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山东德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正义网德州2月4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周凯)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实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巨大。连日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山东省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目前,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机制,第五检察部研究制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通知》,并下发执行,各县市区院第三检察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配合机制,强化工作联动

  根据本市监管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封闭式管理的情况,德州市检察院确定专人专班,确保监管场所检察干警在岗在位,与辖区内德州监狱、德州市看守所、庆云县看守所三个监管场所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情况沟通机制,落实专人与监狱、看守所保持每日信息畅通,共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检察干警原则上不进入监区开展实地巡察监督,对监管场所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如监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人员伤亡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监区的,已经制定工作预案,严格按照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采取消毒、防护等措施后开展检察工作。结合监管场所已暂停家属会见及送钱送物的要求,各派驻检察室暂停接待在押人员亲属等群众来访。

  加强视频检察,强化法律监督

  德州市检察院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督手段,灵活采取视频巡察、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以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执法监管活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对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来信控告、申诉的,按照监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信件消毒措施。针对检察发现监管场所在疫情防控、执法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并跟踪监督落实整改。

  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情况通报

  加强值班备勤,严格报告制度,该院指导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实行24小时通讯畅通制度。坚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零报告”制度,每日了解监管场所民警辅警、其他工作人员及在押人员有无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以及病犯、发热人数等情况,了解各县市区社区监督对象、被强制医疗人相关情况,并协调各监管场所、要求各县市区院于每日16时前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市院第五检察部报告疫情与检察监督情况。如遇监管场所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落实保障措施,强化自身防护

  该院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相关规定,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并严格做好检察室卫生消毒工作。为派驻执勤的检察干警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设备,确保检察干警自身安全。强化干警自身疫情排查,对干警本人或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近期出入疫情严重地区、与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情形的,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

  德州市检察院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做好监狱、看守所的监督防控,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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