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被樂東警方依法從速查處


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被樂東警方依法從速查處

2020年2月13日,樂東縣公安局抱由派出所從速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 命令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被行政拘留處罰。

經查,2020年2月13日19時30分許,違法行為人羅某某在外出返回至樂東縣抱由鎮感恩路某小區時未佩戴口罩,同時,在治安崗亭值班的保安人員根據《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相關要求對其進行測量體溫時,其拒不配合。按照規定,在防控疫情期間不配合測量體溫及不佩戴口罩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小區,違法行為人羅某某隨後與該保安人員發生爭執並對其進行辱罵,並用自己所駕駛的女士摩托堵住崗亭處出入口,造成出入口處人員堵塞。群眾邢某某上前勸阻並準備挪開羅某某的摩托時遭到羅某某毆打。

抱由派出所接到報警後,值班民警組織警力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違法行為人羅某某拒不服從民警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管理和勸阻,民警現場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羅某某傳喚回抱由派出所。經詢問,其對自己的違法事實如實供述。

違法行為人羅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不配合小區物業的管理和勸阻,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經樂東縣公安局批准,對違法行為人羅某某行政拘留八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樂東縣公安局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請嚴格遵守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疫情防控中發佈的相關規定、命令,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防疫工作, 大家萬眾一心,攻堅克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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