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农合一”到“职业兵种”,宋代军队怎么还做起了“买卖”?

“兵农合一”到“职业兵种”,宋代军队怎么还做起了“买卖”?

宋朝统一后,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虽然在其经济形式上还没有显露出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然而就在它充满活力的经济内部,已经出现了一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因素,并已经渗透到它的政权核心一军队, 即由前代的“兵农合一”到“职业兵种”,也就是从府兵制转变为募兵制

在国家体制中,军队是国家暴力机构。宋代自太祖立国以来,便确立了募兵制。它有别于以前各代“兵农合一”性质的士兵,而成为不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兵。同时由于宋朝统一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因为其实实在在的利润而受到了各阶层的青睐,王公贵族、官僚,甚至军队都被卷入商业的浪潮中,形成了特有的经济局面。军队参加经济活动对整个宋代不仅对其军事战斗有着一定的影响,对经济也产生了更为深刻影响。

一、社会经济对募兵制的产生的作用

1、“兵农合一”的消失

兵农合一的战争经济思想,从姜尚开始,历经管仲的富国强兵、商鞅的农战、孙武的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思想,以及以后军事屯田思想,无不体现着寓兵于农的总体精神。而寓兵于农便是士兵“有虞则起而战卒,无事则散为农夫”“兵未始废于农,农未尝压于兵”,施行普遍的征兵制。唐朝前期奉行的府兵制。府兵是自备资粮轮番上,虽有常备部队,却又不以大量财政支出养坐食之兵。这些战士,平时散居全国,定期接受军事训练,遇有战事,便可就近征集调发,真正“民有常兵而无常征之劳,国有常备而无常备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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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重要前提是封建王朝拥有大量的自耕小农和稳定的户籍数量,同时社会工商业还不十分发达。唐朝前期,土地政策继续实行前代的均田制,再加上唐政府推行有利农业发展的措施,农业经济获得了空前的繁荣。到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据说已经出现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这也是唐朝前期实行府兵制的经济基础。

但唐中期以来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导致了均田制的破坏,从而又导致了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兵制——府兵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使大量自耕小农丧失士地,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唐改行两税法,等于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大量土地私人占有。宋治袭了晚唐以来的土地政策,顺应了土地所有制发展之潮流,而推行“不抑兼并”政策,为土地兼并推波助澜,导致租佃制确立。

然而,社会上土地是有限的,自然人口的增长却是无限的。一旦广大土地被大土地占有者侵吞,这势必造成大量人口被土地抛弃,众多的自耕小农或者流离失所,或者依附于豪强,或者租佣于地主,

寓兵于农的原则旋即过时

2、募兵制:“职业兵种”的产生

由于宋代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空前提高,在此基础上,宋代手工业、商业和城市经济也就以前所未有的步伐而迅速地和较大幅度地增长起来。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经济收入,为北宋实行募兵制奠定了经济的基础。同时,随着社会工商业及贸易的繁荣,富家子弟为其迅速的赢利性所吸引,势必尽量逃避兵役,尚武之风为营利之风取代,封建国家实行征兵制的最后条件迅速消失,于是募兵制的出现,职业兵代替农兵就成为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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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募兵制打破了以往军队与农业经济的结合,从而使军队转而与商品经济相结合。宋代募兵主要来源于所谓“失职犷悍之徒”。即指被土地上排斥出来的破产失业农民。当他们被募为兵并转化为职业兵后即被国家养起来,成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军人。

斯密说:士兵的活动生产保卫,但不生产谷物,所以,军队的给养全依仗国家财政:中央总全国之财,以养全国之兵;自将校以迄士兵,月俸之外,并给粮食;春冬赐衣,大祀有赏给,每岁寒食端午冬至,各有特支,国家一遇凶年荒岁,宋政府便在饥荒区实行募兵,以解除不收为兵,则恐为盗的隐患。国家财政收入有限而养兵耗费常占七八成,以至于宋代总是财政空虚,并陷入不能自拔的积贫状况。种种原因导致军队参与商品经济活动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并以此补给军费开支。

二、募兵制下的宋代军队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1、“回易”之风甚盛

“回易”是隋唐以来出现的词语,就是交易、贸易。其基本类型是直接经营商业或钞券交易、借贷、抵押等。这种“回易”活动在隋唐时期大多属官府行为,初衷是助公用之不足,军队较少涉及。宋代回易与隋唐之际有很大不同,除了封建官府之外,军队从事回易之风日盛,且往往中饱私囊。

宋时首先在沿边地区,武将们以朝廷支拨的军资库或随军库钱物、公用钱等官钱作本,经营商业、借贷业或倒卖钞券等。这类武将往往借回易之名,违禁贩运盐酒、茶货,或强令缴纳高额息钱,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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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军队回易大致可分为二类,一类属回易一般性商品,另一类是回易盐、酒、茶货等违禁物。宋朝廷对于一般性的军队回易是默许的,对边防重地驻军的回易,甚至给予多种优惠和扶持。宋初即有军中回易的记载,"自五代用兵,多姑息藩镇,颇咨部下贩鬻,宋初功臣犹习旧事”。

仁宗时期,范仲淹“在庆州亦借随军库钱回易" 。北宋名将狄青也曾用公使钱遗军士回易。南宋时期各支屯驻大军的将领们都借朝廷允许的“赡军回易”之机,深军士往来于各地贩需贸易,竟相逐利。以南宋初年为例,大将刘光世、张俊、韩世忠、吴玢、杨沂中等都从回易中牟取厚利,张俊还派老兵做起了海外贸易;韩世忠在被罢兵权时曾上缴回易利息达一百万贯;孝来时军中回易依然如故,右正吉蒋继周曹上奏要求禁止将帅们在屯驻地区从事"兴贩营运”及其他赢利性活动。

