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查處1起外來人口不按規定申報信息案件!

2月7日下午17時許,日蘭高速日照零點出口處,執勤民警攔下一輛力帆牌轎車,進行疫情防控例行核查時,發現車上吳某某等一家四人全部來自外省。吳某某等人隨即被集中隔離觀察,所幸,均未感染新冠病毒。

經核查,2019年9月,吳某某從外省來到日照工作,通過中介租住在石臼街道舒斯貝爾新天地小區。2020年1月23日,吳某某三名親屬從老家乘坐火車來日照。2月7日下午,吳某某一家駕車去青島被核查勸返,隨後被隔離。

吳某某未向社區、小區物業告知其家人從外省來日照的事實,陽光中介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外來人員租賃房屋情況,日照金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新天地小區未落實相關治安防範措施,吳某某租住房屋的房東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情況,相關責任人員沒有及時排查掌握情況,給全區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的隱患。

東港公安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分別對吳某某及其親屬、陽光中介負責人徐某某、日照金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主任宋某某、吳某某租住房屋的房東朱某某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石臼街道給予社區負責人韓某通報批評、網格員丁某誡勉談話處理。


當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正處於膠著對壘狀態,加強流動人員管理事關重大,刻不容緩。


警方提醒


一、凡是在我區租住超過3日以上的人員,要在到達租住地3個工作日內,主動到租住地所在社區(村居)進行申報居住登記。

二、出租房主(含日租房主)或其委託代理人要在租房人員及其同行人員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租住地所在社區(村居)進行申報居住登記。

三、凡是招錄、聘用非我區戶籍人員、從市外返回人員的用工單位,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務工人員向轄區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四、凡是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的基本情況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五、凡是居(租)住在我區的自市外返回人員要主動配合衛健防疫機構進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醫學隔離。

六、廣大人民群眾發現疫區來我區人員、曾去疫區返回我區人員和與上述人員密切接觸者,未按要求登記報告的,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