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進銷差4毛算“哄擡物價”,這事你怎麼看?

有益於邦


口罩進銷差4毛,聽上去不多,但是,別忘了,它的本錢是6毛,溢價66.666666%。

誰覺得這個毛利率不高?

我是覺得太高了,特別是在這個時候,這就是發國難財的!

因為現時候口罩是必需品,你賣5毛我也要買,賣5塊還是要買,賣口罩的就抓住這幾百年不遇的大好行情,6毛錢進的一個口罩賣1元, 進貨38000個,估計當天就賣光了吧,淨賺1萬4,爽歪歪了沒?

這要在平時,可能沒人管你,願買賣賣,貨比三家,你賣貴了我去某寶買。正常做生意的,貨物的進銷差價一般是穩定的,是有行業規則的,所以,買賣雙方以及監管部門可以相安無事,但現在是什麼時候?

是全國抗疫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如果把口罩這樣的防疫必須物資抬價來賣,你就是乘人之危,就是發國難財,就是哄抬物價,不罰你罰誰。

湖北省規定在防疫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購銷差價不得超過15%,你開藥店的,如果說沒接到這個通知,我是不信的,所以,你就是頂風作案,想趁機撈一把。

不管對湖北方面在本次抗疫期間的工作有什麼看法,我對貴省及時出臺這個規定以及這個執行的力度,還是要點個大讚的。

根據湖北省的規定,你這個6毛錢進的口罩,可以賣到6毛9,你可以頂格賣,但不能賣到7毛,沒有錢找零? 沒關係,現在是無現金社會,小數點後三位都可以給你支付,不怕你這後兩位的。

這些想發昧心財的,你們怎麼就不睜眼看看,全國人民都在幹什麼,為了抗疫,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不出錢也不出力的,就在家老實蹲著也不添亂,你作為一家藥店,不要求你大仁大義,只要求你正常經營,不要藉機發國難財,發昧心財,這不過分吧,也不叫難為你吧?


潘衛霞律師


今天這事很熱鬧,我來說說我的看法。藥房進價6毛,加價4毛賣出,看起來絕對值並不大,但是確實已經超過了15%的限度,屬於哄抬物價被處罰,是合理的。沒有這麼虧的,在這種時候想撈一筆只能偷雞不成蝕把米。

很多答友把關注點放在了4毛錢上面,覺得加4毛錢不算什麼,即使最終賣一塊錢也應該算是良心價,畢竟很多地方已經是一物難求,有的賣已經不錯了。估計甚至會有人覺得藥店被處罰有些冤枉。這確實也代表很多人的看法。

但是從價格管理的角度,該藥店確實涉嫌哄抬物價。在這個特殊的時期,這種防護物品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趁機漲價,想著趁機撈一把的藥店肯定會被處罰。其實控制標準已經很明確了,只要藥店有進貨價,那麼其出售價一般不得超過進價的15%,全國各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基本上都是這樣執行的。尤其在這種時候,更要加大力度。

我倒是認為這個藥店被處罰一點都不虧,這個藥店的倒黴之處在其去頂風作案。這種特殊的物品在特殊時期更應該平價銷售。如果藥店評價銷售,其實會給自己掙來不錯的口碑,長遠來看好的口碑比賺這點錢重要的多。


律師獨角獸


怎麼看這事兒?

我的看法是:行政處罰應該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湖北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的處罰依據的是哪個規定?

據洪湖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根據的是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中的兩條規定:一是“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一律不得漲價”,怎麼理解?原來賣一元,現在還賣一元,就不是漲價,原來賣2元,現在還賣兩元,也不是漲價。適用這一款,應該給出華康大藥房原來賣的口罩不到一元,而現在賣到了一元的證據;

“哄抬物價”,不能僅看購銷差價額是否超過了15%,還要看所售口罩有無參照價,如果有,就不適用這一款。

行政處罰應該列明上述兩點,並提供相應證據。


以上是從法律角度說的。

看了今天的新聞,覺得上面所說有些廢話了。

根據湖北疫情指揮部部署,湖北市場監管局積極協調,1月13日籌集50萬隻民用口罩進入零售市場,按照進貨價一元每隻供應零售藥店,要求零售藥店按照兩元每隻向市場供應。

進一元,賣兩元,這可怎麼弄?


郭廣吉律師


官方的說法

洪湖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該藥房違反兩條規定:一是“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湖北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股吳姓負責人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該藥店覺得比較委屈,畢竟加價不高,但還是超過了湖北省認定的標準。因此,考慮到各種情況,沒有給予頂格、從嚴從重處罰,而是給了一箇中等幅度的處罰,最後藥店相對也比較接受。

個人看法

我認為這裡面民眾從0.4元角度考慮問題,也是情有可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的特殊性在於:

1.案件牽扯的口罩本身在疫情期間屬於民眾必須的醫護用品;

2.本案當中0.4元的加價幅度也已經遠遠超過了15%的規定標準。

所以湖北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並沒有問題,只是按照法律規定標準對該藥房進行懲處而已,沒有任何問題。而且目前針對此類高價囤積兜售口罩的行為各地都在嚴厲進行打擊,網絡上的報道也是不斷,這個時候疫情特殊時期妄圖通過高價出售醫用品來謀取利潤的,不是發國難財,是什麼?


