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一家公司要不要在營業執照上變更股權?

開心就好3050


如果你投資的不是上市公司(不是買股票),而是投資的非上市公司,那你一定要在工商執照上變更股權的。

在我的投資生涯中,我見過太多非職業投資者,僅僅因為相信人,就把錢投給了對方。有的是簽了份股份代持協議,或者是所謂的乾股,最後變成一攤渾水,說也說不清楚。這裡我把不在工商那裡變更股權的害處跟大家說清楚:

1、雙方僅有口頭協議或書面投資協議的,未在工商變更股權的――雖可認定投資有效性,但因股權未進行變更,即投資者並未獲得股東身份,這種投資很可能被法院按債權認定而不是按股權認定。如果按債權認定,那就是本金加最高年化24%進行償付;

2、雙方協定投資獲得是企業乾股,不去工商做股權變更的――企業乾股實際不是股東權益。如做為無投資只出技術的回報:那屬於員工薪酬回報,跟股東權益無關;如果做為投資回報的乾股,那就是債權,法律只保護年化24%的回報。如果超過36%部分,對方甚至可以起訴你討回,這就是債權的風險;

3、雙方書面協定投資由一方代持股份,另一方不在工商登記股東的――這存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投資者被代持的股份,是未經認定過的,僅靠發生問題時,由法律來認定其有效還是無效?這有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另外,因為隱身股東不在工商登記,他就不能擁有國家規定的股東權利,他無權審計企業財報,無權參與企業經營,而問題,往往就這麼發生的。

綜上所述,如果投資一家非上市公司,你一定要在工商那裡變更股權,完善股權登記。如果不這麼做,就是給自己埋了個雷。



孫長夫


無論這個投資是財務投資還是戰略投資,都建議在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股權變更。相關的建議如下:

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才能以法定形式確定股東地位

投資的錢進入被投資公司的賬戶了,如果你不進行股權變更確定股東的法律地位,怎麼確定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股東?

儘管款項用途是“投資款”,如果不進行股權變更,你能確定你的投資款是債權(不變更、未代持)還是投資款?

如果不是法定形式確認為股東,外界又能如何認定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股東?

即使能夠參加股東會議,即使其他股東也認為你是股東,但法律不認可,你又能怎樣?

作為投資者,在簽訂了投資協議時,不但需要被投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投資者為股東,而且同時還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股權的變更。

二、進行股權登記變更,更能保護投資人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變更後,股東的法律地位確定。通過公司法,可以合法維護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剩餘財產分配、公司財務知情權等法定的股東權利。

三、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是公司上市時監管機構的要求

無論是主板、科創板還是股轉系統上市,除特殊情況外,監管機構不允許股東隱名持股或者代持。

監管機構要求對公司的股權進行穿透,股東為國資背景的一直穿透到國資委,股東為自然人的,一直穿透的最後的自然人。

四、隱名投資,難以保障實際投資者的權利

如果進行隱名投資,公司法保護的是顯名股東的權利,即在市場監管機關登記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而隱名投資者,因不被市場監管機構所知或未取得股東的法律地位,而其合法權益不受公司法的保護。隱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只能與持股人或顯名投資者之間的協議約束。

五、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有利於投資股權的轉讓或退出

若未進行股權變更登記,你的投資的轉讓或退出,只能在公司或顯名持股人進行,很大不被其他方所知,轉讓或退出價款的收取或其他權益不容易保障。

如果投資者其身份允許成為顯名股東,其性格也不喜歡進行幕後操控,或者沒有外來的壓力迫使隱名,個人建議投資後,儘快在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股權的變更。


東嶺財經


投資公司不是在營業執照上變更股權,而是在公司章程裡變更,變更後到工商部門變更登記。以下是公司章程的一些規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公司章程制定規則。“須經公司全體創始股東或者發起人一致同意”,這是公司章程制定規則。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須經公司全體創始股東或者發起人一致同意。對於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需經創立大會通過。《公司法》第九十條規定,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注意:出席會議的發起人、認股人,通過公司章程的是認股人),這同樣表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仍為全部發起人一致同意。

(二)公司章程修改規則。“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這是公司章程修改規則。《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意:同樣是三分之二以上,但計算基數不一樣。)

(三)公司章程制定規則與修改規則的分界點。公司章程制定規則是人的多數決,是民主的;公司章程修改規則變成了資本多數決,是非民主的,可以說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變成了部分股東同意即可,這一轉換也是個人意志向團體意志的轉變。那麼,公司章程制定規則與修改規則的分界點是什麼呢?

