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重要关键期。为保障市场价格水平总体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防止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广大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全市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哄抬价格,不乱涨价,不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市广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抬高商品价格的;
(四)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牟取暴利;
(五)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活动行为。
三、号召全市广大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开展不涨价承诺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承诺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函](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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