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月1日12时起伏季休渔!青岛十条“严格执行”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4月29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王晓训同志就“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注意】5月1日12时起伏季休渔!青岛十条“严格执行”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青岛市继续实施伏季休渔管理,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本市“海上粮仓”建设的重要手段。自1995年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伏季休渔政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对休渔制度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本市继续实施伏季休渔管理,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

一、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目标

(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确保休渔期应休渔船管理秩序,全市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二、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我市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通知执行。

(四)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自有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捕捞的渔获物。

(七)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监测调查或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渔船必须指定专门渔港泊位停靠,实行重点监管。伏季休渔期间,停办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过户变更手续。严禁外省、市籍渔船在我市停港休渔。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渔船需要坞修的,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经批准后进行。确需跨区市或省内跨市坞修的,必须逐级报共同上级执法机构批准。

(三)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重点对异地挂靠、异地坞修、大型冷冻、“拖网改刺网”、“拖网改围网”渔船等实施严格核查和监管。严厉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地笼、电网等“绝户网”,严厉查处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业的外省(市)籍渔船。

(四)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渔船要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集中处置。不得擅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五)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渔业主管部门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渔船修造厂(点)执法巡查。对擅自制造、改造、坞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涉案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六)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对查处的违规渔船,严格按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行。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七)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渔船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八)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渔业执法机构加强与海警、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渔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等行为中滋生的渔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

(九)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机构对休渔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随同案卷一起归档。

(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体性违法违规、破坏渔业资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上级交办等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扣减违规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有关规定

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在对违规渔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按比例扣减其当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一)扣减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渔船。

(二)扣减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从事捕捞作业的养殖渔船。

(三)扣除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

五、强化社会面的监督

鼓励村(居)、渔业(渔民)协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本市建立健全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行为举报机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详见下表),将按照“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5月1日12时起伏季休渔!青岛十条“严格执行”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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