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76條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晉州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改正 萬元 刑法