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有的房东疫情期间还要算保底水电费,请问这个做法合理吗?

刘星羽block


这个期间使用水电了没,如果使用了就应该交费啊,就像役期大家还要吃饭一样,总不能让别人买单吧


相识是缘wenwen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突然出现,对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来说,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常亮律师谈及这个问题认为,尤对于餐饮、酒店、商业零售等行业来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绝对是惨痛打击,一边要支付租赁合同下高额的租金,另一边是没有收入来源,尤其租金价格昂贵的北上广地区显得更为突出。

对于正在出现的疫情,万达商管集团于1月28日宣布对全国万达旗下323个万达广场所有商户减免1月24日至2月25日期间租金。各地政府也先后出台措施鼓励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如北京出台19项措施中就包括“鼓励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宁波市政府出台惠企18条,包括临时下浮中小企业社保费率,对相关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深圳福田推出“福企”11条,号召国企带头减免租金,减免时间长达两个月;山东省也出台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措施。上述有政策支持的各地租户可以在疫情期间获得减免租金的帮助。但是对于没有政策支持、出租人也未主动减免租金的情况,承租人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为由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或者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减免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期间的租金?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谓自然现象通常是指: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从医学角度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虽然属于不可预见的范畴,但是并非不可避免。该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传染病监测、预防、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及时有效的工作,是可以被预防、控制及消除的。

因此,常亮律师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本身不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二、“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政府行政行为应属于不可抗力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大面积爆发,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出台封城、实施交通管制、延长假期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根本无法预见,应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对此,可以参考2003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该文件第3条的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虽然该文件已经失效,最高院对于类似情况的观点仍然值得借鉴。

三、可否依据公平原则要求适当减免租金

同样的参考上述最高院72号《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因此,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尤其是餐饮、酒店等行业的承租人可以利用合同的公平原则积极与出租人协商,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滨海涛


这个做法因人而异,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现在只是道德层面的,疫情面前大家共度时艰,既然有所减免,互相都有损失,互相理解一下,等疫情过后,还要长久的相处,希望一切快点好起来



大杨的地产生活圈


首先,这个肯定是合法的,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水电费房租不用给钱,或者是在疫情期间不用给钱,房屋这些都是属于个人财产,水电费当然得要交,如果都不缴费用,拿什么给干部发工资,经济还得要流通循环下去。


彭大葱


我个人感觉合理啊,水电费首先也是生产出来的,也是需要劳动力的,大家都知道,现在人工贵,请工人生产也需要工资,如果不收水电费,那里有钱请工人生产水电,所以我认为,不管什么时候,收点水电费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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