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同一个单位,有的可以复工,有的人来不了,怎么发工资呢?

社会树先生2


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发放的思考

2020年新冠病毒来袭,眼看着春节假期就要到了,国办发文春节假期延长3天;眼看着延长的春节假期就要到了,各省因疫情防控需要延长复工时间;眼看着延长的复工时间就要到了,各企业按照行业属性,又不同程度调整复工时间。那么疫情防控期间的员工工资待遇问题要怎么处理呢?结合国办、人社部、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工资发放过程中的各项因素,拓宽思维,和大家进行分享和讨论。

1.梳理发放工资的时间因素

理解:

① 春节假期延长的3天应算“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② 复工时间延长是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根据对人社部5号文的理解,复工时间延长应为停工期,非假期或者额外休息日。具体执行该项内容时,各省政策略有差异。针对此项内容的工资发放,详见第2点。

2.复工后(2月3日)工资发放的几种情况

① 情形一,企业未复产、员工未复工,工资正常发放,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取灵活方式远程工作、居家工作,既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又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方式完成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② 情形二,企业复产,员工因政府疫情措施客观情况未返岗,有三种应对措施,一是如情形一所述,员工采取灵活工作方式工作,工资正常发放;二是不能利用一切条件办公的员工,可采用协商安排休假,休假与工资挂钩;三是不同意休假和工作安排的员工,可签订待岗协议,协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

针对第二种措施对应的员工,假期休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且无法返岗,如何应对?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不能返岗工作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或薪酬制度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签订待岗协议,协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

③ 情形三,企业复产,员工因被确诊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被隔离未返岗,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那问题来了,员工解除上述状态后,仍需继续治疗休养的,不能返岗,员工应按照病假、福利假、事假等休假顺序履行请假程序,休假与工资挂钩。

④ 情形四,企业复产,员工复工,皆大欢喜,正常发放工资。

作为企业和员工而言,做好份内的工作,共面艰难,共为依伴,共同克服,稳定劳动关系,为企业有秩序复工复产贡献自己的小小力量。


我是一只做人事工作且兴趣广泛的职场小妹,有不妥之处请多多交流


光气


这个问题其实还真有点小复杂,我来聊聊法律上应该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题主所说的,有的可以复工,有的人来不了,这里的“来不了”,应该是受客观情形影响,应该可以先排除员工主观拒绝到岗和企业主动要求员工不到岗的情况。

那我们来看看,这“来不了”的人之间又分成几类,分别该怎么处理:

情况一:因疑似或已被确诊被隔离治疗的

有些员工很不幸在这次疫情中中招,成为疑似甚至确诊病例需要被隔离观察或接受治疗,当然不可能回来复工。

这里就涉及到两类人群。

  • 一类人群,是隔离观察后被排除,只经历了隔离观察期;

  • 另一类人群,则是在隔离观察后被确诊,则需要经历隔离观察期以及隔离治疗期间。

那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问题一:隔离观察期和隔离治疗期间的劳动报酬处理是否有不同?

问题二:被排除和被确诊的人群在隔离观察期中工资待遇是否有不同?

首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是隔离观察期间间必须要支付工资报酬。人社部1月24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我们可以先得出两个结论:

1. 隔离观察期和治疗期间,员工都有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

2. 不论之后是否确诊,不影响员工在隔离观察期中获得报酬的权利。

但是具体报酬该得到多少,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方案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代表地区:上海&广东

上海人社局在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则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有类似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这里,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上文人社局的规定,这两地的规定就非常明确地指出,“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以及“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方案二:享受医疗期的相关待遇

代表地区:北京&四川

由于我国劳动法有明确的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因此如果把员工在观察、治疗此次肺炎的期间定性成医疗期也没有什么问题。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的规定就是: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而这个“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符合《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

方案三:分段处理

代表地区:天津

这一类就相对来说更复杂一些。

天津把确诊后的治疗分成两段,需要隔离治疗的隔离期间和无须隔离治疗的普通期间。前部分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后部分则按医疗期标准支付。

相关规定如下: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情况二:被封路等原因无法到达公司所在地的

其实在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都能看到,几乎每一项规定规定时都会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和“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归到同一类。

比如人社部在《通知》中的这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任何试图以此为由不发工资,甚至试图借此开除或逼员工离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结语:

虽然各种规定都是站在我们弱势的劳动者这边,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我们也不要和公司过于硬碰硬,尽可能以协商为主。但如果公司欺人太甚,我们当然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蟹肉的职场星球


如果你的单位所在地政府要求延迟复工,2月10号才允许上班,2月10号之前都是应当发放员工工资的,不论员工上班与否。

2月10号之后员工按照规定应当正常上班,此时如果有员工(不属于被采取隔离措施的人)没有按期上班的,具体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按照调休,病假,事假,年休假,旷工处理。


陈育律师


公平公正,依法执行,区别对待!

是的,无论如何处理,都要把握一些原则,而我认为最好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依法执行,区别对待!

先看法律法规的要求

简而言之:

如果是国务院通知的2月3日复工的,一律按全额发放工资;

如果是按地方政府通知的2月10日复工的,原则上也一律按全额发放工资!