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日是規則分界點。在此之前,公司還沒有成立,公司章程仍然體現的是個人意志,還沒有體現團體意志。如果在此之前需要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仍然需要全體創始股東一致同意。

2.對於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日為規則分界點。在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之日後到公司成立之前,如果需要修改章程,應當召開創立大會,對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在公司成立後當然適用章程修改規則,“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特殊條款記入公司章程遵循制定規則,對特殊條款的修改遵行章程修改規則。在公司治理運營過程中,公司章程已經完成了從個人意志向團體意志的轉變,對一些涉及特定股東特殊權利、義務的賦予或者減少,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持股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一致、股東持股比例與分紅權比例不一致、股東出資比例與持股比例不一致等特殊條款載入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章程內容之一,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對這些特殊條款的修改須遵行公司章程修改規則,即“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走在半路上


首先更正下題主的問題,股權變更是在工商部門辦理的,主要是在章程上明確,營業執照上不出現股東情況,所以不是在營業執照上變更股權。


新投資了一家公司,如果是老股轉讓,那麼註冊資本不會變更;如果是新增股份,那麼註冊資本增加,營業執照需要變更。


這個過程中,為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一定需要在相關的權利機關(即工商局)進行實質性的變更辦理。目前社會逐漸推進法制化,所以一切的行為需要還是需要以符合法律規範作為準則。


如果因為和對方關係好就忽略了手續,其實是對自身的不負責任。很多例子告訴我們,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約定,沒有經過權利機關確認的很多事情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對方不承認,就很難主張自身的權利。


所以,投資公司一定需要去工商局做股權上的變更。


強言無忌


投資一家公司,重點是在意的股權的屬性以及以股權的分紅,有的人會在工商局來變更,但有的人不願意在工商局體現自己的名字,更願意做一個隱形股東,但是不管是實名股東,還是這個隱形股東,重要的是你的股權的投票權啊,是不是在你的手裡!不管是通份額比較少,可能只有分紅權,但是有的公司你的投資風格可能一個點它都是投標權,有的項目的投資比較少,可能只有分紅權,但是有的公司你的投資只有1%,但是他也有投票權。!所以呃,在不在工商局變更,還在於你跟這家公司股東的溝通,變更會更好!


張凌l企課網


如果按照正規的流程來說,是一定要補充這個流程的,要在那個工商那邊做一個變更,這樣才能更好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只是一種約定的話等出了問題的那一天的話到時候你這邊就會很吃虧所以如果你真的是投資而且想長期發展而且金額比較大的話,一定要合法合規去做一個變更。

而不要過於相信人情,因為人情說了一種約定,在利益少小的時候可能大家都在遵守,但是如果這個企業或者公司真有前景的話,到爭利益大了,蛋糕大的時候,到時候一爭的時候,你這邊沒有白紙黑字沒有在那個工商這邊做一個變更,這樣的話你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犯,所以建議一定要去做一個變更。


K線博士


一定要,而且一定要寫好義務和責任,比如你有什麼權利,賺了錢怎麼分,什麼時候分,虧了誰承擔,承擔多少比例,有沒有連帶責任等等,寫到章程上,以後沒你簽字改不了,超過5%比例比較好


風扇屏技術


主要看合夥人,然後要寫一份協議互相簽字

身份允許的話可以更改股東明細

身份不允許的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合夥人不行,怎麼都會搞你的


華籟文娛自媒人


投資一家公司的方式有很多,分為股權和債權,一般的VC,PE等機構會要求做股權變更,但也不排除債券投資模式。


webonz


投資屬於控股合併,不需要變更營業執照;吸收合併、新設合併要變更營業執照;控股合併一般做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資產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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