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海關:疫情防控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2月14日訊(記者 卜嵐 通訊員 林俊)今日,記者從長沙海關獲悉,按照海關總署近日發佈的公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以減少人員聚集,全力保障進出境貨物快速通關,支持企業儘快恢復生產。

公告明確,收發貨人可採取兩種方式免於到場協助海關查驗:一是直接委託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二是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無法到場,由海關協調相關單位協助海關實施查驗。

“需要收發貨人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海關查驗的,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海關發送相關材料的蓋章掃描件。查驗完成後,由相關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長沙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瞭解,在常規情況下,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並如實回答查驗人員的詢問以及提供必要的資料,且相關人員到場需要耗費一定時間。

長沙海關表示,上述措施的實施,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進一步簡化海關貨物查驗作業環節,實現海關查驗與收發貨人“不見面、少接觸”,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有效解決當前企業往返港口、場站不便等突出問題。同時,進一步提升海關查驗效率,保障各類進出口貨物特別是疫情防控物資順暢通關。

長沙海關提醒,如果相關進出境貨物具有特殊屬性,需海關查驗人員予以特別注意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並提供相關說明材料,便於海關高效實施查驗並避免對貨物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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