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沒法回去上班,公司告知如果沒有上滿五天班,社保要自己全額買,是這樣的嗎?

Xuan899


這要根據你當初籤的合同裡是什麼規定,這次疫情,造成不能上班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基本工資應該由單位承擔。


十四條七天不變的人生


此次疫情造成的企業停工,的確引發了一些列的問題,工資怎麼發?社保怎麼交?等等問題困擾了企業也困擾了員工。

目前來說已經是2月份中旬了,很快2月份就會過去,很多企業很可能整個2月份都無法復工,因此員工也不吭你上滿5天班。

員工當月沒有工資的情況下社保費用究竟應該如何承擔呢?

我們知道,社保費用分為公司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如果在正常出勤期,這個都不會有什麼異議。但如果員工當月沒有工資,社保應該怎麼繳納呢?

對於這種情況,只要勞動合同還沒解除,公司就要承擔社保公司部分的費用,而員工因為沒有工資,那麼需要將個人承擔部分的費用提前交給公司補上。

不過有一類特殊情況,是企業可以申請延遲繳納,但這只是暫時不交,後續還是要補繳上的。

而疫情期間沒上滿5天班,社保要全額買,合法嗎?

很明顯不合法,疫情期間即便一天班沒上,按照法規規定,員工也有工資。至少2月3日-2月9日是全勤的,這幾天的工資足夠承擔社保個人部分的費用了。所以不存在社保要員工自己全額買的情況。員工仍然只需要承擔自己的部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三條對我國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其中第六十條明確指出:“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第六十三條指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意思很明白了,企業應當足額繳納企業承擔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繳納部分。


波仔生活記錄


絕對不是!而且涉嫌違法!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三條對我國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其中第六十條明確指出:“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第六十三條指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意思很明白了,企業應當足額繳納企業承擔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繳納部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薪酬。我不知道公司告知的沒有上滿5天班是什麼意思,因為根據2月7日人社部下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第四條:“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同時各省也下發了疫情期間工資發放的有關要求,及根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疫情期間不能上班的,按照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發放有關要求執行,比如《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要求: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很簡單,只要勞動關係存續,企業應當發放工資。

簡單的說:有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必須發工資,發工資必須交保險。因此,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與您疫情中間是否上班沒有直接的關係。企業應當承擔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部分。


小狄狄看電視


關於這個問題正常情況下可能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或許你可以看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關於細節約定,但是如果是現在疫情期間公司這樣要求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次疫情爆發各地採取一些必要措施屬於不可抗拒因素的特殊情況,不能按照正常情況去規定,當然如果你們公司已經正常上班了,你因為一些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跟公司說明情況,可以的話提供一些必要證明,因為公司是要以集體管理為核心無特殊情況下不能因為幾個個人而特殊對待,這樣也不便於公司的規章制度實行。


黑桃松


單位的要求非常不合理,山東省10多年HR工作經驗的樹哥告訴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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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底下好觀影


你們公司這樣做肯定是有問題的,可以上地區勞動仲裁機構諮詢!當然如果想做下去,不要為了一個月的社保而同公司鬧僵,就當是和公司一起共度難關吧……


海哥


不是這樣的,因為疫情無法上班國家是有政策的,你可以出示當地疫情無法復工的證明,如果公司還是執行不交社保,可通過走勞動局程序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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