下发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出要求。2月1日,该院再次下发《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陕西 1月23日,陕西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之中,为进一步依法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并从落实值班制度、做好摸排统计、加强重点部位防控、加强医疗保障等方面迅速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2月1日,该院又制定了8项30条规定,进一步夯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目前,陕西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已经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控工作。

甘肃 2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汇报,要求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朱玉要求,服务大局要更积极,一要参与社会治理、群防群治,二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本职工作,三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坚守一线,认真履职,担当作为,经受考验,加强自身防范,做好本职工作,作出应有贡献;要坚持疫情防控与做好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青海 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应对疫情工作方案》,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方案》强调,青海省检察机关要扎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疫情筛查工作等十项措施;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院还成立了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青海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记者陶强 梁高峰 沈静芳 孙峰松 范跃红 吴贻伙 胡文星 张仁平 卢金增 李立峰 李波 张安 倪建军 南茂林 李维 通讯员赵建炳 李博 张海婷 程乔娜 王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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