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发布“硬核”通告:这些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严打

沽源发布“硬核”通告:这些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严打

沽源发布“硬核”通告:这些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严打

为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沽源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严重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及治疗等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疑似病例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治疗、拒绝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病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2)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控规定,非法处置已经使用的口罩、防护服、手套等可能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弃物,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三、严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和相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假药、劣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2)违反国家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在预防、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四、严厉打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1)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防控物资和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趁疫情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者聚集起哄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散布谣言、编造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趁疫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构成犯罪的,可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6)严厉打击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警车、救护车、运输防控物资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聚众起哄闹事、强拿硬要、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医疗机构采用“设灵堂”、“摆花圈”等方式缠闹,或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谩骂,严重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构成犯罪的,按照寻衅滋事罪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五、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渎职类犯罪

(1)贪污、侵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质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定罪处罚。

六、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依法从严从重判处。

全县政法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为防控疫情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特此通告。

中共沽源县委政法委员会

沽源县人民法院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

沽源县公安局

沽源县司法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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