麋鹿說法


關於口罩進價0.6元,而以1.0元的價格銷售到底算不算“哄抬物價”呢?我認為大家的反應都有些過度了,尤其是網友們幾乎一邊倒的譴責,卻忽視了背後的“隱情”。因為如果簡單只是看進銷價差的話,我相信沒有人會認為4毛錢有涉嫌哄抬物價的可能。因此,之所以被很多人認為是“懲罰過當”,那是因為大家將關注點放到了4毛錢上面,而忽視了“新規”或者說特殊時期的特殊“法規”。

其實,這裡涉及到一個“特殊時期”的問題,因為當地之前已經通過了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超過商品原價15%的漲價標準,換句話說,當地執法部門說這種行為有涉嫌哄抬物價的嫌疑,其實

是有法可依的,尤其是當前防控疫情的關鍵時刻,嚴格執法並不是壞事情,有利於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穩定社會人心

不過,也有不通情理的地方,就在於大家覺得4毛錢算不上“大漲”,畢竟現在口罩是稀缺資源,適當加價並沒有什麼不妥,老百姓也願意為此購買。因此,從市場需求的角度來看,消費者並不計較4毛錢的價差。既然,供需雙方並沒有矛盾,也就不存在“哄抬物價”的依據。

說到底,此事反映出當前特殊時期的不同心裡矛盾,從執法者來說,加價4毛錢超過了既定標準(15%)就有違法的嫌疑,這是沒錯的。但從市場供求關係來看,消費者願意(心甘情願)為此買單且不覺得貴,這也是特殊情況下需求彈性低的緣故。

但是,我必須要強調一點,那就是這裡的哄抬物價並不是具體指1.0元的售價有多高的問題,而是違反了加價15%標準的問題。所以從有法可依的角度來看,此事的處理並沒有什麼不妥。

或許有人不瞭解具體憑藉什麼處罰的,那我們不妨還原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2月5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目前,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

由此可見,這種處理方式確實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因為那確實是特殊時期的“特殊規定”。原本就不是按照市場供求關係的思路出發的,如果沒有明文規定,很可能就不是目前的1.0元,而是10.0甚至100.0元,因為一旦交給市場說了算,遇到這種特殊時期就很可能會如此的(事實上這段時間類似暴漲的案例太多了)。


東震木


針對你的提問我個人分析如下:

1:供需關係產生了變化,需求量遠大於供應量

供需失衡是口罩漲價主要動力,現在口罩是國家疫情防控物資,需要國家分配,基本上口罩都調到武漢等重災區醫院,現在全國藥店都是缺貨狀態,很難買到。

2:勞工成本增加

疫情發生在春節期間,工廠員工都在老家,大家都沒想到疫情會發展的如此迅猛,工廠想短期組織復工難度很大,再加上疫情嚴峻,人傳人風險高,特別是工廠這類人口集中的地方更是不好控制,工廠要復工生產,勞務成本肯定增加!

3:材料成本增加

全國口罩需求這麼大,做口罩的物料成本必定也會張,物料生產的工廠要復工也會和口罩生產廠家面臨同樣的問題-勞務成本增加

4:運輸成本增加

高速路封,快遞不上班,這個時候運輸成本肯定高,我是做銷售的,我們現在同樣的噸數運輸成本都漲了1倍,可想而知其他行業。

以上個人見解,普通醫用口罩現在4元一個我們這,能買到已經是好事了,買口罩的肯定也賺錢,但是解決了大家的需求,現在命重要,你還在乎口罩漲那點錢嗎!




Talkxu


口罩進銷差4毛算“哄抬物價"這事你怎麼看?搞商業經營的人員,他們的性質就是低價進入高價銷售,從中獲得利潤就是他們的收入,一個商家他們的企業運營確實不容易,需要大量的投資資本,有些商家需要建房或租房,需要投資,聘用服務人員需要投資,資金運營也需要投資,他們的經營管理需要投資,一旦經營不善,就要虧損,他們的利益就要受到損失。

經商者應該遵守工商管理局的規章制度,接受當地市場監督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市場監管部門明文規定,商品的進入價格和銷售價格的比例不得超過15%,該藥店購進口罩0.6元,銷售口罩1元,按照15%的規定要求,該藥店屬於違規經營,私自哄抬價格,應該接受市場監督部門的懲罰。

雖然,該藥店僅購進38000只口罩,每隻銷售1元,藥店給購買者提供了方便,購買者也是自願購買,不是強迫銷售,每隻口罩藥店僅賺到0.4元的利潤,聽起來數字不大,但是,藥店在新冠病毒疫情發生的關鍵時刻,違規了市場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況且,國務院向全國人民發出公佈,在國難當頭,不允許任何人隨意抬高物品市場價格,我想在國難當頭,隨意抬高物品價格,就是發國難之財,雖然數量不大但性質惡劣,在國難當頭擾亂了物品市場管理,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為了讓藥店在不違犯類似的錯誤,在國難當頭不在私自哄抬物價,教育身邊的公民在國難當頭要吸取教訓,不能私抬物價,否則,就要受到和藥店同樣的懲罰。


志同道合179276449



winner38001萊日方長


從我的角度講,出廠價六毛,我不懂他們的底價是多少?我會找三家口罩廠,採取競標的方式,如果價格浮動在10%我都會拿貨,只是拿多拿少的問題!畢竟要給大家盈利!


反弓水


作為普通的消費者來說,進價6毛售價1塊錢的口罩不算哄抬物價。

但特殊時期,特殊規定,口罩超過進價15%售價算哄抬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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