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戰防控一線 勇當“抗疫”先鋒——記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絳監管所所長曹明哲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面對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絳市場監管所所長曹明哲在疫情面前不忘初心,在困難面前牢記使命,充分展現了市場監管人的責任和擔當。

義無反顧當先鋒

奮戰防控一線 勇當“抗疫”先鋒——記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絳監管所所長曹明哲

  從大年初一晚上開始,曹明哲按照縣局的安排部署,帶領全所同志奔赴抗“疫”戰場,迅速進入角色,保障轄區市場穩定,保障生活用品質量,堅決打擊藉機哄抬物價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事項瑣碎,監管任務繁忙,餓了吃桶泡麵,渴了喝口礦泉水,他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了防控工作中。作為市場監管所的一名執法人員,只有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才是唯一選擇。大年初二下午6點左右,曹明哲接到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春海的指令,要求調查處理一起藥品經營企業群眾投訴口罩漲價問題,接到任務後,他立即帶隊奔赴舉報投訴現場,此時該藥店已關門下班,隨即打電話通知負責人到店內接受調查,正值大年初二,藥店負責人不在縣城,等到負責人到達藥店後,已是晚上8點鐘,進入店內立即展開調查工作,進入該商家電腦銷售業務系統,仔細查看近一個月來的銷售價格和進貨價格,並要求商家提供紙質票據進行核對,檢查後發現該商家並沒有漲價,於是立即將調查情況第一時間回覆了舉報群眾。曹明哲高效務實的工作贏得了舉報者的一致好評。疫情防控期間,口罩和消毒用品是監管的重中之重,必須嚴加監管,處理完投訴後已是深夜,他才拖著疲憊的身軀和同志們回家。

履職盡責強監管

奮戰防控一線 勇當“抗疫”先鋒——記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絳監管所所長曹明哲

  1月27日,大年初三,曹明哲對縣局12315舉報投訴平臺反映幾個藥店口罩價格上漲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率隊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對轄區內的每一家診所、商場超市、飯店、麻將館等人口容易聚集的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宣傳不能哄抬物價。督促人員聚集場所全部關停,他用堅強的意志、迅捷的步伐,付出了百倍的努力與疫情抗爭,儘量排除疫情給人民群眾帶來的隱患。在農貿市場,他查禁活禽屠宰,根除汙染源頭;在商場超市,他嚴查商品質量;在藥房藥店,他檢查防疫用品,確保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截止2月8日,共檢查食品經營戶130家次;檢查餐飲經營戶180家次;檢查藥品經營企業30家次;檢查寵物店14家次;檢查活禽經營店12家次;檢查醫院11家次;辦理各類案件12起,處理各類舉報投訴15起,已全部解決處理。

無怨無悔戰一線

奮戰防控一線 勇當“抗疫”先鋒——記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絳監管所所長曹明哲

  沒有救援服,沒有隔離衣,只穿著自己的制服和使用普通的口罩,他沒有做出驚天動地的偉業,只是提醒商戶暫時關門、消毒、戴口罩。十幾天來,曹明哲始終奔走在防疫第一線,維護市場穩定,堅守為民初心。疫情面前他絕不退縮,而是勇往直前,無私奉獻,時刻帶領執法人員站在防控阻擊戰的第一線,連續幾個晚上都有群眾舉報,有餐館在營業,疫情就是命令,監管就是責任,不論是天剛黑還是深夜,隨時接到舉報隨時帶領隊員趕赴現場,查看實際情況並及時回覆舉報群眾。連日來,他已形成了一種習慣,每天吃過晚飯後就不由自主的要到市場上進行巡查,直到深夜,目的是隨時接到群眾投訴舉報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及時處理。能夠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求必應,按時高質完成各類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曹明哲——他是市場監管人,也是抗擊疫情的逆行人!加強市場監管,保證市場供應,保持物價穩定,共同阻擊疫情,他始終戰鬥在第一線!

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計量保障

——絳縣計量人在行動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疫情防控提供計量支撐和保障,檢測所根據局黨組的要求和安排,積極主動履職盡責,圍繞疫情防控期間計量保障開展工作。

奮戰防控一線 勇當“抗疫”先鋒——記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絳監管所所長曹明哲


奮戰防控一線 勇當“抗疫”先鋒——記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古絳監管所所長曹明哲

  一是對全縣使用紅外體溫計的超市、小區、各疫情防控點跟蹤提供計量技術服務;二是就如何正確使用紅外體溫計測量體溫進行現場指導,指出紅外體溫計屬於室內測溫設備,要將測溫環境控制在合理的溫度範圍,以保證測量數據的準確性;三是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超市、藥店、各小區發放資料180餘份,滿足相關單位的計量技術服務需求。下一步,將深入到疫情防控醫療機構對相關醫療設備計量校準開展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實計量保障。


絳縣市場監管局發佈公告

規範疫情管控期間市場秩序

  為進一步深化疫情管控措施,根據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絳疫指字〔2020〕25號)文件精神,經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研究決定,就疫情管控期間允許營業的市場主體事宜發佈《公告》。

  《公告》要求自2月11日起,全縣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市場主體,除藥店、醫療器械店、超市、商店、糧油店、蔬菜專營店、生肉專營店、麵條專營店、饅頭專營店和麵粉生產單位共10類,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必須的經營食品、藥品、消殺防護用品的市場主體正常營業外,其它市場經營主體一律禁止營業,具體開業時間以通知為準。

  同時要求允許開業的各市場主體要遵照《公告》和《市場(街區、門店)疫情管控工作要點十八條》的要求規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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