国家没有再次发布2月10日以后延后上班的,按照企业自身的制度执行。

那么,2月10日起,员工因疫情未到岗,企业实际上是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制度的不同情况有协商空间的:

1.以疫情为理由故意不愿到岗的

不得不承认,在这样的大疫情背景下,虽然政府做了很多的宣导工作,但很多人还是很恐慌的,“生命只有一次,工作可以再找”,在这样的理念下,身边就有这样的实例,比如,有些家长不允许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出来上班,宁愿不要工资。

这样的情况,作为用人单位,我们表示理解,但,我们可以按企业制度要求,按事假论。

事假无薪,但因为是疫情的关系,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些生活补助。

2.因交通管制无法及时到岗的

这个情况就比较尴尬,因为不是员工不想上班,而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到岗。

作为企业,一定要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了解当地的疫情和交通情况。

一般这样的情况,建议企业一定要给员工一定的生活补贴,一定要。

3.来自疫情重点区域被实行隔离的

被执行隔离的,这部分员工,他们其实是在帮助政府去减少疫情的传播。

对这样的员工,国家有规定,按全额工资发放,这个必须执行。作为企业,在这个基础上做些暖心的政策是必须的。一句话,正常发工资(绩效奖金除外,当然企业也可发放)。

4.被确症的患者

作为患者,已经不是普通的病病症了,国家同样有规定,按正常发工资。

作为企业,在保全员工的所有公司内部福利的基础之上,对可以享受的社保待遇也要及时安排和申请,同时,要做好关心工作,以及公司内部的宣导工作,保证员工的健康!

【总结】

对于如何发工资,既需要考虑到国家政策和公司政策,更需要考虑人性化的管理。

同时,在疫情期间,对未到岗的同事保持持续的良好的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既是对员工的关心,也是了解员工的真实情况。

最后,别忘了多关注下在职工作的同事们,因为他们在疫情期间还是为企业提供了工作内容,多做些暖心的政策。


稚始栀终


我们也复工了,都在家里办公。但有些人被隔离了,或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没办法拿到电脑,导致没办法工作。

现在10号开始复工,只是说可以开展工作,但没有说要去公司。这就給企业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已经允许复工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做如下考虑的:

01

尽量安排远程办公

能有电脑有网络的,是最好的。没有,考虑是不是能拿到一台。

最次的,就是考虑手机能否兼顾一些。比如很多工作是协调沟通类的。那就可以通过手机来完成,通过手机共享的文档,直接登记。

现在的员工安抚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02

尽量安排调休调整

对于不能复工的人,可以考虑优先使用之前累积的加班工时调休,也可以考虑用年假来调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提前透支以后的加班调休工时。

这三种是最不影响员工出勤,不影响员工绩效的方式。

03

尽量不扣除员工工资

疫情,苦的不仅是公司,也是很多员工。有些企业会因为这个,只计发员工的基础薪资。这对那些靠工资还房贷、车贷的,影响实在太大。

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企业不要因为这些就扣员工工资。比如用我上面说到的办法,调整工时。

04

按照规章制度来

这应该是最公平的一种方式,只是少了些人情味。既然已经复工了,能办公的自然按正常工资发放;不能的,那也只能说按照基础工资来给。

对于那些发放基础工资的,也可以考虑这段时间的缺勤,不计入考核范围内。

不要把制度定得太死,如果企业什么都想独占。员工还不如辞职算了。这对企业也是个损失。

总的来说,在这次的疫情中,大家都有损失。既然如此,抱团取暖,共渡难关,或许是最值得走的一条路。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深圳普遍继续延期到三月才开始开工】

以深圳2019的平均工资按照月薪一万计算,现在停工歇业给员工发放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其实对于老板而言是最划算的,毕竟就算你开工生意也难做,员工也无心做事还浪费水电,而停工省下的这部分7800元又不是让你现在掏,可以拖到3月中旬以后呢……倘若投入到股市,还能赚一波医药板块,所以这才是正确的明智操作!

以上这个解决方案适用于众多服务业,请老板们参考执行!

要知道防控疫情才是头等大事,公共卫生安全是重中之重啊……

公共卫生的实施范围包括以下这些,也就意味只要你的钱主要来源于这些地方,现金流当然会面临腰斩!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所以经历了这次疫情,你会发现以前开饭店风光的老板已经不在得瑟......


梳子很溜


我觉得能复工的会按照他原本的工资发,不能复工的则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我们公司就是2.10号复工,因为本地员工占了八成以上,所以能够正常开工。但是也有一些湖北籍的员工,我们主管则是告诉他们不要急着回来上班,等疫情什么时候过去了再回来上班,工资照发,相当人性化的一个公司。



花儿未眠的酒馆


这个问题我以实际的经历来回答,公司为制造业,合资企业,座标深圳

1.2月10日以前政府有发文,要求必须付工资,做算带新休年假。

2.2月10日(含)以后计算方法如下:

a.如员工家在国家重点管制疫区的,可以带新休假,如湖北省,河南部分城市等

b.疫区以外的员工,从开工日(2/10)起,算正常班,不管员工能不能来。不能及时返深的,不做要求,由员工自行决定;返深的员工在深圳自行隔离14天后才能上班(这是政府要求),以上都无工资,需补假卡。

全额发工资的估计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或其它利润率高的行业,至少制造业很难发薪,这就是现实,也不能全怪企业,企业也要生存,而且政府也没有强制规定。


东南之隅


您好,看你们单位是什么行业,如果单位遵循当地关于疫情期间复工具体时间要求执行的话,正常复工的员工用该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待遇。如果是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员工,也分为很多种情况: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广东、浙江、四川还要求安排年休假时要与职工协商一致。北京、四川还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结论: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通过年休假方式解决,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部分地方规定安排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

2、由于员工被隔离或疑似病例或处于医学观察期间的,延迟返岗工作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可见,《通知》对两种情形作了统一规定,无论是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的,还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甚至是对于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都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即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都应当发放,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围。当然,如果职工的奖金与该职工或单位的业绩相关,则在单位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的情形下,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金的,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包括相关奖金是合理的。


Alice宝妈职场生活


我公司就是,老板刚打电话给我,说我是后勤需要每天都要去的,公司其他部门每天全部只能去十个人,轮流去,然后我去公司上班满月,其他同事家里办公半个月,来公司半个月,大家都在做事,所以工资都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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