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6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2019年以来,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围绕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静脉产业园、清洁供暖、污水处理等重大项目建设,相继中标了多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提高公司环保业务规模及收入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上下游协同和产业集约化发展,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拓展城乡新环卫市场,负责新环卫项目的市场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审批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2020年1月23日,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81AFW1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403

5.法定代表人:黄新民

6.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7.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3日

8.营业期限:2020年01月23日至2040年01月22日

9.经营范围:环卫项目管理咨询;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治理;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与日常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的租赁与销售;造林、育林;林业病虫害防治服务;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公共设施的监测服务及日常管理;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养护;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管理;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材料、二手车、汽车及零配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货的销售;环卫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标识标牌的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与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

环卫行业是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类民生工程,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居于产业链上游,具有收益稳定、现金流状况良好、投资回收周期短等特点。目前,全国许多大型环保企业正积极组建专业环卫公司,布局新环卫市场。

2019年以来,公司落地了一大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均有环卫一体化的市场化需求。公司通过拓展新环卫业务,可有效促进垃圾处理上下游业务协同,快速做大公司环保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为做好新环卫业务,公司已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了一批专业化人才,具有环卫项目开发、投资、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独立运作项目的能力。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新注册公司的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成立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是公司布局大环保、拓展产业链、增加公司收入来源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2.布局垃圾焚烧发电上游原材料的收集和储运业务,能够在保证环卫业务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实现与公司已落地垃圾发电项目的协同,最大化公司效益。

3.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1.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在全面投资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但新公司的实际经营仍可能会面临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等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做好风险的研究和应对,防范和化解上述风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3.本次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2月 4 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7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一、再审受理情况

本次再审受理机构为最高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诉讼原因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 (2019)豫民终533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了(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

二、再审案件情况

本次再审涉及的案件及原审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9)、2019年1月22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2019年4月3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2019年5月6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和2019年10月21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2)进行了披露。前述系列公告内容详见当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裁定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2017年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对于定价基准日后发生的与拟置出资产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处罚、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索赔,而给同力水泥造成损失的,由河南投资集团负责承担。”鉴于2017年9月水泥资产已完成置出,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23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2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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