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现因疫情原因再通知不予录用了,是否有风险?

律新社


和候选人沟通一下,看他是否已经因为这个offer提出离职,必经年前的offer,大多数都会选择年后提出离职,这是稳妥的程序。如果没有那就好商量。

当然如果因为这个offer人员已经提出离职,那是有风险的,具体事宜具体分析,我是hr,但也是员工,经量别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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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他签合同1年,然后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最后1周内说不合适把他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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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既然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那么属于对员工发出了邀约,如果单单因为疫情影响而取消录用,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员工可以导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公司赔偿;这点对于公司来讲风险是很大的,面对疫情影响暂时不能返岗复工的情况,公司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的日期,书面规定另外报道日前,或者公司也可以私下与员工协商通过给予员工补偿来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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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通知了,但没有付出劳动,也不需要付工资。以实际上班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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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因为疫情防控取消录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日期,或给予适当补偿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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