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了,我要離婚!可女方要20萬,怎麼辦?

Sunshine懷念


首先是能不離就不離,畢竟走在一起不容易,先到問題的根源,共同面對解決。如果是非離不可,那就要想一想財產劃分問題。對方要20萬,提前是你的家產有多少,怎麼分配家產,這個你需要諮詢律師,走正確的法律程序。離婚了也要考慮女方以後的生活,合理分配,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爭執和官司,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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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分手不同,女方要20萬?是一次性要20萬還是?要分幾點去考慮。

一、你倆結過婚,你們的財產就是共同財產。如果你們倆的總財產超過40萬了,女方要20萬也是正當的。

二、如果你倆有一方有嚴重的過錯,比如出軌,法院在判決財產時會考慮這方面的。這個問題,你必須要考慮到。

三、如果你覺得女方拿20萬不合理,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能不去法院最好不要去。

生活總是有這樣那樣的不如意,如果真的受夠了,就分開吧。財產也是身外之物,開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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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

第一,要看你們是否有婚前財產協議。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第二,婚內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你要離婚,要看這段婚姻是誰的過錯,這個會影響夫妻財產的分配問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第三,如果這段婚姻誰也沒有觸犯《婚姻法》,屬於和平離婚,你們只需分配共同財產問題,並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並不是女方要求要多少錢就給多少錢。出於道義,男方想給自然無可厚非。顯然男方不想。

第四,解決了女方要錢的問題。接下來就是該不該離婚的問題,當然我不鼓勵離婚。從男方的用詞“受夠”來看,男方用詞有可能過於感性、誇張,也就是說,他想離婚這個問題的時候不夠冷靜。但是從女方要錢的行為來看,顯然他們夫妻之間討論過這個問題。男方關心的是金錢問題,而不是感情問題,可見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當然,不管離不離,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五,結婚都是自願,不存在誰虧欠誰的問題。如果你當初覺得不合適,你可以選擇不結婚,既然選擇了,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哪怕是嫁錯人了,也要為自己的眼瞎買單。對男方也是同理的。如果男方沒有過錯,女方要錢就有點甩鍋的行為。說白了,就是蠻不講理,難怪男方會覺得受夠了。不要覺得我的青春沒了,你得賠償,既然不合適,之前早幹嘛去了。不想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本質上都是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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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20萬是什麼錢,如果離婚的話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啊!婚姻法裡沒有說離婚必須給對方多少錢啊,只要你把家產平分了那就可以了,話說回來,什麼大不了的事非的離婚來解決呢!真的找不出第二個解決方案了嗎?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兩口子過日子無非哪點雞毛蒜皮的事情了,為什麼不互相體諒一下,互相退一步呢!真的道了離婚的地步,首先女方得說出要20萬的理由來,為什麼給她這錢,讓她拿出要錢的理由來,如果協議不了,那就起訴到人民法院,讓法院判決,這對誰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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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離婚?原因真的有很多,但如果不是原則上的還是算了吧!第一,對孩子傷害真的很大!第二,你自己以後找到的人又會有新的問題出現,每個人都會有缺點,你不能保證下一任會更好!如果真是要離婚,看自己的經濟條件是否允許,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就和對方好好談談,確實不行的話就上法庭吧!另附一句: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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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感情破裂,不能再生活下去了那隻能離婚。

女方問你要20萬那要看你們的共同財產有多少,如果你們的共同財產有40萬及以上,那麼她的要求並不過分,應該給她。如果沒有這麼多那就另當別論了。

說到底夫妻一場,儘量做到好聚好散。能協商最好,協商不了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訴了。


劉梓軒的劉


1、離婚是哪一方的過錯?

2、女方除了要20萬,是否其他財產都不要?

3、是20萬重要,還是繼續維持令人壓抑、憤怒的婚姻更重要?


考慮清楚以上3個問題,你就知道自己怎麼辦了。

專業的婚姻財產問題,請諮詢專業的婚姻法律師。


我是思維怪物Martina,神經敏感的工科女,樂於分析情感問題,喜歡可以關注我哦~~


思維怪物Martina


為什麼只能女方找男方索取呢?換想一下,如果離婚了,男方找女方要二十萬,女方怎麼想。這個世界除了爸媽以外誰會那麼寵你,錢是男方一手一腳打拼得來的,你覺得沒感情了,那男方還有什麼義務去管你,結婚男方要出彩禮,離婚男方還要給離婚費嗎?


濫情的小貳貨


婚姻好聚好散。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

首先沒離婚之前,你們的收入或者債務都是你們夫妻雙方共同的。

如果真的要離婚,建議諮詢律師,走法律程序,由法院來判決夫妻雙方的財產劃分,並不是說她想要20萬,就給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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