除了允许一般性回易之外,对于盐、酒、茶类物资,宋廷也并非一概禁绝,相反,某些时候为了缓解军费的紧缺,还有限制地允许做些这种回易。

如绍兴末年,宋廷允许各军置酒库“一所俾助军用”。但将领们常常借题发挥,在“赡军酒库"之外“更于别州、县、村镇擅自添置脚店”;或则明目张胆回易违禁物资,如宋神宗时,秦风路副总管夏元贱“回易私茶,破坏茶法"。光宗时军中回易有“以收买军须为名,公然贩卖私盐"。“酒税、茶、盐"这些封建国家的“利源"之物,都被“诸将侵之”。终宋一代,军中回易司空见惯,宋廷对此禁而不严,态度游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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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认 军队“回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军费拮据,增加御敌备边能力。如宋太祖时用回易赢利“养士用间,洞见藩夷情况”“……如艺祖命边将回易之类,则衣粮器械赏设之费,皆出其中"。北宋范仲淹,南宋岳飞、刘青等皆“赡军回易”从而成为未朝边帅们弥补军费不足,赠军自筹的重要举措。但是“回易”也成为宋军腐败的重要温床。

2、侵吞、经营土地和做房地产生意

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大的商品。封建将领在贪财黩货的同时大量兼并土地这是社会制度造成的。唐中叶以后商品经济长足进步,土地私有制快速发展。到了宋朝,土地兼并日甚一日,这大大刺激了将帅们占有土地的欲望 使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和严重。

将帅们为了敛财聚富,“私置田宅廊房" ,侵吞土地、经营房地产。宋初武将米信曾“外营田园,内造邸舍,日人月算,何啻千绍”。南宋更为严重,仍以南宋初年的几儿员将领为例:刘光世在驻守准东时,不以保卫国家为已任,而是集中精力广置田产。当时淮东的“利便膏腴”之地被他霸占殆尽,“差借白直,为厮隶之贱,供土木之工,不知其数”,致使其驻军所在地的农民丧失土地,流离失所,成为当时“众所共知”的丑闻。

另一大将张俊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贪占良田遍天下,广事收括,成了一个高利食息者,岁收粗甚丰。除了占田夺地食息外,他还私役军士,在其驻防地区进行房屋开发,“其房地宅缗日二百千”。这样,他每年又可得七万二千余贯的城市房地产租钱。 张俊获利甚丰,成为诸将中的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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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经营项目

除了直接的回易和土地买卖外,一些部队的统兵将领还役使众多士卒 主持经营酒垆、药局、质库(当铺) 、邸店(货栈)等。如北宋神宗时,陕西禁军中“有匠氏、乐工组绣、书画、机巧 百端名目”。将校们“多违法徇私,使禁卒习奇巧艺能之事,或以组绣面执役或以机织而致工,或为首饰玩好,或为涂绘文缕”。

南宋之时,作为国家正规军的各支屯驻大兵做生意更火,如各地驻军掌握经营的酒库,不仅批发贩运,更兼有酿制生产的功能。绍兴七年朝廷曾诏令在一些大军屯驻地建立赡军酒库,令 “诸军发纳课息,即自置办蒸造”。其中行在临安府由殿前司经营,其余分由各地驻军经昔,军中酒的生意越做越大,至绍兴末年,股前司酒库已达六十六处。南宋后期,殿前司生产的凤泉酒成为酒中名品。

据统计,岳飞军有鄂州酒库、数赏库、回易库等十四个,又有鄂州关引、典库、房钱、营田杂收钱等收人,襄阳府另有多种经背。镇江府都统制刘宝不仅大发酒财,同时,多种经营也颇为可观,他“

分布钱物”,差军士做行商坐贾,还把激赏库开到了市中心,另置塌坊、柴场,在淮南“伐山烧发,诸役纷然" 。孝宗时,他州副都统制郝政所经背的项目“下至油盐酱醋,皆令军人坐铺出卖”。

由于北宋的特殊经济状况造成了募兵制成为其主要的军制。国家招募了大量的专业士兵,这些士兵都直接依靠着国家的供给,大大增加了封建国家的负担。与此同时,封建国家役使这些招募过来的士兵从事经济贸易活动。因此,在宋代的军队中存在着大量的士兵参与经济贸易活动的现象,这对宋代的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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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一方面,由于宋代的募兵制,增加了养兵费用,又由于军事活动频繁,加大了军费开支。而士兵参与经济贸易活动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弥补军需,缓解财政困窘的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 由于军队抽调了大量士卒,参与经济活动,扰乱了军队的正常秩序,涣散军心,减弱了御敌能力。同时将领中饱私囊,并借此剥削压榨士卒 破坏军风军纪,打击士卒的战斗热情。同时这种经济活动也侵夺了朝廷的禁榷利润,击垮了不少一般的商业经营者,是封建国家的商税收入相应地减少,所以说,这种经济活动使朝廷的财政收入蒙受了巨大损失。这与商品经济的规律是不相符合的,势必会阻碍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云裳《宋代军队经营活动述评》

2、王云裳《论宋代军队的盈利性经营》

3、邓特号《宋代的军队于商品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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