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立快審快判,隨州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判了

2月14日上午10點,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 “線上”庭審正式開庭,法官、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託遠程庭審系統進行此次庭審。這也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來,隨州地區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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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9日16時許,隨州市曾都區南郊辦事處紅山頭村村民凡某某未戴口罩駕駛電動車私自外出兜風透氣,騎行至紅山頭村村委會路口處時,被在該處執行防疫執勤工作的村幹部徐某等人攔截勸阻,凡某某不聽勸阻,以拳頭擊打徐某的面部及身體,後被現場執勤的工作人員拉開,徐某遂報警。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南郊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至現場,將被告人凡某某抓獲。次日,被告人凡某某通過親屬向被害人徐某賠禮道歉,獲得徐某的書面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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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凡某某無視政府禁令,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凡某某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並獲得諒解,庭審中能自願認罪、悔罪,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凡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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