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连成副局长、刘子秀组长带队督查市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紧急通知》(内药监发〔2020〕4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预防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要求的紧急通知》(内药监发〔2020〕5号)精神以及市局党组指示精神,2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连成,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刘子秀带领药品流通与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管人员,对市区人流量较大区域附近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徐连成副局长、刘子秀组长带队督查市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组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是否坚持营业期间做好消毒消杀,定时通风;是否落实员工防护的有关措施,保障在岗人员安全;是否落实进店人员体温测量和身份证登记等要求;是否落实购买感冒止咳、清热解毒、抗菌消炎、抗病毒类药品的人员问询制度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供应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同时查看了双黄连、连 花清瘟等药品、一次性口罩等医疗器械、以及消杀用品的进货查验、购进渠道以及购销价格等记录。

徐连成副局长、刘子秀组长带队督查市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市局领导叮嘱药店营业人员,一是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局(区局)相关规定,主动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做好自我防护,在确保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供应的同时,也要保障质量;三是要对不明原因高热患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同心协力,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

此次检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8家,涉及6个品种,11批次。

徐连成副局长、刘子秀组长带队督查市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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